土地执法监察系统建设思考研究
2019-11-28徐学亮
徐学亮
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自然资源局城监队
土地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和执法方式,对当地土地管理情况及法律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执法模式。对于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百姓个人利益及国家集体利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 土地执法监察的形式
可以将土地执法监察根据监察时间分为事前监察、日常监察及事后监察,在土地执法监察行动中尽量推行事前监察及日常监察,将土地违法犯罪行为扼杀在萌芽里,最大程度上减少及预防土地违法行为的出现。还可以根据监察范围将土地执法监察分为一般监察与专项监察,一般监察没有特定的监察对象,是一种普遍的监察行为;专项监察对于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对象进行专门监察,以便于对其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制止或惩治。另外,可以将土地执法监察根据监察对象的不同分为内部监察及外部监察,上级国土资源部门需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指导与监察的行为称为内部监察;对于国土资源系统外对象的土地使用及审批情况进行监察的行为称为外部监察。
但无论采取何种土地执法监察方式,都是为了代表国家充分发挥土地管理的职能,对土地违法行为给予相应预防、制止、惩处措施,捍卫国家及个人的土地权益,维护国家土地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2 土地执法监察现存问题
现阶段我国土地执法监察过程中尚存在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土地执法监察部门流于形式、基层违法用地现象严重等问题。面对违章建筑及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土地管理法》中规定限期拆除、依法没收或并处罚款,但对于违章建筑及非法用地的拆除过程、实施人及负责人却没有明确规定,尤其在违法犯罪人员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没有相应的强制执行法律作为根据,往往只能通过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罚,给当地群众留下了“罚款买地”的错误印象,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建设违章建筑的风气[1]。另外,基层土地执法监察部门作为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往往依附于地方政府并没有独立设立,在工作人员名额配置、工作经费、执法车辆、摄影器材、定位设备上都十分缺乏,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土地执法监察部门的办案效率及执法过程。同时,地方政府为了完成GDP指标,大规模侵占耕地,规划成为工业园区用来招商引资。此类违法用地侵占面积大,公安、法院、城管、工商、税务、电力部门相互推诿现象严重,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过程执行落实起来十分困难。
3 建设土地执法监察系统的方法及重要意义
3.1 土地执法监察系统的建设方法
首先,需要提高上级土地执法监察系统对于基层土地执法监察系统的内部监察力度,对于土地侵占高发地区的政府官员、法院、税务、电力等部门进行专项监察,对其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制止或惩治[2]。同时,加强对于基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扶持力度及资金支持,完善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必须的执法车辆、摄影器材、定位设备等基础设备,根据各地区情况不同,适当进行人员配置的调配及增减,在提升办案人员的工作效率的同时,避免使基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流于形式,使其可以积极发挥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部门职能。
其次,设立流动举报机制。部分地区土地范围交广,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精力有限,往往不能在事前监察或日常监察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然而通过流动举报机制可以充分调动当地百姓的积极性,在提高当地百姓土地相关法律法规意识的同时,提升当地土地执法监察效率,及时制止或预防土地违法犯罪行为。
再次,引进现代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技术及设备。全球现在投入应用的定位系统仅有中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美国全球定位系统(GPS)、欧盟伽利略定位系统及俄罗斯格洛纳斯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四家,应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及遥感系统等新技术可以对当地土地资源进行实时监控及影像勘测,确定当地土地使用情况[3]。并且,通过导航系统收集到图像信息可以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土地资源的实况信息与犯罪证据,协助工作人员严抓侵占安全通道、影响人们出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建、偷建行为,及时对违法侵占土地者实施法律制裁。
最后,还需不断完善土地执法相关法律政策,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对土地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处时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打击部分基层政府“知法犯法”的嚣张气焰,捍卫国家及全体百姓的土地权益。同时,上级土地执法监察部门需定期组织对基层官员及当地群众的土地法律法规意识培训,提升全体人员的土地法律意识,自觉远离土地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侵占土地,私拉违建行为坚决予以抵制。
3.2 建设土地执法监察系统的重要意义
通过建设土地执法监察系统,可以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土地法律法规意识,从根本上杜绝土地违法犯罪行为。百姓法律意识提升后,会识别并对身边出现的侵占土地行为积极进行举报,可以大幅降低土地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率。同时,通过土地执法监察系统的内部监察及专项监察,对基层政府机关知法犯法大量侵占土地的行为可以进行有力打击。充分发挥土地执法监察系统代表国家对土地进行管理的职能,对土地违法行为及给予相应预防、制止、惩处。
4 结语
土地监察系统代表着国家,在捍卫国家及个人的土地权益,维护国家土地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应当不断加强对于基层土地监察系统的扶持力度,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基层政府机关实行内部监察及专项监察,充分发挥土地监察系统的职能,维护国家土地权益,惩处土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