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思路推行“四依”理性审计
2019-11-28
■本刊特约评论员
说千道万,审计的内涵归纳起来是:审理宽严关乎国事,计查虚实系于民心。针对当前各级党委巡察、纪监委的专项督查多、要求严的现状,笔者深刻地感受到:你在审计他人的同时,他人也在审视你的人品。各级巡察、督查如果发现了审计应该发现,而未发现的明显问题,审计人员很有可能要被问责。那么如何既要认真履行好审计“经济卫士”之职,又要让审计干部在审计执法中吃下一颗“定心丸”,切实、有效地解决后顾之忧,保障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既要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更要采用依理、依序、依规、依法的“四依”理性审计工作方法来开展业务审计。
所谓依理,就是结合实际讲道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合乎情理,以理服人,不是以权以势压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所谓依序,就是按程序办事、审计。不仅看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程序办事,更要求审计人员严格按审计程序开展审计。
所谓依规,就是按政策审计。在审计的实践过程中要结合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出台的与国家法律不相冲突的文件政策来审计。
所谓依法,就是依法审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尤其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审计。
笔者认为“四依”理性审计法,具有自成一体、环环相扣、不可或缺的辩证统一关系。依理审计是实效,依序审计是保障,依规审计是基础,依法审计是根本。在审计实践中,既要依理审计,又要依序审计,还要依规审计,更要依法审计。在审计工作中,任何情理不得违背程序,任何程序不得违背政策,任何政策不得违背法律。唯有如此,才能使全体审计人员既能踏实履行“经济卫士”之职,又可少被或不被问责;既能轻装上阵,又能勇担当、敢作为、不乱为!
各级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经济执法部门,通过积极倡导采用以上“四依”理性审计方法,严格审计执法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审计,规范出具审计报告与决定,重证据,摆事实,讲道理,才能让被审计单位或被审人均心服口服,才能杜绝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事项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