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就“禁蒙面法违宪”提出上诉
2019-11-26叶蓝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叶蓝
针对香港高等法院日前裁定《禁止蒙面规例》(即《禁蒙面法》)及《紧急法》违宪,特区政府25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据香港星岛日报网25日报道,港府当天下午4时许向高等法院递交文件册,要求推翻原讼庭裁定《禁蒙面法》违宪的决定,并希望获批上诉许可。文件称,政府在现在香港暴力乱局中有合理必要性应用《禁蒙面法》保障守法公民,且《禁蒙面法》所限制的权利及自由属于“有限度”,也不会限制参与合法集会的市民的权利。与此同时,决定现在局势是否符合“危害公安”的定义仍有很大斟酌余地,希望上诉庭接受《禁蒙面法》在香港“危害公安”局势有增无减的情况下是“属于必要的”,暴力示威增加前线警员的工作压力及人手紧张,而到处破坏及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士的私隐权无须被保障。
港府10月初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即《紧急法》)制定《禁蒙面法》,对稳定局势起到一定作用。24名泛民议员及“长毛”梁国雄就此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法庭推翻《紧急法》及《禁蒙面法》。18日,高等法院原讼庭裁定《禁蒙面法》违宪。法官在判词中称,香港立法权只由立法会拥有,且《紧急法》定义范围过广,赋予绝对权力,令立法会的法例规管权岌岌可危,因此裁定《紧急法》违反《基本法》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等条例。有警方人士直言,《禁蒙面法》有助于执法,可令人避免在面罩下为所欲为,降低犯法意图。港澳办等机构还表示,《禁蒙面法》符合《基本法》,高等法院的裁决将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22日,案件在香港高等法院就解决方法及讼费进行聆讯,代表政府一方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要求法庭临时暂缓裁定《禁蒙面法》违宪的决定。高等法院宣布《禁蒙面法》及《紧急法》违宪且《禁蒙面法》失效,但同时批准《禁蒙面法》在终审法院上诉有结果前短暂时间继续有效执行至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