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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度到力度,检察机关当好主导

2019-11-26祁彪

民主与法制 2019年42期
关键词:渝北区庭审量刑

本社记者 祁彪

2019年10月30日,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在重庆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出席并讲话。

可以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试点改革开始,就伴随着很多争议和质疑。时至今日,这项改革已经全面铺开,但争议和质疑仍未停止。

在这种背景下,这次会议,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既是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进会,也是对外界争议和质疑的一种回应。

在这次会议上,作为最早的试点省份之一,重庆市检察院给出了一组数据:试点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比例逐年上升,今年1至9月,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17664件21877人,案件适用率为84.7%,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71%。

从这组数据来看,哪怕对于再挑剔的人来说,都不得不承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初步成功。

检察机关要切实承担起主导责任

2019年10月30日一大早,重庆市检察院的大会议室里就已经座无虚席,来自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的相关负责人聚集在这里,参加这场全国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

在这次会议上,陈国庆开始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作了专题发言。

陈国庆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要站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保障人权、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加大制度适用力度。

陈国庆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了我国诉讼理念的重大变革和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本质上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履行主导责任,是由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对检察机关的更高要求,是遵循诉讼规律的体现,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优质高效办好案件。

陈国庆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履行主导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提升量刑建议精确化,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规范认罪认罚案件的抗诉工作,高度重视认罪认罚案件的廉政风险防范,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深刻认识该制度对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加大制度适用力度。这与以审判为中心在本质上是以庭审为中心、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遵循诉讼规律的。

>>最高检副检察长陈国庆出席会议 江泳摄

而对于如何落实好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导责任,陈国庆指出了六个方面。

一是,要主动开展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实践中,有些认罪认罚案件系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这是司法机关鼓励的,而有些案件还需要检察机关通过开展认真细致耐心地做认罪认罚教育工作,促使犯罪嫌疑人在确凿的事实和证据面前自愿认罪认罚。因而,积极做好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工作,促使其认罪服法,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责任,也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重要的基础条件。

二是,适时提出开展认罪认罚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于处在侦查阶段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期间或者重大案件听取意见中,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向侦查机关提出开展认罪认罚教育的意见或建议,促使犯罪嫌疑人尽早认罪认罚,这是检察机关审前主导的重要方面。

三是积极开展平等沟通量刑协商。检察机关应当认真落实严格权利告知责任,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主动与辩护律师进行沟通和协商,维护好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自愿认罪认罚。

四是一般要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经过平等沟通协商,检察机关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即确定刑种和确定刑期的量刑建议,由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后向法庭提出。对于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

五是积极做好被害方的工作。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害方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负有听取被害人意见的义务,应当积极推动双方达成和解谅解,并将和解调解、赔偿情况作为从宽处罚的重要考虑因素。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积极协调申请司法救助。

六是视情形对案件进行程序分流。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条件的认罪认罚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处理,推动实现实体从宽和审前分流;另一方面,检察机关要依法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就案件适用的速裁、简易、普通程序与犯罪嫌疑人达成一致,由其在具结书中确认,从而推动实现审判程序的繁简分流。

>>左图∶10月30日下午,全国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代表观摩由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认罪认罚案件庭审。

>>右图∶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公诉一起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以上照片均为江泳摄

“敢用、愿用、会用”的重庆做法

在这次会议上,陈国庆专门提到了重庆做法,认为重庆市检察机关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工作处于领先地位,形成了较为稳定成熟、可复制推广的制度适用模式。

那么,这种适用模式到底有何独到之处呢?对此,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进行了介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改革部署以来,在最高检的统一部署下,重庆市检察机关先行先试、深入实践,在确保检察官敢用、愿用、会用上下功夫、出实招,通过夯实制度基础、深化流程再造、聚焦关键节点,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现公正与追求效率、司法目的与司法形式有机统一,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贺恒扬说。

据了解,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8个试点地区之一,重庆市检察机关在试点阶段即着力在制度设计上下功夫,为职能部门“明责”、为检察官“赋权”,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凝聚合力,确保检察官“敢用”。

“我们建立了协调配合机制,积极推动市级公检法司安等单位制定《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突出‘依法、简便、高效’,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精神和要求落实到侦查、起诉及审判各个环节,确保各单位工作职责层层衔接、环环相扣。加强沟通协商,会同市高院、市司法局就量刑建议、值班律师等重点问题联席座谈,与市公安局会签侦诉协作机制,广泛凝聚共识合力。”贺恒扬说。

另外,重庆市检察机关还注重落实权责统一机制。制定了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权力清单,赋予检察官对认罪认罚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侵财案件微罪不诉的决定权,引导检察官在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前提下,充分发挥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的主导作用。

而在适用过程中,重庆市检察机关深化流程减负提速,一方面积极引导检察官从刑事诉讼、国家治理的大格局着眼,克服认罪认罚案件增加工作量的片面认识;另一方面着力在程序简化、繁简分流上下功夫,助力检察官又快又好办准案件,确保检察官“愿用”。

同时,重庆市检察机关紧紧抓住控辩协商、精准量刑建议、权利保障等关键节点,加强工作规范和办案指导,聚焦控辩协商这个基础,严格规范讯问、认罪具结程序,只认轻罪不认重罪、只认部分犯罪事实的,全案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聚焦精准量刑建议这个核心。区分轻罪与重罪、常见犯罪与新型犯罪,总结形成确定刑量刑建议为主、幅度刑量刑建议为辅有机结合的工作模式;聚焦权利保障这个重点。遵循公开公正的办案要求,严格落实权利告知、值班律师、听取意见、证据开示等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及时获得法律帮助、明确认罪认罚性质及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认罪认罚,确保检察官“会用”。

“我们深刻认识到,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践行好检察监督新理念,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办案质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促进犯罪分子改造为守法公民,在刑事诉讼、权益保护、社会治理上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该项制度落实中还存在重刑案件适用率不高、值班律师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对于强化刑事指控体系等方面的制度优势尚未充分发挥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在最高检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深层次融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司法责任制与捕诉一体改革,进一步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夯实案件质量基础,充分发挥好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导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更多检察力量。”贺恒扬说。

现场观摩:“提速”的庭审

为了能够直观地感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优势,最高检还专门安排了此次参会的全国检察机关代表和上百名各界代表,观摩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庭审现场。

10月30日14点40分,重庆市渝北区法院的庭审现场,一起盗窃手机案的被告人韩某某接过法警手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

“该份具结书是否由你签署?”“是否有律师在场?”“你是否自愿认罪认罚?”主审法官逐一讯问,被告人韩某某均回答“是”。

经过公诉人发表意见、被告人自行辩护、最后陈述等环节,约14点50分,主审法官对该案当庭宣判: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被采纳,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而在这天下午进行的另一场庭审中,庭审也进行的格外顺利。

2019年7月29日3时许,被告人王某与赖某电话、微信联系约定毒品交易并收取微信转账850元后,其来到重庆市渝北区某小区,将1小包甲基苯丙胺(冰毒,净重0.6克)和4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净重0.36克)贩卖给赖某。交易完成后,被民警当场查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渝北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后,于同日将王某当场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贩卖毒品的事实。公安机关于同日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被告人王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0月8日向渝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渝北区检察院受理后,承办人根据此类“零包贩毒”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结构清晰、单一和充分等特点,可能可以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后承办人3天内完成审查案卷材料,并根据本案被告人王某系初犯、无前科、贩卖毒品数量0.96克、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以及当场控制下交付当场被抓获,初步认定被告人王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由于被告人没有聘请律师,承办人联系了值班律师,后至看守所依法讯问被告人,告知认罪认罚的含义以及法律后果,并提出量刑建议,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王某自愿认罪认罚,接受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承办人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王某涉嫌提起公诉,建议法院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

最终,这场庭审也以法院按照速裁程序,当庭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而告终。

在当天开庭的时候,还有一起案件非常值得关注。在绝大多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中,法院一般都是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而这起案件适用的却是普通程序。

2019年1月28日5时许,渝北公安分局民警接到邱某某报警称:发现其丈夫陈某某在渝北区某小区的楼梯间转角处死亡。

后民警到现场确认陈某某已经死亡。2月14日,经鉴定中心对死者的心血进行吗啡定性定量检验,检定出心血中吗啡含量为446.7ng/ml。经侦查,办案民警发现被告人程某涉嫌容留陈某某吸毒并导致死亡,其于2019年2月1日被民警抓获归案,经讯问其承认容留陈某某吸食毒品的事实。

公安机关于2019年3月14日立案侦查,并以被告人程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9月9日向渝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渝北区检察院受理后,承办人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程某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据介绍,在一些案件审判中,哪怕被告人已经和检察院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也不是一定要适用速裁程序。如果法官认为有必要对于一些事实和证据进行当庭调查,则会采用简易程序甚至是普通程序进行案件审理。

本案中,法官为了查清陈某某在被告人程某家中吸毒并死亡的过程,采用了普通程序。被告人程某的两名辩护人也悉数到庭参加了庭审。最终,经过近半个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官确认事实和证据可以与检察机关起诉一一对应后,当庭进行了宣判。

“认罪认罚从宽,既提高了庭审的效率,又节约了司法资源,还能够让被告人减轻处罚,可以早日改造后回归社会,是一举多得的好事。尤其是法院还可以把控最后一道关,视情况变更审判程序,确保案件公正处理,真正让我们感受到了什么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名观摩庭审的人大代表说。

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走在一条正确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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