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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厥的“罪与罚”

2019-11-25王秀涛

当代文坛 2019年6期
关键词:罪与罚英雄传儿女

王秀涛

摘要:孔厥是延安文坛的新星,《新儿女英雄传》给他带来了巨大的声誉,但由于个人问题,他在1950年代被判刑入狱,并被开除中国作家协会的会籍,本文依据一则档案,再现其出狱后的困境,他遭遇了文学发表等难题,甚至失去了《新儿女英雄传》的署名权。孔厥的经历为我们思考1950年代对作家的道德要求、文学创作与道德的关系,提供了个案。

关键词:孔厥;《新儿女英雄传》;1950年代;文学与道德

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孟伟哉曾经在《孔厥的著作权》的文章里提到一件关于孔厥的往事:“大约是1980年上半年,人民文学出版社重印了《新儿女英雄传》,标出的作者却只有袁静而无孔厥。反映抗日战争的长篇小说《新儿女英雄传》,在新中国成立前后,是一部与《吕梁英雄传》齐名,影响颇大的作品,人所共知它的作者是孔厥和袁静,怎能只署袁静而去掉孔厥呢?无论孔厥在人生路上发生过什么事,他是这部小说的作者之一,已是历史事实,他有无可置疑的著作权。当时我是人文社现代文学编辑部副主任,有终审权。虽然每种书的重印不一定大家都知道,但这种署名法我不能赞成,并想弄清楚是谁的决定。问来问去,无人承认。我只是个编辑,不是行政管理者。这样错误的署名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处理,我不知道。我只是坚持:只署袁静名的书不能发行,应重印孔厥、袁静共同署名的版本。”①

如孟伟哉所说,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的《新儿女英雄传》就署名“袁静等著”,1977、1978年印刷时也均沿用了此前的署名,没有孔厥的名字。1978年,农村读物出版社重印《新儿女英雄传》,也是署名“袁静等著”。1980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再版《新儿女英雄传》时才重新加上了孔厥的名字。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孔厥在1950年代的经历和遭遇。

提到孔厥,我们一般会想到他和袁静合写的《新儿女英雄传》,这是现当代文学史叙述中关于孔厥的最重要的内容,也几乎是唯一的内容。孔厥“是四十年代在革命圣地延安文艺领空出现的一颗新星”,周扬等人都曾写过文章给予肯定。《新儿女英雄传》1949年在海燕书店出版时,郭沫若和谢觉哉分别作序,郭沫若认为,“这的确是一部成功的作品,大可以和旧的《儿女英雄传》,甚至《水浒传》和《三国志》之类争取大众的读者了。”这部作品给青年作家孔厥带来了巨大的荣誉,而且这部作品从1949年5月到7月在《人民日报》进行了连载,这也是非常少见的,第一次文代会期间《文艺报》也专门刊发消息报道此事。②

按照这样的势头,孔厥在当代文学的格局里必定不会边缘。第一次文代会后,孔厥在《人民日报》副刊部工作,后来中央电影局要将《新儿女英雄传》拍成电影,孔厥在1951年调到中央电影局剧本创作所任编剧。但是因为多次出现男女关系的问题,孔厥1952年被开除党籍,1955年被判刑五年(1957年提前释放),在清河农场服刑,并被开除了中国作家协会的会籍。此后他一直作为1950年代作家的反面典型出现,不但遭受法律、道德的惩罚,文学创作的空间也被极大压缩,直到1966年孔厥自杀身亡,都鲜有作品再发表。“文革”结束后,他在1950年代写就的作品才陆续发表。

笔者曾在收藏家贾俊学那里看到一份文联的材料:佟韦对孔厥的访谈记录。在这份记录里面,记载了孔厥反映的自己出狱后的生活、写作境况。

孔厥1962年4月20日给周扬写信希望解決工作问题,5月17日,中国文联收到中宣部办公室退回孔厥写的剧本《红旗漫卷西风》,6月13日文联工作人员佟韦通过当地的福绥境派出所了解了孔厥的情况:孔厥一家在新街口北帽胡同2号内一所小院内,有房约5间,家有岳母、妻子、一个小孩。派出所的人说,“孔一直靠过去的稿费生活,没有工作,没有活动,大部分时间待在家里,有时出去同妻子吃高级饭馆,群众有些反映。他妻子名安秀风。原是北大的学生,现无工作。”

佟韦去了孔厥家和他进行了谈话,并告诉他:周扬同志的信和剧本转到文联了,所提工作问题由于团体正在精简,目前无法解决,过些日子再说;所提作品发表问题,相信够一定水平时,报刊还是可以发表的,希望努力写作;关于《红旗漫卷西风》剧本,由于剧中主要出场人物是毛主席等中央领导同志,而中央曾规定作品中、舞台上不能直接表现领导同志,因此退还作者。

孔厥向佟韦反映了自己的困难:一是作品的发表问题,“几年来,他写了好些东西。但都不能发表,很是苦恼。”他说,“我是1957年由于表现好被提前释放,那时才打出右派来,可是现在好多右派都摘了帽子了,听说钟惦棐都工作了。有的在报刊上发表了作品,可是我就不能发表。”他提出:“是不是孔厥的东西永远不能发表?我还有没有前途?”孔厥说,他向外投稿时,笔名都不用孔厥,“但为了对编辑部负责,最后还都说明写作的人是孔厥。今后发表作品,不用孔厥也可以”。

孔厥一直没有放弃写作,他拿出写的作品给佟韦看,包括若干短篇和一部长篇《灯塔》,他说,“他的朋友肯定了《灯塔》,准备修改并写完后一部分。”另外,他寄给《人民文学》一部短篇,名“荷花女”,希望佟韦给打听一下(佟韦后来询问《人民文学》,答复“尚未决定刊用否”)。

二是工作问题,孔厥“表示在精简时找工作是不容易的,但这样下去很是危险,什么教育也受不到,国外国内情况也不知道,急于投入组织的怀抱”。他曾先后给陈伯达、林默涵、周扬同志写信,请求解决这一问题,“主要是希望有人管,愿意做个会员外的联系对象,经常有机会听听报告,看看文件,受受教育,可以不担职务,不拿薪金,自己努力写作,靠稿费生活。他希望文联能同意用这个办法解决他的问题。”③他还表示,“几年来没脸见人,总待在家里,但这也不是办法。他想开始拜访几位同志,如邵荃麟、葛洛等同志。今后一定好好改造,作个新人。”

这是孔厥出狱后的境况,他最为难过的是遇到了发表的难题。甚至1961年新华书店等单位印刷的“书刊目录”,里面也没有孔厥的作品,对此“他很有意见,他感到这个目录影响很大,不利于他发表作品”,他希望组织能够帮助解决这些问题。佟韦告诉他,“只要好好改造肯定是有前途的,只要作品具有一定水平,也是可以发表的。但由于你犯了错误,目前这样的过程是要有的,不能要求报刊同志对你的作品不加考虑的予以发表。”

佟韦给他的答复一方面是对孔厥的安慰,另一方面也表明对孔厥这样“犯了错误”的作家,不可能“不加考虑”。对作家的道德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对一位作家是否“合格”的评判,也影响着其创作是否“真诚”的评判。孔厥出事后,除了法律的惩罚外,还有更为严厉的道德的指控,他作为一名“作家”的合法性已经崩塌。中国作协主席团认为,孔厥多次诱奸女青年,“这种堕落的行为,不仅完全丧失了一个作家应有的品质,而且也有背于为人的道德。我们的文艺队伍里决不能容留这样的人。为此决定开除其会籍。”

当代文学史中的边缘人、“失踪者”孔厥,为我们思考新中国建国后对作家的道德要求、文学创作与道德的关系,提供了一个个案。当代文学史的一个重要现象,是对作家的评判有着政治、道德和文学的多重标准,“作家的任务是以自己的作品培养人民的高尚品质和社会主义道德,作家本身的道德品质对于完成这一光荣任务有着决定的意义,任何败坏道德的行为都是和作家这个荣誉的称号决不相容的。”在道德问题上,对作家有着更高的要求,“品质极端恶劣”的孔厥被排除出作家队伍,也不难理解。这是一种新的道德体系,“它的最重要的特征是集战斗精神和忠诚于一体”,“牢牢记住了毛泽东的一系列重要概念,并学会用这套概念来观察世界和指导个人的言行,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强烈的战斗精神和严格的组织纪律性”。④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到“脱裤子、割尾巴”,再到“狠斗私字一闪念”,其实都包含着鲜明的道德要求,这是作家必须遵守的纪律。

在这样的道德体系下,作家的道德堕落是不能容忍的,因为这不仅是文学的问题,也是政治的问题,道德问题往往会被视为“腐朽的资产阶级思想意识和生活方式”的表现。⑤作家的道德要求不仅仅是世俗性,也是政治性的,二者不会截然分开,在很大程度上是统一的。道德与革命、政治是一体的,“通过道德的政治化,道德上的‘无私与政治上的‘忠贞变成同义词”,⑥“德性的形成,成为需要在先锋队组织的领导下,在公共空间面对革命群众的脱胎换骨过程”⑦。

孔厥的这种“资产阶级思想”之所以没有改掉,当时的批评文章认为,很重要的原因是改造得不彻底,《文艺报》曾刊文批判孔厥在被开除党籍之后不认真参加改造:“为了给孔厥一个最后锻炼的机会,组织上仍然分配他去工厂生活,希望他能得到改造。然而,他对人民的回答,却是越来越深地陷入罪恶泥坑而无心回头。最近一年来,孔厥在东北某工地体验生活的情形,我们可以给他列一张清单:一九五四年二月到七月只参加了一些会议,住着六间楼房,要汽车,根本没有深入工区;七月去一趟沈阳,在那里度过几天败坏道德的荒唐生活,回工地后不断地写情书;八月、九月在北京,同时玩弄两个女青年,向他妻子“泣血顿首”;十月去大连旅行;十一月回工地,到俄文班学俄文;十二月到工区去过一次,十二月中旬又跑回北京。此外就是经常吵架、闹离婚。我们能够希望这样一个对社会主义建设毫无热情和兴趣,而个人道德品质又如此恶劣的人写出什么来呢?就是勉强写出来,谁又愿意去看这种臭得发霉的人的虚伪造作呢?”

这篇文章一方面强调“作家这个光荣称号”是有门槛的,孔厥“灵魂深处已经浸透了腐烂的资产阶级的血液”,当然没有资格继续成为“作家”。另一方面强调“文艺队伍”整体的纯洁性,“任意地胡作非为是人民和人民的文艺队伍决不能容许的”,作为个体的“作家”要服从整体的作家队伍建设的诉求。⑧新中国文坛重视文艺队伍的建设,非常注重作家、文人的品性,“在旧社会中,像孔厥这种丑恶行为,是被誉为‘风流韵事的,只是在我们这个社会中,孔厥的全部罪恶才会被拉到太阳光底下来,他才会受到严厉的制裁”。⑨因此作家队伍建设非常强调思想改造的重要性,“孔厥在参加革命后,就没认真地经过改造。他一到延安,就接连犯过残害妇女的罪行……他自以为有了‘创作实践,就可以拒绝‘思想改造,因此他就永远达不到马克思主义。”

“一个不想参加革命斗争,不热爱人民,不想为人民服务,而只图得些小便宜的人,在思想和情感上根本与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新人新事不能起共鸣,又怎能创作出文学作品呢?”⑩在道德层面上,作家与他的作品也是不能分离的,二者必须符合共同的道德要求。就像老舍说的,“诗怎样崇高美丽,诗人的品质也必怎样崇高美丽。”11孔厥个人的道德问题,必然会影响对其作品的评价,即使他的作品符合发表的要求、不存在道德問题,也会被视作“虚伪”之作,是一种欺骗。“一位作家,难道可以过着两重生活吗?一个被称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人,自己的灵魂却极端丑恶,这该是多么大的讽刺!”12有人分析为什么孔厥“这样的坏人”能写出《新儿女英雄传》:因为这部作品是他和袁静二人合著的,“并不能完全代表他自己”。据说其中的素材又是孔厥从另一位作家那里听来的一些现成故事,“拿它穿插起来而成”。孔厥也恰恰代表了“表里不一”的这样一类人,“道德品质相当恶劣,但有时也能娓娓动听地给青年儿童讲述什么英雄故事”,所以孔厥本人和《新儿女英雄传》不能划等号,《新儿女英雄传》的儿女们“并不曾给予写作者思想上的影响”,因此作品里“善意的言论和口头上的勇敢,并不是他的本质,这是为了博取荣誉金钱做作出来的假象”。13

在这种状况下孔厥的很多作品在新时期文坛才得以重见天日,长篇小说《新儿女英雄续传》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出版,短篇小说《荷花女》在《当代》1979年第3期发表,《青春交响曲》在《钟山》1980年第5期发表,《两女子》在《十月》1980年第5期发表,《小阿飞日记》在《哈尔滨文艺》1980年第5期发表。1982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孔厥短篇小说选》收录了《热情奏鸣曲》等五篇遗作,此外,他还有短篇小说《糟糠妻》《逃犯》《灭共者》《额上有痣的人》等未曾发表。14这些作品得以发表也是因为孟伟哉的推动,他在处理《新儿女英雄传》的署名问题时,“听说孔厥的档案里还有几篇小说,是作为‘批判材料入档的”,“我让了解情况的编辑同志设法找来。隐约记得是女编辑周大宝同志,到底是谁实在记不准了。几个短篇小说找来后,我向《北京文学》和南京《钟山》等杂志推荐发表,而后又将这些短篇编成《孔厥短篇小说选》,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15

骆宾基1979年底曾写过一篇文章《孔厥著〈灯塔〉前记》(笔者未查到《灯塔》这本书),他认为书的出版,“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的革命传统,光照于文艺领域的又一个表现”,“将会洗干净作者自己身上旧日的尘土,而且也必须仍将闪出他原有的晶莹的光芒”。16孔厥的遭遇既是个人的悲剧,也是历史的悲剧。本文的目的不是要做翻案文章,也无意于进行历史批判,只是拂去“旧日的尘土”,呈现文学史上的一段被忽略的历史。这段历史并不会对当代文学史的书写造成任何挑战甚至影响,但文学史还有很多类似的有意味的、不为大家熟知的人和故事,在今天仍然值得发掘出来。

注释:

①15孟伟哉:《孔厥的著作权》,《天津日报》2014年3月19日。

②“孔厥、袁静用通俗形式写的长篇《新儿女英雄传》,共二十回,十六七万字,写冀中农民对敌斗争的故事,本月二十五日起在人民日报四版连载。”《文艺动态》,《文艺报》1949年第4期。

③邵荃麟:大连会议期间曾给严文井写信提及孔厥工作的事:孔厥来信,可由办公室复他一信,告诉他作协无法解决其职业问题。邵荃麟:《邵荃麟全集》第8卷,武汉出版社2013年版,第235页。

④高华:《延安整风运动中的思想改造、制度创设与政治运作》,《领导者》2006年第2期。

⑤《中国作家协会主席团决定开除孔厥会籍》,《人民日报》1955年2月16日。

⑥刘瑜:《因善之名:毛泽东时代群众动员中的道德因素》,载《新史学》第7卷,王奇生主编,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122页。

⑦唐小兵:《重访中国革命:以德性的视角》,载《东方历史评論》第3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35页。

⑧12《请看看孔厥的丑恶行为》,《文艺报》1955年第3期。

⑨13王若望:《腐烂了的灵魂》,《胡风黑帮的灭亡及其他》,新文艺出版社1955年版,第213页,第214页。

⑩11老舍:《反对文人无行》,《人民日报》1955年2月18日。

14参见卢宗邻、王载珏《孔厥事略》,《新文学史料》1985年第3期。

16骆宾基:《孔厥著〈灯塔〉前记》,《文艺理论研究》1980年第1期。

(作者单位:中国现代文学馆)

责任编辑:刘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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