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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有病不说?离婚孩子归谁?国家有说法了

2019-11-25

新传奇 2019年44期
关键词:婚姻家庭知情权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1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会议三审。对配偶婚前病史的知情权、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草案作出了回应。

哪些病要提前告诉另一半?

草案三审稿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全国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亚兰说,这一规定强调了婚前告知义务,有利于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权,防止因为婚后病发给另一方带来过重的扶养义务,以及骗婚等道德风险的存在。

关于条款中“重大疾病”的范围,李亚兰表示,随着医学的进步,一些疾病将可能治愈,为保持法律的延续性,不宜在法律中规定何种疾病为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界定可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类比,具体应当交由行政、卫生等部门解决。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夫妻在共同空间内生活,其关系具有高度亲密性。考虑到婚姻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应当要求患病的一方将真实情况告知对方,在这里隐私权要让位于知情权。

离婚后,孩子归谁,谁说了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第861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部分与会人员提出,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意见,建议完善一条规定:“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谭琳委员表示,在草案中补充这一规定,既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有利于法律之间的衔接和适用。

(新华网2019.10.2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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