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遭打击报复背后的执法之困
2019-11-25
举报人被反噬,不仅让好人受伤、让正义蒙尘,也严重损害了公民对公权力机关的信任。同时,对于为非作歹、违法乱纪的那些人而言,也意味着无底线的宽纵。那些伤害举报人的人、泄露信息的人,即便最后受到惩处,但伤害已经无可挽回。
近日,山东广播电视台问政节目《问政山东》曝光了山东省平度市应急办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一事。据报道,记者发现非法排放的露天采坑后,将情况反映给了当地安监办。10分钟后,就有人打电话威胁记者。此外,《北方新报》记者在乌兰察布暗访一起污染事件后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举报信息也被给了被举报人。
职务犯罪案件线索,80%来自群众举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零容忍”的态度与腐败作斗争,推出一系列反腐败新举措。经过持续的“打老虎”“拍苍蝇”,反腐败取得良好效果,同时也进入反腐的攻坚区和深水区。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查办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中,80%来自群众举报。
“快来举报贪官吧!只要举报属实,将贪官绳之以法,追缴回来的赃款,就有你一份。”这是重庆某办案机关推出的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了具体的奖励比例,实名举报贪官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
此外,相关执法部门近期也先后印发了举报奖励的办法,大幅度提高举报奖励限额:食药监总局修订举报奖励办法,单次举报奖励限额提至50万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近日召开发布会表示,举报黑恶犯罪线索最高奖励8万元;广东举报传销违法犯罪案件,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湖北举报涉烟违法案件,最高可奖20万元。
70%的举报人遭到过不同程度的打击报复
然而,与积极举报相伴的是,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事情屡见不鲜。2010年,《法制日报》引述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称,当时有70%的举报人遭到过不同程度的打击报复,其中有的受到单位排挤;有的受到心理伤害;有的仕途受阻;也有的“被跨省”“被精神病”。最极端的例子是,差不多10年前,河南沁阳市村民王好让提供一起抢劫案的线索,后案犯在监控过程中逃脱,残忍地剁下了王好让的双手。
“案犯逃脱后,我还被蒙在鼓里,没有任何一个警察向我通报案犯已经逃跑的信息,更没有一个警察对我进行人身保护。”王好让说。据报道,多次协商后,沁阳市公安局已给予王好让各种补偿超过40万元。
江西萍乡上栗镇出口花炮总厂司机柳坤发多次举报厂长陈艳洪贪污、赌博、嫖娼等恶行。随后,陈艳洪出重金雇佣杀手将柳坤发杀害,这是全国首例举报人被报复杀害事件。
此外,在河南省原省委書记程维高案、平顶山市原市委政法委书记李某案中,都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情节。举报人轻者被围攻谩骂,写书面检查,电话骚扰;重者降职免职,开除党籍,刑事追究。
与此同时,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职工李文娟因举报当地国税局遭到拘留,阜阳“白宫”案举报人李国福在见律师前几小时,莫名死在监狱医院,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举报人保护问题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尤其随着一些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甚至迫害致死等典型案例的披露,这个话题一直触动着公众的神经。
为何知法犯法
相关案例显示,举报人遭到报复陷害多与举报信息泄露有关。因此,信息保护的严密与安全是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的第一道屏障。专家表示,目前,举报人保护规定零散笼统,分布在各种法律法规中,缺乏专门的制度和立法以保护举报人。
举报人被反噬,不仅让好人受伤、让正义蒙尘,也严重损害了公民对公权力机关的信任。同时,对于为非作歹、违法乱纪的那些人而言,也意味着无底线的宽纵。如上所述,那些伤害举报人的人、泄露信息的人,即便最后受到惩处,但伤害已经无可挽回。
其实,从目前的法律法规看,相关保护举报人的规定并不少,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都有相应的保护举报人条款。可以说,在法律乃至社会认知层面,保护举报人免受打击报复,已有了一定的共识。但是,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法律规定的不具体、不清晰,而恰恰在于法律难以落到实处,且泄露信息的不乏执法机关、行政机关的人。
这不免让人不解,这些机关本该更有守法的自觉,为何却每每知法犯法?
可见,举报人遭打击报复,不能总是怪缺乏“立法”,只要遇到困惑就呼吁立法保护。且不说从“立法”到“保护”还有不短的距离,就是有法,也需要相关机关和人员真正去践行。如果总是明一套暗一套,阳奉阴违,只想着通过勾兑换取利益,而完全无视法律的尊严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那么,立再多的法,也无济于事。
要切实解决举报人信息泄露、遭遇报复的问题,一是要从制度层面强化信息管理,要构建合理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坚决杜绝那种“层层批转”甚至直接把举报信给被举报人的做法;二是要坚决斩断这些利益链条,让那些通风报信的人受到惩罚,让胆敢打击报复的人付出代价。
很多时候,法治乱象的成因并不是没有相关法律对乱象约束,而是法律的执行力不足,导致一些人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因此,只靠立法解决不了问题,只有加强执法,方能让举报人放心。(《中国青年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