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失信“黑名单”
2019-11-25赵美缘
就业与保障 2019年18期
2019年8月22日,为进一步约束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规则、督促道路运输经营企业自律,促进全社会交通安全和文明意识提升,泉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托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简称“信用泉州”),推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失信“黑名单”,进一步推进泉州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泉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及福建省市有关交通出行领域信用记录建设的相关规定、要求,积极推动建立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失信“黑名单”。
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失信主体实施酒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将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非机动车驾驶人多次发生闯红灯、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超员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从事外卖、快递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多次交通违法的;对客货运运输企业交通违法率高、交通事故频发、运输车辆不及时检验和报废的都将列入“黑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公安交警部门将对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其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提高保险费率、实行最高费率、融资授信限制、对从事客货运、危险品运输失信主体,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相关部门对渣土运输车驾驶人和运输企业在从业、准运、通行以及通行证办理方面予以限制,对失信主体参评文明单位等予以限制,对公职人员失信的,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