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治理:不合规将后患无穷
2019-11-25法人卞传山
◎ 文 《法人》特约撰稿 卞传山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把目光集中于公司治理的合规性,他们发现,一些公司因股权纷争、监事会监督不力、财务造假、独立董事不“独立”等公司治理缺陷而身陷危机,导致公司效率低下甚至破产。
合规是企业及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企业章程和商业伦理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以及基于以上的企业系统规章制度。可见,公司治理是通过不同主体的集体合规行为,来保障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规范制度 及时预警
现代企业科学管理、高效运作以及稳健、合规经营的原动力,在于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和激励约束机制。而良好的公司治理正是确保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均衡的制度安排,使企业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效益良好、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制度保障,也是企业良好运作和稳健、合规经营的根源和基础。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要明确公司党组织、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职责与权限,充分发挥党委会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的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营层的执行作用。一方面,加强董事会建设,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减少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另一方面,要加强监事会的建设,提升监事会的地位,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经理层有监控权,加强监事会的职能,引入外部监事,改善监事会成员结构; 另外,要严格执行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保障经理层的经营自主权。
公司的合规管理通常由法务部门或审计部门牵头,负责企业的治理规则、监管规定等制度的建立,并监测各项制度的执行,确保将违规问题报告给适当的管理层,必要时报告给董事会。国有企业进行合规管理,首先要在企业管理人员中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将企业所有经营活动细节及其管理所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逐一对照相关法律或法律原则、精神,将企业经营活动和管理限制在法律范围内,并在管理规定中设置预警机制,防止出现合规风险。
公司合规须从高层做起
一般来说,公司治理结构不合规现象,表现为“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职责边界不清晰,无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决策执行缺乏约束;运用固定的公司章程文本,不能体现股东之间的真实意思表达,股东间未签订股东协议;股东出资不规范,名为出资实为借贷或者名为借贷实为出资;股东结构不合理,易陷公司僵局;大股东抽逃资金,缺乏监督制约制衡;高管不尽忠实义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等”。
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在“合规管理职责”章节中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合规管理职责,确保经营活动的合规性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础,更是企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企业只有以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做支撑,拥有一个良好的风险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环境,建立起一套有效识别、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制衡机制,以及良好的企业合规文化和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其合规风险的管理才可能有效。《巴塞尔协议》指出,“合规应从高层做起,当企业文化强调诚信与正直,并且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做出表率,合规才最为有效。”
国企内部的合规职责划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应切实履行各自的合规职责,在公司内部建立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并对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党建工作是核心
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党建嵌入公司治理是前置决策、是方向保障,将党委会与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衔接,使党委会成为其中有机组成部分,充分体现其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的定位。党委会在制度授权范围内对国有企业董事会进行干预,发挥其在国有企业中的职能,实现党委会和董事会之间职能的协调与统一。国有企业党委会合规职责主要有:向企业的重大决策提出方向建议,由董事会决策;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监督其实施;对企业的选任决策提出建议,由有权机构依法律程序决定;对企业经营管理的事项如市场交易、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劳动用工、廉洁从业予以合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董事会责任重大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授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接受股东会、监事会监督,认真履行决策把关、内部管理、防范风险、深化改革等职责,董事会批准公司的合规管理战略规划,监督合规政策的有效实施,审议批准合规基本制度以及合规管理报告,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做出评价,使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合规缺陷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授权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或专门设立的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合规管理进行日常监督,任命合规团队并授予必要的权力、支持和资源,确保最高管理层的岗位职责中包括合规责任,确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坚持合规承诺,适当处理不合规行为。董事会有责任充分认识合规风险、了解合规管理部门的功能及其效力范围,监督企业合规风险管理状况。
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别放松
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其角色定位就是防止董事会、管理层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指出,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对董事会、经理层成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要提高专职监事比例,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依法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外派监事会由政府派出,负责检查企业财务,监督企业重大决策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经理层履职情况,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监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能,就是监督企业重大决策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经理层履职情况是否合规,对引发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针对公司合规管理中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和问题进行及时纠正等,监事会要履行好以上职责,保持独立性尤为重要,能否保持独立性、恪守职业原则是评价监事会的工作重心。2018年3月国家机构改革提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是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监事会应与审计部门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立财务信息共享和监督协作机制,对企业合规履行监督职责。
经理层:公司合规执行者
经理层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执行者,经理层应全面推进公司合规管理,有效管控合规风险,对公司违规或员工违规给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具体的管理责任。具体来说就是,建立健全合规管理架构,批准合规管理计划,制定书面的合规政策,并根据合规风险管理状况以及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合规政策,明确合规管理流程,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领域,发现违规事件时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追究违规责任人的相应责任等。经理层还应确保建立高效而及时的报告系统,在组织内部进行传达沟通,并确保合规管理部门的独立性,确保合规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调配充足而适当的资源来建立、制定、实施、评价、维护并改进合规管理体系和绩效结果,依据合规关键绩效措施或结果,接受合规评价。
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融合
公司加强合规管理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中国企业合规体系的建设,将助推企业管理和公司治理水平升级,也是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必由之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需要从管理的角度把握住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积极建构科学合理的合规管理体系并有效融合公司治理。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为我们提出了中央企业关于合规管理“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如何保障”的大合规问题,但就如何构建合规管理体系,建立融监察、审计、法律、内控、风控一体化的大管理平台,《指引》没有明确,这其中需要每个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市场状况、企业性质等不断探索和完善。但以下步骤,在构建合规管理体系过程中可以作为重点考虑,即调查研究,识别合规风险;风险导向,健全合规制度;融合协调,强化职责分工;保障运行,完善合规机制;检查问责,持续改进管理;加强教育,培育合规文化。具体来说,首先,应充分发挥董事会及其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作用,建立总经理负责、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牵头组织,合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组成的“三位一体”组织架构模式,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使各项管理工作依法合规。其次,制定和完善合规管理体系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设计,将合规管理无缝嵌入企业规章制度、工作标准以及业务流程中,与现有内控、风控、法律风险防控等管理体系全面融合。再次,及时处理对违规的举报,强化问责追责,定期向员工公布外部和内部发生的典型案例,作为对员工的警醒教育。最后是要加强合规培训和合规文化建设,在企业管理人员中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让依法合规成为全员自觉。
现阶段,大多数国有企业已完成公司制改革,新的合规管理体制的建立,完全有条件依托公司法确立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融合与完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股权结构的优化,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并加强制衡,同时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共同促进企业的经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