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课程改革背景下的古筝基础教学
2019-11-23冯蕊丹
冯蕊丹
摘 要:如今,“古筝热”仍一浪接着一浪,人们对古筝的喜爱已不再受乐器大小、便携程度、男女性别等因素的影响,古筝迅速发展起来。山西高等院校中,古筝专业课程及古筝副修课程开设概率较大,怎样结合应用型课程改革,成为古筝教学中较大的挑战。
关键词:古筝课程;古筝教学;应用型
学习一门乐器,不论年龄大小,贵在坚持,古筝学习也不例外。随着近年来古筝热潮的蓬勃发展,山西高等院校中的古筝专业每届都“爆满”,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有些高校还开设了古筝副修课程及古筝公选课程。要让大多数学生保持学习激情,就需要教师在导入环节上突出新颖、对教学方法进行适当调整以及调动学生课下学习的积极性,通过一些巧妙的方法去解决练琴难问题。
1 导入环节的创新
在课堂上,积极的思维活动是课堂教学成功的关键,而教师富有灵活的导入语言可以充分地激发学生的思维兴趣。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如果教师不想办法使学生产生情绪高昂、智力振奋的内心状态,就急于传授知识,那么这种知识只能使人产生冷漠的态度,而给不动感情的脑力劳动带来疲劳”,所以教师应该十分注意在课程的导入环节激发学生的兴趣。
在高等院校的古筝实践课中,课程导入环节也是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我们通常会以“今天我们将要学习什么曲目、练习什么基本功以及上节课我们学习了什么内容”等术语开始我们的课程,简单地将教学目的作为课程的导入语,没有修饰的导入语说出后,学生难免会出现焦虑、烦躁、发愁等情绪,而原因就是我们将教学目的直白地传达给学生后,使他们产生了学习压力。在应用型课程改革的大背景下,教师应该创新导入环节,利用自身的专业技能去吸引学生,利用科技或多媒体手段去引导学生,采用互动方式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实践证明,创新的导入环节不仅可以安定学生的学习情绪,还可以吸引学生注意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促进师生情感。
2 教学方法的革新
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是教师与学生达到教学目的的行为方式。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认为:“成功=刻苦努力+正确方法+少说废话。”我们从这个等式可以看出,正确的方式方法是成功的必要条件,只有脚踏实地的精神是不能快速取得成功的,所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在古筝课程中,如同其他乐器一样,基本功练习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但练习演奏技巧基本功是枯燥乏味的,所以教师必须通过有效的教学方法保持学生练习基本功的积极性。应用型课程改革的大环境对教师教学方法的要求越来越高,教学方法急需变革。在高等院校传统的古筝专业课程中,主要以一对一的上课形式对学生进行教学,多采用教师示范、学生模仿的教学方法,形成了以教师示范为主体、学生不加思考地模仿动作为辅助的教学模式,学生对教师的依附性逐渐加强、自我思考和判断能力减弱,不利于其毕业后的自我学习。针对这一现状,教师应对教学方法进行改良,做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是服务学生的客体。可以通过“一问一答”“我听你讲”和“角色互换”等方法进行“翻转课堂”教学,促使学生在课前查阅相关资料、课上集中注意力、课后巩固练习。教学方法的革新,可促进学生自我思考能力的提高,有利于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并养成对所学内容进行总结的习惯。教学不仅仅要让学生掌握当堂课的知识点,还要通过教学方法对其进行引導,培养其规律分析能力。
3 课后时间的利用
课后时间怎样利用,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它并不是与教学相脱离,而是教学环节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鲁迅先生曾说过:“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你挤,总会有的。”所以学生的课后学习是教学质量提高的保证。
依据人才培养方案,高等院校中音乐表演班专业课为一周2节,除了上课时间,学生与琴接触的时间都在课后,所以课后练琴的质量直接影响学生的课堂质量。应用型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新型教师首先应该以鼓励学生自主练琴为主,不可对心性敏感的学生进行对比教育,要让其尝试努力过后的成功。其次,应采用科学方法对学生进行课后“监管”,例如,利用微信群检查每日练琴作业完成情况并作为一学期的平时成绩,利用特定的手机软件进行练琴打卡监督等。并不是只有课堂才是教师的教学平台,课后也是教师教学发挥的广阔平台,从实践中扩充“课堂”的含义。最后,应多鼓励学生“展示自我”,在学习一定内容后,教师应为学生搭建或提供符合其专业的展示平台,以荣辱感来调动学生练琴的积极性,同时教师还要注意维护“弱势”学生的练琴兴趣,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现“快带慢”的美誉教学。
应用型课程改革大环境下的古筝专业教师,应当在遵循教与学的普遍规律的前提下,根据时代发展,在保留传统教学模式“利”的基础上,发扬新型教学模式的创新思维,建立符合学情的新型教学体系,实现教与学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 江咏梅.儿童古筝教学的几点体会[J].南昌师范学院学报,2010,31(3):68.
[2] 张凤霞.古筝演奏及教学体会点滴[J].时代报告(学术版),2011(8):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