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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与村庄社区化治理

2019-11-23冯前

农民致富之友 2019年32期
关键词:枫桥经验枫桥共同体

冯前

村庄社区是乡村治理体系的最基本单元,是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与难点,只有村庄社区治理现代化,才有整体意义上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本文通过村庄共同体的视角,分析了新中国70年村庄社区治理的变迁,解释了村庄社区治理从传统村落共同体解体与生产共同体形成,到生产共同体逐步解体,再到社会生活共同体开启探索三大阶段,并在分阶段阐述新中国村庄社区治理变迁过程基础上,本文还就变迁的特点进行了概括,最后得出结论,走中国特色的村庄社区治理道路,要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靠和发动群众,实事求是创新工作方法,完善矛盾化解体系,实现平安和谐。

乡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与难点,只有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才有整体意义上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持续推进,村庄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回顾与总结这一演变过程,对于我们提升当前的村庄治理水平有着重要启示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乡村社会的“治理有效”,不仅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没有乡村治理现代化,也就没有国家治理现代化。新中国成立70年,我国农村现代化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给村庄治理带来了新的难题。一方面,从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共同体”演变为了相对分散的“半熟人社会”,村庄空心化、离散化,农民流动性、多元化等问题日趋严重;另一方面,随着收入的增长,农民对公共服务的迫切需求,与城乡二元结构下需求难以有效满足之间的矛盾,成为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障碍。对此,2006年10月,中央适时在全国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旨在打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但以“合村并组”被动扩大村庄规模为主要方式的农村社区建设,打破了农民固有的生产、生活边界,这反而进一步强化了农村“半熟人”的社会结构,弱化了村民的社区认同,使村民对新社区的了解程度、关怀程度、认同程度、参与程度,以及邻里亲和程度普遍降低(李振、吴佳云,2011),导致“并村难并心”的治理困境,成为多年来全国多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障碍。

二、新中国70年村庄结构的演变

在滕尼斯的界定中,共同体与社区实质上是同一个概念,社区是“由自然意志占支配地位的联合体”,是“基于一定的地域边界、责任边界、具有共同的纽带联系和社会认同感、归属感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共同的情感关系关怀维系着人们对社区的认同。”简单讲,社区就是“一个基于共同生活体验和情感认同的生活共同体”,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单元”(黄家亮,2014)。村庄社区作为我国乡村治理的基本单元,新中国成立以来其结构前后发生较大,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村落共同体的消亡与生产共同体的形成。“皇权不下县,县下皆自治,自治靠绅权”(曹锦清,2016)的制度安排,形成了传统中国特有的乡村治理模式,国家悬浮于乡村社会之上,并通过乡绅进行治理,“农民社会与国家政权体系是离散的、相对独立的”(徐勇,2007)格局,国家权力很难有效地渗透到乡村,长期以来村落是一个自治的、相对独立的共同体。新中国成立后,政治上通过在乡村设立行政机构、下派工作队等领导“土改”,“将一个传统的乡绅社會,改造成现代政党领导和组织下的政治社会,”(徐勇,2017)第一次真正将乡村统治权置于科层化的官僚体系之下。经济上通过集体化道路,在农村确立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将“散落于乡村社会的经济权力也集中到国家之手。”(尤琳、陈世伟,2014)这一时期,由于传统的村落共同体演化为了人民公社内部的生产队,基于共同生产、共同分配的原则,社员之间形成了“生产互助和生活互助”生产共同体。二是生产共同体的解体。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国家对乡村治理体制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改革农村生产经营制度,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在确保土地集体所有前提下,将土地的经营权、承包权等交给农民,在满足国家、集体“需求”基础上,由农民自主决定生产生活。第二,废除人民公社制度,恢复乡镇机构行使国家管理职能,并在乡镇以下建立若干行政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制度。这一转型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统筹一切的僵化模式,激发了基层社会的活力”(杨弘、胡永保,2012),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共同体也逐步瓦解,所以这一时期的村庄治理,是旧的共同体逐渐完结新共同体尚未形成的过渡阶段。三是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提出。人民公社体制终结后,村庄的空心化、离散化,农民流动性、多元化等问题日趋严重,生产共同体演变为了介于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的“半熟人社会”,给村庄治理带来了许多难题,对此,2006年10月,中央适时在全国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旨在打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但以“合村并组”被动扩大村庄规模为主要方式的农村社区建设,打破了农民固有的生产、生活边界,这反而进一步强化了农村“半熟人”的社会结构,弱化了村民的社区认同,使村民对新社区的了解程度、关怀程度、认同程度、参与程度,以及邻里亲和程度普遍降低,导致“并村难并心”的治理困境,成为多年来全国多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障碍。

三、“枫桥经验”与村庄共同体再造

(一)“枫桥经验”

诞生于1963年的“枫桥经验”,最初是一种党领导下,通过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对“四类分子”进行社会改造的成功经验。此后,枫桥的干部群众,紧紧围绕党领导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治理这一“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并结合不同的时代背景,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使其逐渐演变为一种在党的领导下,“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手段,依靠基层群众广泛参与,就地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成功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汪世荣,2008)。“枫桥经验”是中国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它既区别于西方“公民社会”的基层社会治理,也不同于传统中国“皇权不下县”的乡村基层社会治理,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群众在不断实践社会主义农村治理过程中的成功创造,是人类探索更和谐基层社会的最新成果。

打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我们党针对当前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难题的积极回应,但就目前而言,这种新型的村庄共同体依然还是理想目标,还处于不断探索与实践阶段。浙江的诸暨是“枫桥经验”的发源地,近年来针对村庄治理中的难题,该市积极将“枫桥经验”运用到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打造之中,走出了一条具有诸暨地方特色的村庄社区化治理道路,实现了村庄共同体的再造,在农村社会建设与治理领域,再一次诠释了“枫桥经验”的重要价值。

(二)新时代村庄治理的“枫江做法”

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近年来,诸暨市积极将“枫桥经验”的基本理念,运用到村庄的社区化治理过程当中,实现了村庄善治的良好效果,而这其中“枫江村”就是典型代表。

枫江村位于诸暨市山下湖镇东南面,2006年由横埂、桥南两个行政村合并而成,村域面积8平方公里,其中水田2000亩、水塘1000亩。整个村庄呈带状分布,纵深长5公里,人口2045人,党员85人,2017年村集体收入122.4万元,2018年188.6万元,2019年预计达到260万左右。近年来,枫江村以创建“五星-3A”村(党建星、富裕星、和谐星、文明星、美丽星,五星达标;3A级景区村庄创建)为抓手,扎实开展轰轰烈烈地村庄改造工作,目前全村整体面貌得到很大改观,村民素质得到较大提高,人居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先后荣获浙江省文明村、法治村、森林村,绍兴市五好基层党组织,三治融合示范村、零上访村。

枫江村现在是村庄治理的典型样板,但就在前几年,该村还是一个“落后村”的代表,村庄长期得不到发展,村集体基本没有收入且长期负债,村庄基础设施缺乏,村民出行困难,村庄内部邻里关系矛盾多、纠纷多,用该村支书的话讲,“枫江村不但地处镇域边缘,发展上也基本处于党委政府‘放弃的边缘”。这些情况直到2017年新一届村两委产生之后才得到了根本改善,该村积极运用“枫桥经验”这个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宝,将党建引领、人民主体、三治融合、四防并举、共建共享等理念,融入到村庄的发展治理当中,在短短几年之内的就实现村庄治理的转型。概括起来讲,枫江村社区化治理的经验做法主要由三大方面:

第一,党建引领,确立新规。在乡村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是“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之一。针对村庄组织力涣散,凝聚力不强等问题,枫江村将党组织建设作为村庄治理的突破点,做好三会一课,每月主题党日活动,落实村干部坐班制度,团结村级班子和党员村民开展工作;制定枫江村干部“新五条”,即守住底线、对党忠诚,不忘宗旨、带好队伍,发扬民主、秉公办事,先锋表率、服务群众,依法治村、干部变化,让村干部权力、村务党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强调要求村民做到的党员首先要做到,要求村民遵守的党员首先必须遵守,要求村民不做的党员坚决不做,通过党员与党组织的带头示范、正确引导,让村民有序的参与村庄的治理。

第二,盘活资源,振兴产业。为推动村庄发展,枫江村在盘活现有资源,振兴村庄产业上做了大量的文章。一是资源盘活、项目造血。将闲置10余年的破旧农贸市场,改建为文化礼堂、家宴中心、商贸超市、旅游厕所等,出租给村民作为“红白”事的场所,这样既节约了农民开支,又增加了集体经济收入。二是土地整治、服务增效。对流转的1281亩土地进行标准化改造,对870亩水塘进行水质提升改造,以此来提升流转土地和水塘的价格,切实增加农民的收入。三是流转经营、抱团发展。将村里集体投资项目的经营权,如家宴中心、商贸超市、农事体验和微型马拉松等,发包流转,实现集体经济增收,与邻近兄弟村庄加强合作实现资源优势互补抱团取暖联动发展。四是参股投资、规范运营。借助山下湖镇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这个平台,积极参股投资集镇农贸市场等新建项目,丰富村级集体经济增收途径,预计年收益率在20%以上。五是精准施策、自立自强:系统做好村庄长短期规划,合理制定建设项目,杜绝重复和无效投资。在无指标、无土地、无资金的不利条件下,积极争取交通局道路建设指标,与邻村合理置换土地,组织党员带头认捐,及时打通村镇“生命线”,解决枫江村的“出路”难题。摸清矛盾纠葛点,理清矛盾交织点,及时调解各项矛盾,为村庄建设营造和谐氛围。

第三,强化教育,以德治村。提升村民素质,既是乡村治理的手段,也是鄉村治理的目的,只有村民素质提升了,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村庄善治。在教育村民,提升整体素质方面,枫江的经验主要是:1.办“学堂”、聚人气。以“枫桥文化学堂”为载体,凝聚村庄人气,把枫江的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乡村振兴的发展优势,对内以兴办“枫江文化学堂”为契机,积极举办各项文体活动,组织中国好人榜何赛军先进典型的宣讲,传承发扬枫江式德治文化,凝聚共识提高村民素质。对外以建设“枫江文化学堂”为平台,依托枫江党建和美丽乡村基础,积极承接党校、团市委以及社会团体部分培训班次,推广枫江治村做法,集聚八方人气,打响地方乡村振兴品牌。2.公得利、私不亏。就是在维护集体利益的同时,保障村民的个体利益,使两者能够有效兼顾。近几年枫江村集体资产增幅明显,加上原有的集体资产,规模可观,村两委采取集体资产有效保护措施和手段,全面细致的登记村级资产,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为方便村民车辆出行,村两委干部主动上门做工作,村民自愿退让围墙拓宽道路,为保障退让农户不吃亏,村两委将农户围墙退让后的区域用不同颜色的砖块铺装加以区分,退让痕迹得以保留,村民权益得以保障,成就了现代“六尺巷”美谈。村两委借助“五星-3A”工作,将集体用房私人占据,集体土地私人占有、承包款拖欠等情况集中攻坚处理,确保村集体利益得到维护。3.善相传、留美名。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为标准,积极做好小镇巧妇、垃圾分类、关心关爱、移风易俗推进创建工作,通过开展“最美系列”评选,营造向榜样典型学习的良好氛围,让“最美”从“盆景”变“风景”、“枫江好人”从“个像”变“群像”。在原党建议事小广场基础上,设立村级综治中心,创办枫江“信誉银行”,作为衡量党员和村民道德标准。积极做好乡贤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营造人人为村庄谋发展的良好局面。大力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简办”,深化农村移风易俗,营造敬孝向善、重义守信的浓厚氛围。

四、新中国70年村庄治理的特点与启示

(一)新中国70年村庄治理的特点

在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村庄治理的变迁,以及诸暨运用“枫桥经验”对村庄治理的探索,可以概括出新中国70年村庄治理主要呈现三方面特点:

一是理念上实现从“管制”向“治理”的转变。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巩固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满足国家工业化的目标等,国家被迫牺牲社会的部分利益,尤其是农村的利益,以服务于国家工业化建设,形成“全能型政府”。改革开放后,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权力适度的进行了收缩,进入了社会管理时期。十八大以来,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重大变化,传统的、单向的依靠政府权力强制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很难再适应新的社会结构,致使社会治理应运而生。

二是主体上实现从“一核管制”到“一核多元治理”的转变。从新中国成立至文革结束,国家基本处于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之下,社会力量依附于党领导的国家之下。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为了适应新的经济体制的需要,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简政放权的措施,国家权力适度回收,政企不分、以党代政等问题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村民自治、居民自治逐步推开。但同时随着国家权力的回撤,党在基层尤其是乡村社会的领导能力出现了一定的弱化,社会结构的“离散化”也问题日趋严重。在治理理念的指导下,国家在重塑党在基层领导核心地位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力量对社会治理的协同效用,致使形成了“一核多元”的新治理结构。

三是手段上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新中国成立至文革结束前后,国家与社会关系属于“强国家—弱社会”的形态,国家钳制社会,社会依附于国家,其中“人治”是该时期的一大特色,正如毛泽东自己对法律的评价:“不能靠法律治理多数人。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改革开放以后,由于经济体制的转型,国家日益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尤其在乡村治理中,“极其强调‘依制治村的重要性,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卢福营,2009)。十八大以来,国家又将法治提到了空前的高度,例如,强调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等”。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村庄治理变迁的启示

新中国成立以来村庄治理的变迁,反映了我国乡村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与客观规律,这对于我们进一步推进村庄治理实现善治具有重要的启示性意义。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丰富党建引领村庄社区治理的路径。党在村庄社区治理中的领导地位是由我国国家性质决定的,也是历史的必然,确保党领导核心的地位,是实现村庄社区善治的关键,更是村庄安定有序的重要保证。所以党在村庄社区中的领导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削弱只能加强,并要不断适应时代变化,不断创新丰富党建路径,以期更好发挥党建引领村庄社区治理的效用。

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创新群众工作的方法。村民是村庄社区治理的主体,是治理过程中始终需要依靠、发动的对象。村庄社区治理中坚持人民主体蕴含着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治理的目标,要追求实现村民利益最大化,不断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强村民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二是治理的手段,要确保村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村民参与村庄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创造性。另外,要结合不同时期群众工作的特点,不断丰富村民共享治理成果的渠道,创新村民参与村庄社区治理的形式。

第三,坚持“方法为术”,创新村庄社区治理的方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条开创性的道路,需要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长期探索,需要根据不同时代的特点创造不同的工作方法。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共同体,对巩固新生政权,初步建立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80、90年代的村民自治、依法治国等,都是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适当的方法。当前以“三治”融合为特征的乡村治理体系,是适合村庄善治的工作方法。相信在今后的村庄社区治理中,肯定会创造出更多更有效的治理方法,但前提是必须符合相应时代的客观实際。

第四,坚实“实事求是”,合理调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建国后为了集中力量巩固新生政权,推进国家工业化,需要建构“强国家—弱社会”的关系形态,加强国家对社会尤其是农村的汲取能力。改革开放初期,国家权力适时的回撤,给了乡村社会一定的自治空间,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但后来针对乡村社会治理日益失序的问题,国家又适时调整与社会的关系,在党建引领下重新组织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国家与乡村社会的良性互动。这个过程充分表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在探索中国特色的村庄社区治理过程中,要根据时代变化适时的调整国家社会关系,稳步推进村庄社区治理。

第五,坚持“平安和谐”,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平安和谐是村庄社区治理的价值追求,也是村庄发展、群众幸福的前提条件,而实现村庄的平安和谐,就需要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将矛盾化解立足于小、立足于早、立足于就地解决。根据新时代基层社会矛盾的特点,要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需要健全“风险预警机制、人民调解机制、社会组织参与机制、社会心理疏导机制、诉讼机制等”(卢芳霞,2019)。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的村庄社区治理先后经历了,从传统村落共同体的解体与生产共同体的建立、到生产共同体的逐步消解,再到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提出三大阶段。纵观整个70年村庄社区治理的变迁,本文认为走中国特色的村庄社区治理道路,一是必须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正确的村庄社区治理方向;二是要保障群众在村庄社区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与时俱进的创新工作方法,实现村庄社区的平安和谐。

(作者单位:311800中共诸暨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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