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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同共治中提高交通文明水平

2019-11-22于谦

汽车与安全 2019年9期
关键词:共治调动参与者

于谦

推进协同共治要培育良好的制度环境。当前,交通安全管理必须顺应一元管理向多元治理的转变,健全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的治理架构,做到联动融合、责任共担、风险共治、安全共享,打造交通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交通人人共享的命运共同体。推进协同共治,需要培育良好的制度环境,融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面力量,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公众等各方面责任,如此,创建文明交通的脚步才能走得踏实稳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推进社会协同共治的一个重要抓手。各地应总结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成功经验,积极搭建“文明交通公益聯盟”等新的交流沟通、协作联动平台,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文明交通创建。

推进协同共治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力量。强化交通安全新闻媒体宣传有助于推动交通安全理念广泛传播、民众文明交通意识稳步提升,能够为实现更高水平的交通文明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2016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期间,全国各地交管部门与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积极沟通,共享文明交通的工作亮点、鲜活生动的影音素材、震撼人心的典型案例,依托技术手段,做到互通共融、互动共赢,引起全社会关注。因此,各地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力量,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弘扬文明交通正能量;强化反面曝光警示宣传,巩固和扩大威慑效果,进一步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

推进协同共治还要调动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积极性。在推进协同共治的过程中,要善于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参与交通安全公益事业和公益宣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自我管理,倡导守法出行理念。近年来,安徽、深圳、贵州、山东等地积极搭建举报平台,鼓励公众通过照片和行车记录仪视频等方式举报交通违法,扩大社会监督;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等地主动邀请社会公众人物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开展公益视频录制工作。这些都是调动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性的有力举措。各地要通过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用好社会公众人物力量、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等多种方式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使交通参与者真正参与文明交通创建。

文明交通创建是一项系统、长期的工程。协同共治是推进文明交通建设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培育良好的制度环境、充分发挥媒体力量、调动交通参与者积极性“三管齐下”,才能推动协同共治照进现实,不断提高交通文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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