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综述
2019-11-22张冉李姜燕张丽元徐祗坤
张冉 李姜燕 张丽元 徐祗坤
摘 要 小农户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农民合作社既能打破局限提高农业生产率,又能实现规模化经营,是促进农民稳步增收、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载体。基于此,参考大量文献,探究了当前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促进其发展的相关措施,分析了农民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并总结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趋势,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 农民合作社;规范化;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9.21.050
自改革开放以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一直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在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初阶段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小规模、分散的传统经营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严重制约了农业的转型。因此,当务之急应着重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农民合作社是我国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之一。基于此,对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进行文献综述。
1 当前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 合作社发展不规范
徐晶[1]认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不规范具体表现在经营制度执行管理不规范,虽然农民合作社制定了规章制度,但是组织松散,在决策、社员利益分配和合作社运营方面并没有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存在一言堂现象,在执行管理的过程中也存在失职缺位现象,使合作社流于形式。计慧[2]认为,当前合作社发展的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注册不规范、进入门槛低,只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人数满足,签字按手印,有身份证就可以注册成立一个合作社,而且当前国家各种政策措施扶持合作社,直接导致部分合作社的成立初衷不是为助力农民增收,而是为了套取国家的补贴和税收优惠。赵连星等[3]认为,合作社发展的不规范主要还表现在制度方面,例如“三会”制度已经在省市级普及,但是基层合作社的相关制度建设却严重滞后,没有完备的规章制度约束和指导,将会导致合作社权责界定不清晰、职能关系混乱、缺乏凝聚力。李国伟[4]认为,分配机制不规范是当前合作社存在的一种现象,部分合作社在年终盈余结算时并没有按照交易返还的规定进行返利,也没有按照每个成员的份额将提取的公积金进行分配,第一次返利后剩余的盈利也没有依照规定进行二次分配。
1.2 合作社自生能力弱
陈建福[5]认为,合作社兴办的初衷应是入社成员合作生产、合作经营。但是当前大多数社员仍注重家庭经营,协同发展意识不强,使合作社职能发挥有限,即使经营多年合作社也未形成合力,自有资产的积累不足,导致在需要金融机构贷款时,常常因没有足够自有资产作担保而使合作社陷入资金缺口,难以扩大规模提升档次,严重时,合作社可能会面临解散等重大问题。王俊春等[6]认为,合作社应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推力,但是目前合作社普遍经营能力弱,在获取市场信息上处于劣势,人员构成又以农户为主,致使合作社在运营上存在许多不确定性,无法依靠自身应对市场风险,习惯依赖政府政策扶持和项目支撑,缺乏独立运作和自主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1.3 缺乏人才资源支撑
赵晓峰[7]認为,当前较为活跃的农民合作社普遍存在两个特征:1)由龙头企业牵引;2)由乡村有才人士领办。因此,随着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需要,政府和各相关组织应协力培育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为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提供源动力。刘玉凌等[8]认为,尽管当前可以通过合作社等组织形式及政策环境,提高农业生产力,但是由于缺乏对合作社的技术研发以及市场经营人员,使很多合作社至今仍停留在初级阶段,难以敏锐察觉市场信息和商机,也不懂如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以及建设自身品牌,致使农业生产力和标准化程度提高缓慢。因此,未来合作社发展的重点应放在专业人员的培养上,术以专攻。庄忠青等[9]认为缺少专业人才是当前合作社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民是合作社的主要成员,但他们多数从事农业生产,文化水平低,对合作社运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如财务、对内对外管理、电子商务、农技等)基本不熟悉。专业人才的匮乏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1.4 政府职能缺位失位
徐旭初[10]认为,政府扶持合作社是为了使其走上自主发展、自立自强、依靠内生动力发展的道路,未来合作社发展的重心应是平衡好合作社自治与政府干预之间的问题。邵科等[11]认为,当前从事政府农业部门合作社管理的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人少工作重的现象,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上缺乏协调能力,与之配套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落后,外部动态监管难度增大,这些都使得农业部门面对日益增长的和合作社数量,心有余而力不足。计慧[2]认为在当前国家大力鼓励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大环境下,一些地方政府“念歪”政策意图,利用行政手段过分追求合作社的数量,而不注重对其质量的把控,把发展合作社作为提高政绩的一项“形象工程”,导致出现很多“空壳社”和一个合作社挂多个牌子的现象。
2 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策略
2.1 政府层面
钱继云[12]认为,政府应将提升对合作社的指导服务能力作为今后工作的重心,为构建健康型合作社提供保障。具体可从3方面提高政府的指导能力:1)加强业务指导,建设全面的工作体系;2)打造“互联网+”平台,引导合作社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推进自身的规范发展;3)加强产销对接服务,有效规避市场风险,确保产业蓬勃发展。曾丽军等[13]认为政府应转变职能方式,加强对合作社运营的过程指导,对合作社实行动态运营监督,必须严格审核流程,避免“空壳社”现象,注重对合作社盈利能力的培育,相关的政策扶持应以合作社的规范化运营为前提条件。
蒋卫[14]认为,应增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水平,构建全面的制度法规,使合作社在运营上有章可循,同时积极宣传、科学引导,避免形式主义发生,有效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王传雄[15]认为,政府应加强实质性服务,创新符合时态的管理办法,效仿“一策一社,专员负责”,进行面对面、一对一的辅导培训,加大宣传普及面,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化运营。
2.2 人才层面
马军[16]认为,要想建立合作社规范化发展长效机制,破解合作社发展难题,必须做到“人才强社”,可以通过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以及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员、财务人员和核心成员等进行定期培训,逐步提高合作社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壮大合作社的骨干力量。邵科等[17]认为,应鼓励有实力的农业大户积极参与到合作社的建设中来。农业大户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可以带动人们组建合作社,且没有农业大户的参与很难壮大合作社规模,其对于合作社的发展不可或缺。邵科等[11]认为,应全力发展合作社教育,探索适用于合作社的培训方式,如相关部门不应仅限定于农民培训,应根据实际需要,在培训课程设定上扩宽受训群体,对于财会等实用人才应展开专题性知识技能培训,对于普通成员开设合作社科普教育,旨在提高人们的参与意识和个人技能。此外,还可以与当地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合作机制,以此提高教育培训针对性。
2.3 自身层面
钱继云[12]认为,合作社应通过提高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等手段来增强自身实力,若要建立合作社发展长效机制,必须将优良的产品品质作为市场发力点。随着国家对合作社重视程度不断加深,社员们对合作社的内容、形式、层次上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合作社应灵活把握市场动态与社员需求,根据自身实际锐意创新。曾丽军等[13]认为,整体盈利能力较强的合作社一般都比较重视在自身服务功能、组织规模建构、产品质量方面的建设。
3 农民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农民合作社作为连接小农业与大市场的重要桥梁与纽带,已经成为我国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效增收和农村基层治理创新等的重要载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
郭晓鸣[18]认为,合作社成立的主要意图是促进乡村的产业兴旺与农民增收,而合作社也是所参与主体公共利益的集中体现形式,是推进乡村振兴政策实施的理想载体。孔祥智[19]认为,乡村振兴离不开农民合作社的振兴,从对中央一号文件的解读中可以得出,当乡风文明时才能确保乡村振兴的实现,营造文明乡风的关键又离不开集体主义价值观的传播,而组建农民合作社正是建立在合作共赢的理念之上。徐旭初[10]表明,农民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一个良性发展的合作社可以为社员提供生产性服务、经营性服务和金融性服务在内的各种现代农业服务,为零散小农户与现代农业之间的有机衔接提供了合作平台。高强[20]认为,农民合作社的“合作”二字以最初的农业生产合作为基点,所引发的是持续的蝴蝶效应,波及涉农的方方面面,另外,合作社的多维功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高度契合,使合作社在创建美丽乡村中有广阔空间。程波[21]认为,农民合作社能够实现信息的传递和共享,有效实现城乡交流互动,缩小城乡差距,直接或间接带动农民增收,促使农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性。合作社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主体,是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更是推动和破解城乡二元发展瓶颈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吸纳返乡创业农民和促进大学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途径。
4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趋势
张照新[22]认为,未来各地合作社将把“三位一体”综合性合作作为发展的方向,致力于打造合作社联合社,增强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此外,金融保险服务也将会成为农民合作社扩展服务的新领域。张天佐[23]认为,农民合作社要想获得良性发展,要牢牢把握“三个强化”,即强化产销对接,强化品牌培育和宣传,强化产业分工。高强[24]认为,坚持市场导向,促进质量和功能提升,注重效率和服务,认清规律、把握大势,走新型合作经济发展道路是推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
5 结语
综上所述,农民合作社与建设新农村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息息相关,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不二选择。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离不开科学的管理模式、独立的经营体系、专业的技术人才和政府的监督监管等,当各方力量都恪尽职守,农民合作社才能真正成为为农民服务的互助性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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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