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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进程中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问题与对策建议

2019-11-22刘巧王素华吕娟舒丽

绿色科技 2019年16期
关键词:污染源生态文明建议

刘巧 王素华 吕娟 舒丽

摘要:指出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中一项重要监测工作。尽管环境管理模式、污染源监测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均有调整,但是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有些问题仍未得到改善。针对废水采样、原始记录表格、样品保存的不规范,废气监测、数据审核及评价、监测报告编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生态文明;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X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9)16-0068-04

1引言

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国家重点污染源监督监管工作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生态环境保护难打的硬仗,存在矛盾与问题。环境监测是污染源监督的重要手段,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起着重要作用。污染源监督监测联合环境监察机构实施监督性监测,是为行政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的一线战场,难度大、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更是为环境监督性监测执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如何有效保障监测现场监测规范化、现场采样质量控制、环境监测数据审核也是污染源监督性中重要的重点和难点。

因此,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一直都面临着加强污染源监督监管力度的艰巨任务,及时了解和掌握污染物的排放来源、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等,为生态环境执法、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评价、环境统计等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支撑。本文根据历年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经验总结,针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相关环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

2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基本内容

污染源包括大气污染源、水污染源、土壤污染源、噪声污染源等。大气污染源监测包括对排气筒高度、烟气流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监控设施的在线监测等进行采样、分析和比对;水污染源监测包括对排污口的位置、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水去向、流量等进行采样、分析和比对。

大气污染源包括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采样工作大部分针对固定污染源进行。固定污染源分为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有组织排放源指大气污染物通过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设施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即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可能通过露天环境中的无组织排放设施或车间等,对附近环境影响较大,一般排气筒高度小于15m也认为是无组织排放。

水污染源包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医院污水等。依据其特征污染物制定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对其进行定性分析,对废水的类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污方式和去向,排口种类及位置数量、是否二级处理或者直接排入江、河、湖、海等重点区域进行确定,然后制定相应的环境监测方案,对监测项目、采样位置及频次做出规定。

3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重要意义

污染源监督性监管是社会、经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瓶颈,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是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或全省)工业排放总量65%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性监测。企业为了合法合规的生产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必须保证排放污染物浓度能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从而实现生态效益。在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下,不定期不定时地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无疑对企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严格把控产污工艺环节,更新老化的治理设备,力争实现高产能、低排污的生產方式。一旦检测出企业监测污染物有超标情况,属地监测站会积极配合执法支队,进行多次监测,依据监测结果,企业会面临巨额处罚。

根据监测方案要求,每季度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上报季度监测情况并在国家重点企业监控平台公布所有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企业信息及数据,包括未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原因等。通过信息公开化公众监督,不仅对相关企业起到了很好的监管作用;还对相应的监测机构提出了更高的专业技术要求,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一致性,保证监督监测原始记录中各项信息和数据与公布内容一致,杜绝随意篡改数据。对于一个季度内因某些指标超标而开展加密监测的,所有监测数据均要公布,不能对数据进行选择性上报,更好地满足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4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存在的问题

4.1采样阶段

4.1.1废水监督性监测

4.1.1.1采样不规范

环境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管理部门对企业做出污染处罚的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时候采样的不规范往往导致数据无效进而无法作为执法依据。

采样位置的不规范:例如,根据技术规范,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进行采样。因此排污是否达标的监控点不是按是否在厂区内外来区分,而是按照污染物来区分。然而,在实际采样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采样不规范又进行重新采样。

采样频率的不规范:举例来说,城镇污水处理厂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取1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但往往在采样的过程中,为了方便和省事,可能间隔不到2h就在进行二次采样或者在数据评价的过程中只以一次结果进行判定达标与否。

4.1.1.2原始记录表格填写不规范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采样结束后,规定原始记录表格记录相关信息,同时要求现场三方人员签字认可。作为现场采样人员,应对现场即时的监测信息予以详细填写,这些信息会作为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的判断依据,更是对相关企业可能会发生申诉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填写采样原始记录的时候,为了省事个别存在对企业名称采用简写或者填报不全的情况,或者在对样品进行外观描述与分析的时候往往不填甚至随意填报,还有污水处理厂在采样的过程中出现水温漏填的情况,氨氮指标在数据评价的时候是根据水温来确定执行标准的,这样给最后的结果判定也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原始记录表格中存在某一方漏签的情况,尤其是企业方漏签时,水样某项指标超标,企业最终会不认可监测结果,需重新采测,甚至导致错过关键采样时段或采集特征污染物,无法真实反映水质情况,产生系列不必要的纠纷。在污染源监督性实际监测过程中,用实例来说明原始记录表格漏签问题的严重性。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一次采样过程中,企业人员在原始记录表中漏签,当时现场监测人员未发现并未引起重视,样品分析结果出来后,出现某项指标超标,企业将面临罚款时,该企业拒绝认可采样结果,拒绝罚款,最终还进行了相关仲裁调节,最终监测机构重新采集水样监测,上次监测结果作废。

4.1.1.3样品保存不规范

采样结束后,应按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立即送回实验室分析。某些指标需要加固定剂或不同采样瓶分开采集,尤其是需要检测粪大肠茵群指标的水样存放要求严格,尤其水样在夏季运输过程中,低温保存条件比较难达到。因为水温对微生物指标影响极大,微生物繁殖很快,水温如果不能保证低温保存,可能会导致最终监测结果失准。但是由于某些检测机构设备条件水平达不到或因采样人员缺乏专业意识,导致样品在存放过程中不规范。如出现总排口废水中粪大肠菌群指标超标,企业可能会质疑监测结果准确性和代表性,甚至否认监测结果而拒绝接受行政处罚,产生系列纠纷。下面实例说明,某年夏季,某县污水处理厂季度水样中粪大肠菌群超标,将面临20万元的处罚额度,企业最终拒绝接受罚款,并对监测机构采集水样后,运输过程中水样未能保证低温保存,质疑监测结果,并把监测机构告上法庭,最终通过仲裁和调节处理。事后,监测机构也加强了设备完善和更新,严格要求采样人员必须按规范采集、保存、运输水样,并及时检测分析,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科学性、合法性。

4.1.1.4现场人员配合力度不够

为了进一步完善监测、监察机构共同开展监测和执法检查的工作机制及快速响应机制,实现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与监察执法协同联动,建立了“测管协同”机制,在监督性监测开展的同时进行执法监测。为此,要求监测采样现场人员、执法管理部门人员及相关企业负责人员三方均在场,为了防止相关企业提前应对,监测工作的时效性很强,这时候往往出现监测人员已经在采样甚至采样结束的时候执法部门人员仍未按时到场的情况。这将导致工作不利于开展。

4.1.2废气监督性监测

有组织废气排放源需要在烟囱、烟道及排气筒等位置进行采样,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相关技术要求,排气筒(烟囱)应设置监测采样孔、采样平台和安全通道。实际监测中,部分企业由于前期建厂的关系可能存在采样点高度太高太陡、采样平台过窄、采样孔不符合采样技术规范等不符合监测条件的情况而无法进行采样。此外,废气监测时,采样人员在原始记录表格上,未按规范绘制采样孔图,导致后期监测报告编制存在不足。

4.1.3企业在线比对监测

大部分企业在线比对监测能力不足,监测设备需要不断更新完善,原始记录表格填写不规范,自动监测设备未经检定和校正,监测结果台账遗漏或记录不清,仪器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在线监测比对结果与地方监测机构质控结果差异较大。某些企业甚至从仪器设备下手,伪造自动监测数据。

4.2数据审核及评价阶段

污染源监测执行标准种类繁多,包括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有时也可将环保部相关法规函的复函作为评价依据。实际案例中也有出现行业标准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相符。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审核依据包括国家和地方相应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环境空气、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标准。某些企业环评批复中执行的标准与现实产污工艺条件不匹配。例如,乡镇污水处理站均要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一级A标,但实际鲜有能达到其相关要求的,导致后期监测报告编报评价标准选取时与企业矛盾冲突较大,纠纷较多。

监测点达标评价往往是根据污染物浓度的小时均值或者日均值进行判定,实际中存在某一时间段监测点位污染物浓度超标,因为监测频次为4次,监测结果平均后满足达标要求,评价结果判定是达标还是超标等问题,也会给企业创造选择时段偷排高浓度污染物废水,逃脱行政处罚。为了规避此类问题,编制人员评价结果时需依据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编制了四川省环境质量报告编写技术规定手册中的特别说明:综合达标评价也称达标评价需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监测各废水排放口或废气排放设备所执行排放标准规定的所有污染物,任一污染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规定的标准限值均认定本次监测不达标:一次监测结果中,任一排放点位不达标则本次监测均不达标。

4.3监测报告编制阶段

监督性监测作为执法的依据对最终监测报告的出具是具有时限性的。監测报告的出具需对相应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及来源、使用标准方法、检出限、使用国标或地标的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确定。实际编报过程中,常出现监督执法管理部门对企业该执行的标准出现模糊不清甚至一无所知的情况,或者提出的标准跟企业的产污环节或者排放方式存在明显区别,这时就需要编制报告人员依据企业的产污方式、特征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方式等对执行的标准进行进一步确认,在这个阶段选取合理合法的评价标准耗时是最长的,也许反复与环境执法人员、报告终审人员核实与商定,进而影响报告出具时间。因此,无论是监管执法人员、数据审核和报告编制人员、签发人员对于业务知识需熟知,对评价标准能准确的解读和运用。

5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实施对策与建议

5.1完善测管协同机制。强化基础条件保障

按照《环境监测服务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的实施意见》,环境监管部门和监测机构应进一步健全并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与环境监管执法的联动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按照“以时保天、以天保月、以月保年”的要求,完善测管协同机制、异常数据处理机制、沟通协商机制、24h值班制度和目标考核预警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中“三大战役”攻坚战提高环境监测服务,提升监测水平和效率。

5.2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

生态环境相关部门应长期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对企业进行暗访和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公开通报,对需要整改的企业给予处罚和业务技术指导。通过严格的监管提高企业对污染治理的重视程度。如果企业存在违规现象,及时与人员沟通;如果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则对其进行停顿改造。让企业在行政监督监管下,合法合规地正常生产运营,让经济建设和文明建设更加和谐地发展。

5.3加强监测系统监测能力建设

(1)建立健全监测人员专业岗前、期中培训、定期培训制度,严格要求相关人员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和技术规范,严格要求相关技术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升综合素质。

(2)加强数据审核及报告编制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要求其熟悉相关技术规范、评价标准、监测报告编制规程等,要求相关人员胆大心细,不忽视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请示,不得擅自做主。

(3)报告二级审核、三级审核人员也应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尤其是三级审核人员一般为行政领导,可能在业务水平方面尚需加强,甚至多监督性监测报告重视程度不够,可能出现“签大字”的习惯。一份小小监测报告,是污染源监督监测的最终成果和执法依据,承载的责任重大、风险高,否则会影响环境执法。

(4)保质保量加强监测人力,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监测队伍。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作为环保执法依据,是环保最前线。地方监测机构不仅承担了污染源监督监测,还承担着环境质量监测、委托监测、应急监测等各类监测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人员不足,尤其是配合环保执法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测管协同”监测工作时,常常力不从心。实际监测中,常常存在环保执法人员或企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集水样后,委托地方监测机构监测与分析。由于他们不是专业化监测人员,采集的水样可能存在不能真实反映水质情况,对环境执法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

(5)针对企业在线比对监测的问题,可采取更科学、更先进的信息化技术监管手段。加大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的处罚力度,让企业方不能、不敢、更不愿意伪造监测数据。鼓励和帮助企业申请政府专项资金,督察其改进工艺设备和技术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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