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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压力、税收征管与企业避税行为

2019-11-22曾姝

证券市场导报 2019年11期
关键词:征管税收差异

曾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湖北 430073)

引言

企业避税行为一直是会计领域的研究重点,根据Hanlon and Heitzman(2010)[8],企业避税行为被广泛地定义为一切降低企业显性税收负担的行为。在法定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实现避税目的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通过只减少应税利润而不影响税前会计利润的方式,由于这一方式往往会形成更大的账税差异,我们将这种方式称为“账税差异避税”。第二种是采用同时减少应税利润和税前会计利润的方式,我们将这种方式称为“账税一致避税”。迄今为止,由于广泛使用的避税度量指标的限制,大部分研究集中于企业账税差异避税行为,对账税一致避税行为缺乏关注。然而,根据历年《中国税务稽查年鉴》的披露,现实中企业也常常利用“推迟确认收入”或“虚列费用”等账税一致避税手段进行避税,理论研究只关注账税差异避税未能完整反映企业在现实中的避税情况1。

账税一致避税和账税差异避税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影响企业税前会计利润。根据Scholes-Wolfson有效税务筹划理论框架,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要考虑非税成本(non-tax costs)。对于账税一致避税而言,显而易见的非税成本是该避税方式会降低企业税前会计利润,进而引起融资成本增加或债务契约违约风险增大等不良经济后果。因此,企业常常更倾向于采用账税差异避税策略,在享受节税好处的同时避免对会计利润的不利影响。但采用账税差异避税往往会形成更大的账税差异,产生其他的非税成本。第一,较大的账税差异更容易引起税务部门关注,面临更大的处罚风险(Cloyd et al.,1996;Mills,1998;Mills and Sansing,2000;Li et al.,2018)[6][12][14][10]。比如Li et al.(2018)[10]利用中国税务机关内部数据研究发现,具有较低有效税率、较大账税差异的企业更容易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第二,较大的账税差异可能引起股权投资者和债权投资者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质疑(Hanlon,2005;Ayers et al.,2010)[7][2],进而影响企业的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后青松等,2016)[26]。因为较大的账税差异往往伴随着较低的会计信息质量,比如盈余持续性等(Lev and Nissim,2004)[11]。随着近年我国税收稽查力度的增强2和我国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和联合惩戒制度3的确立,以及媒体监督的日益发达(刘笑霞、郭思远,2019)[31],税收违法的成本进一步增加,企业必然理性地选择转向更加隐蔽的避税方式。基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研究“账税一致避税”策略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以往大量研究直接或间接表明,上市企业比非上市企业更少使用账税一致避税策略(Cloyd et al.,1996;Mills and Newberry,2001)[6][13],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上市企业依赖外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第二,上市企业两权分离使得对经理人的考核更加注重会计盈余(Penno and Simon,1986)[16]。Badertscher et al.(2019)[3]利用他们首创的账税一致避税指标发现,美国上市企业账税一致避税程度随着资本市场压力增加而减少,而账税差异避税程度随着资本市场压力增大而增加,两种策略在资本市场压力的影响下呈现替代关系,提供了上市企业也会使用“账税一致避税”策略的实证证据。通过对中国制度背景的分析,我们认为中国上市企业采用账税一致避税策略比美国企业采用这一策略的非税成本更小。第一,中国股市的股价同步性较大,“同涨同跌”现象严重,企业自身信息(包括会计利润)对股票价格的决定作用不大。通过对全球四十多个国家的研究发现中国的股价同步性程度高居前两位(Morck et al.,2000;Jin and Myers,2006)[15][9],因此中国资本市场压力对企业账税一致避税策略的抑制作用可能不如美国市场明显4。第二,中国上市企业中国有企业占较大比重,它们在诸多方面与非国有企业存在差异。尽管学界普遍认为完成纳税任务是国有企业的一项考核指标,因此国有企业避税动机较弱(郑红霞、韩梅芳,2008;吴联生,2009;王跃堂等,2010;王跃堂等,2012;王亮亮,2014)[40][37][35][36][33],但这些研究使用的都是账税差异避税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实现的净利润需要按一定比例(一般是5%~30%)上缴当地财政部门。国有企业采取激进的账税差异避税即使可以节省现金流,增加净利润,也会同时使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增加,且管理层还要承担激进避税行为带来的被查风险及声誉损失(曹越等,2018)[21],得不偿失。但税务部门与国有企业确定每年的纳税任务是一个重复博弈的过程,国有企业经理人为了降低未来完成任务的难度,再加上对会计盈余重视程度不高,有可能通过隐藏利润的方式降低任务额度。最后,政府之于国有企业,即可能是提供银行信贷、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的“支持之手”,也可能是摊派各种政策性任务的“攫取之手”(王文剑、覃成林,2008;叶康涛、祝继高,2009;潘红波、余明桂,2011;方红生、张军,2013;刘行,2016,陈冬等,2016)[34][38][32][25][29][23],“财不外露”的避税方式更有利于国有企业从与政府的关系中获取更大的利益。综上所述,中国上市企业很有可能采用账税一致避税策略,并体现出与美国企业不同的特点。

现有文献经常采用的避税指标有账面有效税率(GAAP ETR)、现金有效税率(Cash ETR)、账税差异(BTD)及它们的各种变体。GAAP ETR是所得税费用总额占税前利润的比例,它的分子是基于应税利润计算的(加上递延所得税费用),分母是账面利润,因此反映了企业应税利润和账面利润之间的永久性差异。Cash ETR是企业缴纳的现金所得税占调整过的税前利润的比例。与ETR相比,Cash ETR不受各种纳税应计项目的影响,而且反映了企业应税利润和账面利润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BTD是税前利润与估算出的应税利润之差,也反映了企业应税利润和账面利润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可见,现在常用的避税指标都是度量账税差异避税程度的,而缺乏度量账税一致避税程度的指标。

目前仅有少量文献提到了度量账税一致避税程度的指标,主要有三个,第一个是现金所得税与经营现金流的比例,然而这一指标仅在脚注中被提及(Hanlon and Heitzman,2010)[8],并未被用于实证检验企业的账税一致避税程度。第二个被提出的度量指标是账税一致的税务审计调整项目占销售收入的比例(Chan et al.,2010)[5],使用税务调整数据尽管准确性更高,但可能存在选择性偏误,同时由于数据可得性的限制无法广泛使用。另外这篇文献尽管将企业避税行为明确区分为账税差异避税和账税一致避税,但研究重点仍然是账税差异避税。第三个就是Badertscher et al.(2019)[3]提出的度量指标,这是第一篇将企业的避税行为明确区分为账税差异避税和账税一致避税,并对账税一致避税行为进行系统研究地文献。他们利用美国上市企业的数据研究发现,企业账税一致避税程度随着资本市场压力增加而减少,具体而言,当企业有分析师跟踪、股票增发、具有较高的销售增长率或者较大的操纵性应计时,企业的账税一致避税程度被抑制。李青原等(2017)[28]将Badertscher et al.(2019)[3]使用的度量指标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稍作调整,发现我国非上市企业“账税一致避税”程度显著大于上市企业,且非上市企业在预期所得税税率大幅降低时(2008年我国税制改革)会采用账税一致避税方式推迟缴纳所得税,验证了账税一致避税指标在我国的适用性。

我们借鉴Badertscher et al.(2019)和李青原等(2017),结合产权性质研究了中国上市企业的避税策略选择(账税一致避税vs.账税差异避税)是否也会受到资本市场压力的影响,以探索其具体表现与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市场企业的异同。另外,由于中国仍处在经济转型阶段,地区之间在税收征管强度方面存在异质性,为研究税收征管对账税一致避税策略的影响提供了条件,我们将这一潜在影响因素也纳入了本文的研究框架。研究发现,中国上市企业的账税一致避税行为也受到资本市场压力的影响。按照企业产权性质分组检验发现,国有企业账税一致避税程度显著高于非国有企业,尤其是在税收征管强度较大的时候,国有企业更倾向于减少账税差异避税,转而采用隐蔽性更强的账税一致避税,但资本市场压力对国有企业账税一致避税行为的抑制作用也更加显著,表明资本市场能够成为税收监管的补充力量,抑制企业隐蔽的避税行为。

本文的创新点和研究贡献有四个:第一,为研究中国上市企业避税行为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考虑账税一致避税和账税差异避税构成了更加完整的研究框架。李青原等(2017)[28]主要关注了上市企业与非上市企业之间的差异,而我们的研究主要关注上市企业内部之间的差异。第二,我们的发现丰富了对国有企业避税策略的认识。不少研究认为我国国有企业较少采用税收筹划,所得税负担较重,这些文章使用的均是度量账税差异避税的指标,以此推断企业整体的避税情况不够全面。而我们用账税一致避税指标发现,尽管国有企业较少采用账税差异避税,它们比非国有企业更倾向于采用账税一致避税策略。第三,账税一致避税策略的突出优点是隐蔽性强,缺点是会对企业会计利润产生不利影响,Badertscher et al.(2019)[3]的研究仅从这一策略的缺点入手研究了资本市场压力对该策略的抑制作用,而我们则结合中国的制度特点将研究范围扩展到了产权性质和税收监管等方面,综合考虑了该策略的优点和缺点。第四,已有研究通过账税差异避税指标发现,机构投资者(蔡宏标、饶品贵,2015;李昊洋等,2018)[20][27]等资本市场力量以及金融发展(刘行、叶康涛,2014)[30]可以抑制企业的税收规避动机,规范财税体系,表明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是税收征管的有力补充,我们的研究利用账税一致避税指标对这一观点进行了支持和拓展。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大量研究表明,上市企业由于依赖外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面临更大的资本市场压力,对会计利润的重视程度明显高于非上市企业。如Penno and Simon(1986)[16]发现上市企业更多地采用能够增加利润的会计方法。Cloyd et al.(1996)[6]发现,当企业采取了激进的税务处理方式时,可能采用与其一致的会计政策以获取税务部门对其处理方式的批准。但出于对会计利润的考虑,上市企业比非上市企业更少采用这一方式。Mills and Newberry(2001)[13]通过大样本研究发现上市企业的账税差异程度高于非上市企业。Erickson et al.(2004)发现上市企业即使在需要多缴纳所得税的情况下,也更倾向于多报会计利润。以上文献均表明,由于主要融资渠道不同,上市企业与非上市企业面临不同的非税成本,资本市场压力是企业进行税收策划时重要的考虑因素。然而,目前除了Badertscher et al.(2019)[3],并无研究关注上市企业之间账税一致避税策略的区别,针对中国上市企业的相关研究更是凤毛麟角。不同的上市企业面对的资本市场压力也存在程度上的区别。相对于自有资金充足的企业,外部融资需求较高的企业面临更高的资本市场压力,因而更重视企业的会计利润,以利于增加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降低债务契约违约风险等。这类企业的避税策略往往更倾向于利用税法和会计准则规定的差异尽量降低应税利润而不影响会计利润,即账税差异避税策略。尽管这种避税策略可以使企业在享受节税好处的同时避免对会计利润的不利影响,貌似“两全其美”,但往往会因为形成更大的账税差异而产生其他的非税成本。比如更容易引起税务部门的稽查(Cloyd et al.,1996;Mills,1998;Mills and Sansing,2000;Li et al.,2018)[6][12][14][10];引起股权投资者和债权投资者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质疑(Hanlon,2005;Ayers et al.,2010)[7][2]等。对于资本市场压力较低的企业,可能在这两种避税策略之间进行权衡时发现账税差异避税策略的优点不足以弥补其带来的税务风险,进而更多的采用账税一致避税策略。由此,我们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

H1:资本市场压力对中国上市企业账税一致避税行为起抑制作用。

Allingham and Sandmo(1972)[1]提出纳税人是否从事避税活动取决于避税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之间的权衡。而避税的边际成本是避税行为被发现并受到处罚的可能性,它受到税法的规定和税务机构的执行力度的影响。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常常使用账税差异指标判断企业是否存在避税行为。比如Mills(1998)[12]发现,企业账税差异越大,越容易受到税务监管部门的处理;Wilson (2009)发现,已经被发现的税收筹划案例与账税差异显著正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公司的财务账目进行检查,因此,在我国的背景下,企业的账税差异避税策略也更容易被税务机关识别。Li et al.(2018)[10]利用中国税务机关内部数据研究发现,具有较低有效税率、较大账税差异的企业更容易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有效税率和账税差异均是度量企业账税差异避税的指标)。因为税法的规定常常复杂且有不少模糊的“灰色地带”,企业内部经理人与税务执法人员之间关于具体业务的处理经常存在分歧,一旦企业被税务机关盯上,被查出问题的概率较大,据近年的《中国税务稽查年鉴》显示,各地被查企业的平均问题率持续高达90%以上。因此,相对于账税一致避税策略,账税差异避税策略可能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税务处罚风险。各地税务机关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税收征管和税法执行效率方面具有弹性和选择性(范子英、田彬彬,2013)[24],因此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的税收征管强度存在差异。已有研究发现这种差异对企业行为,比如企业治理和盈余管理等产生了不同影响(曾亚敏、张俊生,2009;叶康涛、刘行,2011[39]),这种差异对企业避税策略的选择更可能造成显著影响(陈德球等,2016)[22]。在税收征管强度高的地区,税务部门执法力度较大,企业采用账税差异避税策略被税务当局发现的几率较大,面临的处罚也较重,因此在这些地区企业采用账税差异避税的隐性成本更高,企业为了规避被处罚的风险,在权衡成本与收益之后可能更多地采用隐蔽性更强的账税一致避税策略。由此,我们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设:

H2:地区税收征管强度对上市企业账税一致避税行为起促进作用。

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8~2017年所有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作为初选样本。选择2008年作为起点是由于在这一年我国对企业所得税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样本选取至2017年止是因为目前可以查阅到的《中国税务年鉴》只到2017年。同时,本文剔除了因部分变量缺失无法计算账税一致避税指标的样本,以及其余关键财务、审计、地区信息缺失的样本。本文依据证监会2012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导》划分行业,为了提高指标估算的精度,所有行业均保留两位行业代码,剔除同一年度-行业观测值小于10的样本后,共有49个行业,最终得到15597个有效观测值。除了宏观经济数据外,连续变量均进行了1%和99%水平上的缩尾处理。本文所有财务和地区经济数据来自于CSMAR数据库,母公司实际适用所得税税率来自于WIND数据库,各地税收数据则通过查阅《中国税务年鉴》搜集。各回归模型中的样本量因所涉及的变量不同有所不同,具体信息在本文各相关表格中列出。

二、检验模型和变量设定

1.账税一致避税程度的度量

借鉴Badertscher et al.(2019)[3],根据我国情况稍作修改5,使用模型(1)估算企业当期支付的所得税税金占总资产的比例(Ctp_asset),该模型的残差即为账税一致避税指标(Conf),模型涉及的变量及定义详见表1。使用当期支付的所得税税金做分子,是因为与所得税费用相比,当期支付的所得税税金不会受到应计所得税项目的影响;使用上期期末资产总额做分母,是因为这一指标不会受到当期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使用这一比例度量企业避税程度的前提假设是具有相似规模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金额也相似,但现实中由于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前期的盈利情况(是否存在可抵扣亏损)不同等,相似规模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可能并不相似,因此我们在估算时对这些因素也加以控制。我们采用分行业-年度的方式分别估算模型(1)的系数以控制行业和年度的影响。我们在模型中控制可抵扣亏损(NOL)以反映前期盈利情况的影响。由于“账税一致避税”和“账税差异避税”均会降低支付的所得税税金占总资产的比例,我们引入账税差异(BTD)以便分离出“账税差异避税”的影响。账税差异为正时更可能反映的是避税行为的影响,账税差异为负则不一定是企业避税行为引起的,因此我们引入账税差异正负标识(NEG)以及两者的交乘项BTD*NEG对这两种情况加以区分。账税一致避税指标(Conf)的计算是基于企业支付的所得税税金占总资产比例的,随着企业的避税程度增加,企业支付的所得税税金减小,这一指标(Conf)也随之减小,变化趋势与现金有效税率类似。

2.检验模型

Badertscher et al.(2019)[3]研究发现,资本市场压力对上市企业的“账税一致避税”程度起抑制作用,因此,我们首先采用模型(2)检验这一情况是否也存在于中国的上市企业中。其中,代表资本市场压力的变量有分析师跟踪(Af)、股票增发(Issue)、销售增长率(Grow)和操纵性应计(Da),市场压力随着这些指标的增大而增强。已有文献发现企业避税会降低会计信息质量,比如降低企业的盈余持续性(Lev and Nissim,2004;Weber,2009)[11][17],引起财务重述(Badertscher et al.,2009)[4]等,因此企业的避税策略可能引起审计师的注意。规模大的审计师更可能识别并影响企业的避税策略,模型中增加Big4对审计师规模进行控制。如果一个企业当期发生了大规模并购,当期支付的所得税税金与上期期末的资产总额之间的联系将不再紧密,因此我们引入控制变量企业并购(Acq),当企业当年发生并购且支出的总价值超过企业原有总资产的5%时为1,否则为0。以往研究发现企业规模对企业避税程度有重要影响(Zimmerman,1983)[19],为了排除我们的结果是由企业规模驱动的,在模型里对规模(Size)也进行了控制。企业的盈利能力也可能影响企业的避税策略,模型用经过净经营资产标准化的息税前利润对这一因素进行控制。

为了检验本文的研究假设H2,我们在模型(2)中加入地区税收征管强度(Enf)。我们借鉴Xu et al.(2011)[18]的处理方式,采用一个地区实际税收负担与估计税收负担之比作为该地区的税收征管强度指标(Enf)。税收负担使用以下模型进行估算:Taxi,t/GDPi,t=β0+β1Tradei,t/GDPi,t+β2Primi,t+β3Secondi,t+ε;其中,Taxi,t代表地区i第t年的税收收入,GDPi,t代表地区i第t年的国内生产总值,Tradei,t代表地区开放程度,等于地区i第t年末的进出口总额,Primi,t和Secondi,t分别代表地区i第t年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分别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Enf数值越大,表示该地区税收征管强度越高。

为了考察企业“账税一致避税”策略与“账税差异避税”策略的互动关系,我们借鉴Badertscher et al.(2019)[3]采用模型(3)与模型(2)一起进行了似不相关回归。采用似不相关回归是因为模型(2)和(3)包含了太多相同的解释变量,两者的误差项可能高度相关,在这种情况下普通最小二乘法不再适用。我们采用现金有效税率(Ctr)度量企业的“账税差异避税”程度。为了便于系统识别,需要在模型(2)和(3)中各加入一个独特的解释变量(Badertscher et al.,2019)[3],我们分别选取了利息支出(Int)和固定资产原值(Ppe),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及说明

表2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实证结果与研究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检验

表2是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账税一致避税指标Conf的均值(中位数)约为0.002(0.000),与Badertscher et al.(2019)[3]的结果接近。现金有效税率CTR的均值(中位数)为0.393(0.265),中位数小于均值,说明多数样本企业具有较低的实际税率。平均而言,样本企业有分析师跟踪(Af),没有股票增发(Issue),销售增长率较高(均值20.7%,高于美国企业),存在一定的向上盈余管理的现象(操纵性应计Da均值为0.029)。其余数据也均处于合理范围之内。

表3是主要变量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账税一致避税指标Conf与代表资本市场压力的四个变量之中的三个(Issue、Grow、Da)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与分析师跟踪(Af)相关系数为正,但并不显著,初步验证了研究假设1。Conf_tx与代表税收征管强度的变量(Enf)无显著相关性,未能验证研究假设2。变量之间更精确的关系有待在多元回归中进一步探索。

二、差异检验

表4是避税指标在高/低资本市场压力情况下的差异检验,结果显示有分析师跟踪和股票增发的上市企业账税一致避税程度较小,而账税差异避税程度较大,差异至少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资本市场压力会影响上市企业的避税策略选择,促使其更少的采用账税一致避税行为,更多的采用账税差异避税,两种避税策略之间呈现出替代的关系。我们还对销售增长率和操纵性应计最高和最低的20%的样本进行了差异检验,尽管符号也符合预期,但账税一致避税指标的差异不显著。

表3 主要变量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

表4 避税指标在高/低资本市场压力情况下的差异检验

表5 避税指标在不同产权性质的上市企业之间的差异检验

表6 避税指标在不同税收征管强度下的上市企业之间的差异检验

我国上市企业中有较大比重的国有企业,它们在诸多方面与非国有企业存在差异,我们按产权性质分类对上市企业的避税指标进行了差异检验。如表5所示,国有企业的账税一致避税程度在5%的水平上显著高于非国有企业,账税差异避税程度在1%的水平上低于非上市企业,说明尽管国有企业的账税差异避税程度较低,但其更偏向于采用隐蔽性较强的账税一致避税策略。

表6是避税指标在不同税收征管强度下的上市企业之间的差异检验,按照税收征管强度(Enf)的中位数进行高低组的划分。我们对全样本、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分别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国有企业在高税收征管强度下会更多的采用隐蔽性较强的账税一致避税策略,更少的采用账税差异避税策略,两种策略体现出替代关系。

表7 账税一致避税与账税差异避税的互动关系—似不相关回归

表8 稳健性检验-产权性质对税收征管强度的调节作用

三、多元回归分析

为了考察企业“账税一致避税”程度与“账税差异避税”程度的互动关系,我们进行了似不相关回归,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第(1)、(2)列是对全样本进行的回归,销售增长率Grow、操纵性应计Da和Conf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分析师跟踪Af、股票增发Issue、税收征管强度Enf对Conf未见显著影响,仅部分地支持了研究假设H1。第(3)、(4)列是对非国有样本进行的回归,回归结果与全样本类似。第(5)、(6)列是对国有样本进行的回归,代表资本市场压力的四个指标和Conf至少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支持了研究假设H1,说明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会减少账税一致避税策略,更多地采用账税差异避税策略,两种策略呈现出较强的替代关系。在国有企业组,地区税收征管强度Enf和Conf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税收征管对国有企业账税一致避税程度起促进作用,支持了研究假设H2。可能原因是在税收征管强度大的地区,采取账税差异避税策略被发现的几率更高,代价更大,因此国有企业更倾向于选择账税一致避税策略。

四、稳健性检验

我们进行了以下稳健性检验:

1.估算账税一致避税指标(Conf)时对经营效率(Sales_noa)进行控制。企业实行的与税务筹划无关的经营决策也可能影响所得税税金占总资产的比例(Ctp_asset),比如企业为了吸引人才而支付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工资,出于战略发展目的增加研发投入等,均会增加当期费用,降低企业的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进而减小企业当年支付的所得税税金和其占总资产的比例。因为企业不同的经营决策往往反映在经营效率之中,为了减轻企业经营决策不同可能带来的影响,借鉴Badertscher et al.(2019)[3],我们在模型(1)中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效率(Sales_noa),采用模型(4)估算账税一致避税指标(Conf)。

2.用分析师跟踪人数(Afnum)作为连续变量替代是否有分析师跟踪这一虚拟变量。

3.研究税收征管强度时使用交乘项模型分离产权性质的影响。

4.使用账税差异BTD替换Ctr作为账税差异避税程度的度量指标。

5.采用击败分析师预测的压力和避免亏损的压力作为资本市场压力的度量指标。

以上稳健性检验的结果与表7的结果类似。同时替换Conf2、Afnum并采用交乘项模型的结果如表8所示,由于估算账税一致避税指标(Conf2)时增加了Sales_noa,剔除缺失值后样本量缩减为13,825个。代表资本市场压力的变量中分析师跟踪和操纵性应计的结果仍然显著且符号符合预期。交乘项Soe*Enf的系数表明随着税收征管强度的增大,国有企业更倾向于减少账税差异避税策略,转而采用隐蔽性更强的账税一致避税策略。研究结论与主回归相似。

研究结论

为了弥补现有研究仅仅关注企业账税差异避税策略的不足,我们研究了中国上市企业账税一致避税策略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尽管国有上市企业较少采用账税差异避税策略,但其账税一致避税程度显著高于非国有上市企业,尤其是在税收征管强度较大的时候,国有企业更倾向于减少账税差异避税策略,转而采用隐蔽性更强的账税一致避税策略。无论产权性质如何,资本市场压力对企业的账税一致避税程度均会产生抑制效果,且国有企业受到的影响更加显著。我们的发现为研究中国上市企业避税策略提供了新视角,也丰富了对国有企业避税策略的认识,同时在Badertscher et al.(2019)[3]的基础上将账税一致避税程度的影响因素进一步扩展到了税收监管这一外部监督力量,为全面分析企业的避税策略提供了更加完整的框架。另外,我们的研究表明资本市场能够成为税收监管的补充力量,抑制企业隐蔽的避税行为,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所使用的账税一致避税度量指标不能跟向下盈余管理充分区分开来,但避税也是向下盈余管理的一种重要动机,对这一部分文献,我们的指标不失是一种更加直接的度量。

注释

1.《中国税务稽查年鉴》中的披露常将企业名称隐去,因此难以具体举例。尽管较少被点名披露,上市企业也可能采用账税一致避税策略。比如益佰制药(600594)2009年少缴各项税款567万元。其中,公司将2008年销售收入1416万元推迟计入2009年,将2009年销售收入1730万元推迟计入2010年;2009年无依据预提产品监测费8481万元,并从中违规列支市场费用、应急费等支出。

2.比如“金税三期”系统工程的推广和完善。“金税三期”是一个覆盖各级国地税、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的全国性税收信息系统。依托于互联网,集合大数据评估、云计算功能的“智能税收系统”,从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库存、银行账户和应纳税额等几个纬度来判断企业的税务问题。

3.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建立了我国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同年12月,税务总局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20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两个办法的颁布,标志着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和联合惩戒制度的确立。税务机关推送“黑名单”信息的部门包括工商、金融、铁路运输、航空等,一旦被纳入黑名单,不仅企业受损失,而且企业的经营和企业负责人的出行、消费都会因此受到限制。

4.比如暴风科技(代码:300431)在2015年上市以后在并无业绩支撑的情况下(2014年公司仅实现净利润4200万元,201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亏损320.85,同比下滑146.72%)连续29个涨停。尽管股票暴涨之后公司受到大量媒体关注,搜狐财经甚至直接指出其业绩报告充分暴露了“不具规模,营收规模赶不上竞争对手”,“净利润同比转亏,正在遭遇亏损难题”等问题,该股后期仍然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在2015年全年124个交易日共实现55天涨停。资料来源: http://mt.sohu.com/20150714/n416740806.shtml。

5.Badertscher et al.(2019)的原始模型是Ctp_assetit=β0+β1BTDit+β2NEGit+β3BTDit*NEGit+β4NOLit+β5ΔNOLit+εit。由于我国上市企业未披露可抵扣亏损,我们根据上期税前利润是否小于零来推断当期该企业是否有可抵扣亏损。但这一方法无法准确计算出当期可抵扣亏损的变化量ΔNOLit,为了避免计算不准确带来的误差,我们权衡利弊之后将该项剔除。我们也根据前三期(t-3期至t-1期)平均税前利润来推断可抵扣亏损进行了稳健性检验,结果无实质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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