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9-11-21
中国信息化周报 2019年36期
为了加强网络生态治理,维护良好网络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就《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禁止制作含有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内容的违法信息。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含有带有性暗示、性挑逗、性诱惑的;展现血腥、惊悚等致人身心不适的;宣扬炫富拜金、奢靡腐化等生活方式的;过度炒作明星绯闻、娱乐八卦的;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等内容的不良信息。
对于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切实履行网络生态治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生态治理工作。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采用个性化算法推荐技术推送信息的,应建立健全人工干预机制,建立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同时,还应当在首页、账号页面、信息内容页面等显著位置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
关于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征求意见稿》要求,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积极弘扬正能量,不得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信息,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以及恶意泄露他人隐私、散布谣言、人肉搜索等網络侵权、网络暴力行为,侵害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法权益。此外,还规定不得通过人力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批量买卖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路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