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问题与对策
2019-11-21张盛钟詹林星赖春渊熊宇珍郑建英
张盛钟 詹林星 赖春渊 熊宇珍 郑建英
摘要 林业保障性苗圃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创新性等特点,是一种重要的种苗生产单位。本文通过对龙岩市林业苗圃基地种苗生产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了龙岩市种苗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发展的思路与对策,以期为加快建设林业保障性苗圃提供参考。
关键词 林业保障性苗圃;问题;对策;福建龙岩
中图分类号 S723.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9)19-0154-03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林业保障性苗圃是具备良好的生产经营条件和苗木繁育能力,能承担林业生态工程和林业重点工程造林绿化项目优质苗木保障任务,发挥科技推广、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种苗生产单位,是定向培育造林绿化苗木的重要基地[1-3]。近年来,龙岩市为打造一批龙岩市级造林示范片,集中展示造林成果,重点建设珍贵用材树种造林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片。同时,结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与省厅百城千村工程,大力营造乡村景观林,建成一批省级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区的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项目,打造一批水土流失治理区建设绿色产业示范点。因此,龙岩市林业局决定开展省级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试点工作,加快培育多年生、乡土、珍贵树种和林木良种苗木,提升龙岩市林业生态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优质苗木保障能力,加快推动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确保龙岩市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试点取得实效,在对龙岩市林业苗圃基地种苗生产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龙岩市种苗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的发展思路与对策。
1 林业苗圃基地种苗生产现状
1.1 林业苗圃基地分布概况
龙岩市现有林业苗圃基地118个,按单位性质划分,国有事业11个、国有企业2个、私有苗圃105个;按县(市、区)辖区划分,新罗区16个、永定区8个、上杭县19个、武平县12个、长汀县18个、连城县33个、漳平市12个,见表1。
龙岩市有118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面积规模为0.33~3.33 hm2的经营单位有62家,约占总数的52.54%;面积规模为3.33~6.67 hm2的经营单位有22家,约占总数的18.64%;面积规模为6.67 hm2以上的经营单位有34家,约占总数的28.81%,见图1。
1.2 2016—2018年造林绿化苗木供需情况
从表2可以看出,2016年多余苗木604.17万株,2017年、2018年供需比分别约为52.7%和44.7%,缺口较大;保障性苗圃供苗为0。因此,保障性苗圃建设是必需的。
1.3 2016—2018年造林绿化苗木树种结构情况
从表3可以看出,2016—2018年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林业政策的调整以及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的实施,马尾松造林不断减少。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森林生態修复趋向阔叶树造林,特别是通过树种结构调整乡土树种造林用苗不断增加,但2016—2018年阔叶树可供苗木从1 159.90万株减少到 316.00万株,其中2018年市域内缺口719.26万株。因此,加大阔叶树容器苗培育数量,加快龙岩保障性苗圃建设十分迫切。
1.4 2016—2018年各区域性造林绿化实际用苗情况
2016—2018年的实际用苗量由1 653.38万株下降到817.71万株(表4)。各区域实际用苗量差距很大,2016年、2018年最多县分别是最少县的18倍和30倍。造林设计用苗量与本区域实际用苗有较大的差距,表明从区域外调用苗量较大。
2 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建设机制不健全
一是福建省尚未出台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管理办法;二是未制订地方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技术规范;三是地方财政未出台扶持政策;四是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与种苗生产单位未建立保障机制,苗圃长远发展的宏观调控力度不足。
2.2 区域性林木种苗供需不平衡
一是年度产苗量不平衡,各地年度产苗数量波动较大,如2016—2018年产苗量由1 918.90万株降到537.50万株;二是区域产苗量差距较大,2016—2018年产苗量最多县分别约是最少县的6倍、6倍和9倍;三是区域间实际用苗量不平衡,2016—2018年实际用苗量由1 653.38万株下降到817.71万株,2016年、2018年实际用苗量最多县分别约是最少县的18倍和30倍。
2.3 种苗生产结构性不合理
一是育苗规模小而散、交通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设备简单,难以形成集约化、规模化效应;二是针叶树多、阔叶树少,特别是普通乡土树种苗木多,林木良种少;三是育苗市场化为主,特别是森林景观树种,品种和苗木结构极不合理,全市统筹调配难以满足造林工程的需求,不具有保障性育苗作用。
2.4 苗木生产缺乏科技支撑
从目前来看,国有苗圃职工51人,其中管理人员16人、技术人员21人、技术工人14人。总体上说,非国有种苗生产单位育苗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人才匮乏;大部分单位达不到省级保障性苗圃的建设要求,难以起到保障林业生态工程用苗需求的作用,更凸显不出苗木生产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同时缺乏科技支撑人才,在林木良种培育方面无首席专家指导开展创新性工作。
3 发展思路与对策
3.1 发展思路
3.1.1 指导思想。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发展理念,以提高森林质量、增加珍贵树种资源战略储备为目标,以发展材质优良、经济价值高、发展前景好的珍贵乡土树种优质苗木为重点,全面推进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4]。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定向培育造林绿化苗木的重要基地示范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坚持整体布局、科学规划、分年实施、政府主导、市场引导以及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原则。
3.1.2 发展目标。承担生态修复、森林精准提升等重点工程项目造林苗木的培育工作,根据现代林业发展需要开展新品种繁育示范和容器育苗、组培育苗等新技术的推广,真正发挥造林绿化用苗供应调控作用,弥补市场对生态工程造林和重点项目造林用苗的供应缺口,保障林业造林种苗的持续、稳定供应[5-6]。到2025年,建设林业保障性苗圃8家,每个林业保障性苗圃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万株以上(表5)。
3.1.3 战略布局。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基地六产业七景区”产业发展布局,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扶持力度,持续推进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升级换代,大幅提升产品竞争力。在现有国有苗圃中选择2~3个单位作为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试点,总结经验,力争到2022年建成上杭白砂国有林场、连城县苗圃中心、长汀县苗圃等3个林业保障性苗圃;到2025年建成8家林业保障性苗圃(覆盖全市)。生态工程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苗木保障能力达到90%以上。
3.1.4 建设任务。一是根据林业发展需要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后,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实施。二是根据批复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开展保障性苗圃建设。三是承担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生态工程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造林育苗工作。四是开展新品种繁育示范和容器育苗、组培育苗等新技术的推广。五是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及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实施方案和项目验收资料等。
3.2 发展对策
3.2.1 建立健全体系建设机制。一是加紧制定福建省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管理办法;二是申请立项制订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技术规范;三是出台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财政扶持政策;四是建立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与种苗生产单位供需保障机制。市林业局以中长期规划为周期,及时与省林业主管部门沟通,明确年度造林任务及所需苗木品种、数量等要求。各县(市、区)林业局、国有林场根据规划尽早落实造林地块,科学制定好保障性苗圃的年度苗木生产计划,做到种苗生产与造林用苗的衔接,充分发挥保障性苗圃的保障性作用。
3.2.2 制订建设规划,开展建设试点。试点单位要对项目的实施负总责,按照确定的试点单位3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保障、管理等工作,并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的重大问题及建议。首先,做好建设规划(3~5年)和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规划主要内容包括规划背景、基本思路、主要任务、投资估算、环境影响评价、效益分析和保障措施等,年度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期限、进度安排、项目布局、技术方案、投资预算、资金来源、保障措施和预期效果。其次,认真开展试点项目建设。按照批复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按国家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报送试点进展情况和保障育苗任务完成情况。最后,强化实施管理。一是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包括设备购置、设施建设、苗木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实施整改,确保工作有序开展[7];二是做好项目验收和评价工作,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年度验收并开展绩效评价,试点任务完成时开展竣工验收。
3.2.3 创新管理机制,激发发展活力。创新“五定一补”、招投标及第三方评估验收等管理机制,推进保障性苗圃建设,提高苗圃生产效益。一是运用“五定一补”种苗保障供应机制。龙岩市率先在全省提出并实行定树种、定任务、定质量、定点生产和定量补助的“五定一补”生产供应机制,明确年度生产任务和补助激励政策。2018—2019年,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造林年度需苗量200万株,其中保障性苗圃供苗量160万株,供苗比例达80%,油茶产业提升项目生产用苗全部由保障性苗圃定点供应。二是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投标,确定水土流失治理造林樹种容器苗定点生产单位,使其享受各级财政补助,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率和苗木质量。2年来,省、市财政共投入全市专项育苗补助资金120万元。三是实施第三方评估验收,不断完善种苗质量管理机制。制定种苗质量验收标准,委托第三方进行苗木验收;市、县定期开展造林绿化种苗质量调查工作与种苗市场专项执法活动,确保保障性苗圃的种苗质量安全;同时严格落实林业保障性苗圃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标签制度和年度绩效评价考核。2年来,拟申报的3个保障性苗圃共15个苗批质量合格率达100%,全市造林种苗质量合格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为进一步提升保障性苗圃服务质量,在种苗验收工作结束后,根据第三方评估验收结果和用苗单位对保障性苗圃供应的苗木质量、服务态度等作出综合性评判打分,并将此作为下一轮委托生产的一个指标依据。
3.2.4 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提高工程造林的良种使用率。一是在全市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的基础上,选择具有区域特色的乡土树种进行良种选育,统筹规划全市的良种基地。二是积极争取国家级和省级林木良种补助,各级良种补贴优先倾向保障性苗圃,充分发挥其引导、示范、保障等的作用。三是对其他苗圃按照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要求,认真组织林木良种生产,确保为区域性林木良种供应;加快林木良种和优良乡土树种的繁育和推广进程,提高工程造林的良种使用率。
3.2.5 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水平,确保保障性苗圃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创新性。一是充实保障性苗圃技术人员队伍,特别是增加懂管理、有实际操作经验的技术人员。二是加强对苗木管理与培育人员的技术培训。三是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联合开展林木种苗技术攻关。四是加快技术设备更新,提高苗木生产智慧水平。五是实施绩效考评,确保技术队伍的水平稳定。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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