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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标准体系发展回顾

2019-11-21曾晓芃李静佟颖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9年20期
关键词:国家标准团体卫生

曾晓芃 李静 佟颖

作者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 100013

卫生有害生物是指经常出现在室内或人居环境中,叮咬、骚扰或影响人类生活,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的有害生物。卫生有害生物既包括蚊、蝇、蚤、蜱、鼠等病媒生物,同时也包括经常出现在室内或人居环境周边,但并未发现传播疾病的有害生物,如蚂蚁、蟑螂、臭虫、蛾蚋等。卫生有害生物在建国初期因受细菌战影响,以“除四害”为主,90年代以防病为核心,主要开展病媒生物控制,目前已发展为与健康相关的卫生有害生物防制,防治对象也由蚊、蝇、鼠、蟑螂等扩大为包括传播疾病的病媒生物和经常出现在室内或人居环境中,叮咬、骚扰或影响人类生活,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的有害生物。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标准在杀虫、灭鼠以及在降低传染病风险,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标准体系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为以文件和行业标准为主的标准起步阶段、国家标准快速增加的标准体系建立与发展阶段、启动标准实施评估的标准体系持续完善阶段。

一、标准起步阶段

建国以来,我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在降低传染病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2009年以前,由卫生部制定的病媒生物控制标准基本处于空白状态,病媒生物控制工作一直缺乏相应的管理法规和配套的技术标准与规范,更未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科学合理的病媒生物控制标准体系。涉及病媒生物控制的国家标准主要是为农业部制定的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而制定的药效评价方法和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相关的产品标准;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于1997年1月以文件形式发布的《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和《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办法》(全爱卫发(1997)第5号文件),是为适应城乡大范围除四害工作需要而制定的一部“行业标准”,此外行业标准还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仅涉及口岸病媒生物的监测与除虫灭鼠规程和一部军队标准《杀虫技术标准》,以及涉及卫生防疫的《军队杀虫灭鼠技术规范》。

二、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标准化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为解决我国病媒生物控制标准领域的空白,满足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的需求,2003年,卫生部组织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结合科技部“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我国重要病媒生物控制技术标准的研究》,研制了病媒生物控制标准29项,填补了我国病媒生物控制领域无标准可依的空白。鉴于病媒生物控制标准工作的发展与我国卫生标准管理规范化的需求,卫生部于2006年11月23日成立全国病媒生物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这标志着我国病媒生物控制标准开始走向正轨,进入发展阶段。

2007年,以“十五”课题研究为基础,在原国家卫生部法规司和疾控局的指导下,在卫生部下设的20个专业标准委员会中,率先构建了病媒生物控制标准体系框架,根据标准体系的内在联系特征和病媒生物控制的具体特点,体系表设计为一个由病媒生物控制过程要素、病媒生物种类和标准类型构成的三维框架结构(图1),为本领域内标准制、修订的中长期规划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

2016年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精神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制司《关于开展卫生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以及本专业的发展需要,对标准体系框架进行梳理、完善。根据病媒生物的防制要素,将原有的三维体系框架修改为二维框架图。总体系框架分为三大部分,分别为监测/检测、控制和评价,共分三个层级,涵盖了病媒生物控制的全过程,行成了较为完善的病媒生物控制标准体系。

从2009年发布第一项病媒生物控制国家标准,病媒生物控制标准经历了从无到有并快速发展的过程,目前共发布标准49项国家标准和2项行业标准,涵盖了密度监测类(5项)、抗药性检测类(7项)、药效测定与评价类(11项)、携带病原体检测类(3项)、应急控制类(3项)、防制操作规程类(2项)、综合管理技术规范类(8项)、防治技术指南类(4项)、控制效果评估类(4项)、风险评估类(2项)、基础类(2项),共11大类。随着标准的推进实施,病媒生物控制标准已广泛用于病媒生物监测、控制和评估工作中。在指导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中的病媒生物控制工作、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以及各类大型活动保障、救险救灾以及现场操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的成立,病媒生物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调整为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标准专业委员会,对本专业的标准体系框架进一步完善,除上述三大部分外,增加了第四部分“基础类”,第三层级内的分类基本保持不变,仅在防制对象的范围上进行了扩充,最新的标准体系框架见图2。

在团体标准方面,根据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2016年2月,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的《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家正式提出发展团体标准。同时,根据行业发展需要,2016年,在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病媒生物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的指导和推动下,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在全国卫生系统中首次成功申请注册为国家标准委员会团体标准管理平台的团体用户,建立完善了团体标准相关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共发布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评定》等5项团体标准,同时建立了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互协调补充的团体标准体系,包括通用服务标准和以质量要求、操作流程和作业规范为主的服务标准。

图1 病媒生物控制标准体系三维结构(2007版)

图2 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标准体系框架(2019版)

三、标准体系持续完善阶段

为了解标准的实施情况,对标准实施的效益进行评估,从而完善标准体系,进而为标准的制修订提供依据,2017年病媒标委会获批国家卫生计生委标准实施试点项目,成为国家卫计委法制司首批启动卫生标准实施试点的五个专业委员会之一。2018年,根据国家卫健委法规司工作安排,率先建立了标准评估指标体系,对《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蜚蠊》国家标准开展了系统、综合分析和客观评价,了解标准的适用性、实用性及需求。

根据现有标准、计划项目和标准实施评估结果,结合现阶段发展要求,新一届标委会的工作将在现有体系中,加强针对人居环境中的卫生有害生物防制、病媒生物传病的风险评估、有害生物的绿色防制,以及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规范等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在标准体系设计上,国家(行业)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引领行业发展,团体标准将侧重于满足市场与创新需要,两者相互补充,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以更好的指导和促进卫生有害生物防制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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