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网络沦为个人信息的“漏勺”
2019-11-19郭艳慧
工友 2019年11期
文_郭艳慧
近期发布的《2019全国网民网络安全满意度调查统计报告》显示,2019年个人信息保护成为热点关注,其中网民对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平台责任加强立法的诉求值得关注。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信息资源重要性凸显,然而信息畅通、数据共享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电信诈骗、骚扰电话、身份盗用等隐疾。一方面,部分手机APP、社交媒体等网络平台,利用业务变相收集、滥用用户数据进行牟利;另一方面,诸如购物网站、快递公司、金融机构等集纳个人信息的平台企业,掌握海量用户个人隐私信息。
不管是主动泄露还是被动盗取,作为采集用户信息主体的网络平台对信息安全事件都难辞其咎。只有法律,才能堵上这些个人信息的“漏勺”。
当前,在立法监督网络平台的信息安全责任上应多措并举:在信息采集层面,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应坚持业务目的匹配原则,进一步规范企业搜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在信息使用层面,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应坚持最少利用和知情同意原则;在信息保护层面,应明确信息泄露时相应信息采集主体的责任范围,形成法律约束,同时,建立信息安全相关行政执法主体合作机制。由此,在落实网络平台责任上夯实信息安全之基,让网络安全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