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论述摘编
2019-11-19
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连这一点都做不到,还是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吗?领导干部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请示报告不是小事,不要满不在乎,这些年来一些干部出事就出在这个上面。该请示报告的不请示报告,或者不如实请示报告,那就是违纪,那就要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就不能当领导干部。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2014年1月14日)
对不请示报告的干部,党组织要格外注意,可能就是要出问题的前兆。有的领导干部不知哪来的神通,办了好几个身份证,违规办了因私护照甚至持有外国绿卡,有的有几本港澳通行证,有的把老婆孩子都送到国外去了,根本没给组织上说一声,没把组织当回事!这些都要查,查出来就要处理,不搞下不为例。领导干部独来独往、天马行空,迟早会出问题。这方面我们是有深刻教训的。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2014年1月14日)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在一定比例中抽查,如果填的和实际情况不一样,就要说清楚为什么,不能糊弄党组织。省部级领导干部离婚、再婚要不要报告?身边人出现重大问题要不要报告?当然要报,第一时间就要报告,要报告发生了什么事,报告是什么原因。不要突然来了一个网上信息,我们不知真假,再去核实就被动了。光知道没有报告不行,还要问清楚为什么不报告。到了一定程度就要派纪委去了解情况。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2014年1月14日)
有的干部脱岗离岗了,不向组织汇报,借口说有些是私事,应该有“自由空间”。我在地方工作时,逢年过节都得值班,生怕出了什么事。很多地方和部门的负责同志一到节假日就不见了,到外地去休假了。跑到那么远的地方怎么放得下心?一旦有个什么事怎么办?当领导干部就要有强烈的责任感,节假日尤其要自觉坚守岗位。没有说不让休息,但关键是如何休息、在哪儿休息,有没有考虑到自己肩负的职责。大部分领导干部在这个问题上做得是好的,节假日都能自觉坚守岗位。这不也是一种规矩吗?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巡视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也进行了抽查核实。以前报告了,核查不够;核查了,处理不够,发现问题也不纠正。对这个事情要有紧迫感,群众对此有期望、有要求,不抓紧研究,就与群众要求不适应。从这次抽查情况看,多数填报不完整,那填报还有什么用?出台的制度要可行,抽查要有一定比例,查出的问题要纠正,必须有个严肃的说法。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关于二〇一三年上半年中央巡视组巡视情况的综合报告〉时的讲话》(2013年9月26日)
要建立统计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对外逃腐败分子的情况做到数字准、情况明,并及时上报中央。要对掌握的情况深入分析,从个案中发现规律,寻找一些途径和方法。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党员干部出入境证照、出入境资金监控等方面的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能摆在那,要抽查,抽查以后有问题的就要追究处理,这样这个制度才有用,而且才能如实报。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上关于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讲话》(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