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贫困地区,产业扶贫应重在提升内生发展能力
——从怒江地区的产业扶贫说起
2019-11-19杨海燕
◎杨海燕
产业扶贫一直是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与推进,乡村产业发展不再局限于扶贫的功能,也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成为乡村重要的发展手段。现在,对于深度贫困地区而言,进入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两大社会工程的重合期。依托良好的政策机遇,深度贫困地区在大规模的开展乡村产业扶贫与产业发展。文章基于对怒江深度贫困地区的调研,谈谈对深度贫困地区产业扶贫的几点想法。
一、当前深度贫困地区的两种产业扶贫进路现状
随着贫困人数的逐渐减少以及乡村产业发展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深度贫困地区大部分山区的乡村产业扶贫,从“精准到户” 转为“整村推进”。
前一种产业发展思路,在农户原有的家庭种植、养殖基础上,给贫困农户发放猪苗、鸡苗、核桃苗等种植、养殖资源,期望扩大其种植、养殖规模,促其增收。后一种产业发展思路,引进资本,通过土地外租的流转方式,将农民组合进资本体系内部。
前一种产业扶贫的政策预期,给农户配足其规模化种植、养殖缺乏的资源,促其经济收入提升;后一种政策预期为利用农民最重要的资源——土地,通过土地外租变现促其增收。
就这两种模式而言,一些县域做得比较有特色,采取 “公司+合作社+农户” 经营模式,农户既可打工,又可参与分红。可这仅限于部分交通便利的临江区域。广大山区农村一直采取的是资源发放与土地出租两种进路。对于一些地方而言,从提升乡村自我发展能力视角来看,无论是 “精准到户” 还是 “整村推进”,地方政府在具体细化和项目落实过程中,由于机制设立过于粗糙,不够完善,产业扶贫虽能够服务于脱贫的目标,但难以真正促成农户和农村往现代化和产业化的方向发展,不能发挥其真正的脱贫功效。
以现在大规模推行的农户土地出租为例,更能体会其中之义。近两年,怒江地区鼓励农民将土地出租给外来企业,放弃种植玉米等传统农作物。优质的土地每亩一年400 元,较差的350 元。此外,农户可以为企业打工,每天80 元,不含食宿,每天工作10 个小时。表面看来,这既能将农民的土地盘活变现,又提供就业机会,确实不错。但仔细分析之后,就会发现其中的问题。
将土地出租,打破了农户传统的家庭经济生产和生活方式。传统的生计方式,是生产与生活高度关联,自成一体的自给自足的生产生活链。种植玉米,主要服务于家庭养殖副业,农民在满足自我需求的基础上,再去变现。换句话说,外租土地之后,农民固定的现金收入虽然有所增长,但他们的支出也会跟着增加。另外,低廉的土地出租价格,给农民带来的收入与种植玉米的收入近似。正常情况下,一亩地能生产1000~1500 斤玉米,每斤玉米市价1~1.5 元。而现在每亩地租只有350~400 元,除去化肥料和人工成本,收益甚至略高于出租土地。只是以前,农民的玉米优先满足于自家喂养牲畜的需求,不会直接变现。此外,增加就业机会带来的收入,与农户家庭养殖副业产生的收入也比较接近。当然,这仅限于部分将家畜出售的家庭。
二、深度贫困地区产业扶贫效果不佳的原因
造成以上两种产业扶贫进路不能真正发挥效用的原因在于: 前者关键在于将农户贫困和农村产业不发达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为农户缺乏扩大种植、养殖规模的资源,因而只重给资源,不重给技术。其实,本地农户一直有小规模种植和养殖的经验,之所以不进行大规模的种植和养殖,除了缺乏资金等原因,关键在于技术缺乏。农民自己知道扩大养殖规模可以挣钱,但是他们也会心生顾虑: “自己没有专业技能,鸡养多了,遇到鸡瘟怎么办。种多了,遇到病害无法处理,怎么办。” 其次,小农经营,难以产生规模化的市场效应。扩大种植和养殖规模,本地市场无法完全吸收产品,滞销现象经常发生。
后一种产业扶贫进路,虽然规模很大,但由于直接跨过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将农民并入企业体系内部,让农民成为工人,导致过度依赖企业。一旦扶贫政策失效,企业终止进入深度贫困地区,一切又会回到原点,扶贫成效难以巩固延续,而且有违政策“初衷”。
三、深度贫困地区,产业扶贫重在提升内生发展能力
基于以上,笔者认为,无论是 “精准到户”还是 “整村推进”,都忽视了农民、农村内生发展能力的培养与提升,即农民专业技能的提升和农民经济组织主体的建设。
无论是深度贫困地区的产业扶贫,还是乡村产业振兴,若想达到赋能增收的政策目标,农民的专业技能提升和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建设是必不可少的两个环节,二者在深度贫困地区极度匮乏。前者是因为深度贫困地区大都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并无过多专业技能的需求,后者是因大多数村集体并无经营性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无存在的必要性。深度贫困地区若要转型发展乡村产业,二者必不可少。
第一,树立以赋权增能促乡村内生发展的理念,兼顾长期和短期目标平衡。产业扶贫是短期目标,乡村产业振兴是长期目标。只有树立以赋权增能促乡村内生发展的理念,才能兼顾长期和短期目标平衡。现在的产业扶贫具体做法,如果不兼顾未来的发展,容易消耗乡村未来的发展资本,不利于实现乡村充满活力与生机的振兴目标。另外,容易将土地使用权长期 “板结” 在企业身上,不利于将农民培育为乡村建设发展的主体。因此,深度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应聚焦于乡村内生发展能力提升这一理念,围绕其开展农业技能培训、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引进企业、作物转型升级等工作。
第二,强化县域统筹,打造 “多元一体”的产业体系。乡村的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虽然落脚点在乡村,但需要县域进行统筹,因地制宜,打造具有地方特色、互为补充的“多元一体” 的产业格局。“一” 强调的是县域内要有主打的特色产业,“多” 强调的是围绕这一主体产业,形成功能互补的业态分工。大部分深度贫困地区,除了农业和近来兴起的地产行业,产业尤其是特色产业非常缺乏。以县域为基本单元进行统筹,可以强化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引导与约束作用,科学安排县域乡村布局、资源利用、设施配置和村庄规划管理等。缺乏县域统筹,各地乡村产业发展容易形成 “小打小闹”“遍地开花” 的局面。
第三,强化农村经济组织主体建设,激发村庄自主发展能力。现在,深度贫困地区村里的机构主体一般只有村两委,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村庄经济的发展。农户的产品主要依靠自己到市场零售,没有专门的经济组织主体,为农户开拓市场及与企业洽谈。一旦零售市场饱和,农户便面临滞销困境。2018 年11 月,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下发 《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要求积极探索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的有效路径,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要想提升集体经济,就需要在村级层面成立专门的经济组织主体,由其负责组织统合分散的农户,主导规划和发展村内产业以及对接广大的市场,这对于发展农业的产业化以及村庄内生动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四,增加投入,强化农民农业专业技能提升。在怒江这样深度贫困地区的乡村,要想通过产业带动农民发家致富、实现乡村发展、产业振兴的目标,必须实现农业产业的升级与转型。种植作物的转变,与农民已有的种植经验并不适用,而且农民积累的经验缺乏专业性和科学性,无法应对气候、虫灾和病变等问题,难以实现增产增收的目的。因此,农业的转型与升级,必须与提升农民专业技能同时推进。以此改变原有只负责给农户发放资源、不给农户技能培训的扶贫思路。在这方面,既可以通过政府直接提供,也可以通过培育社会组织。但是,考虑到深度贫困地区缺乏培育社会组织的社会基础等条件,还是强化乡镇农科站的实力,使其真正发挥农技推广、农机服务等方面的功能最具操作性。
第五,灵活设置农户、农村集体与企业合作方式,维护农户利益最大化。若要转型和发展,企业的引进也极为关键。乡村产业化需要企业的引领与带动,但是要灵活设置农户、农村集体与企业合作方式。在怒江,农户、村集体与企业合作大都采取长期租约的方式,这样的合作方式,农户和集体其实获利很少,且不利于未来的规划和发展。比如有一个村,将村集体的茶山和茶厂以低价一次性租给企业,签订50 年租期。租金留在村委会,用于村委会的运营开支。合作增加了村集体的收入,但村民并未从中获益。如果换一种合作方式,村集体以原有的茶山和茶厂入股,参与该企业未来的分红,那么收益将是长效的。因此,在资本下乡的过程中,要灵活设置农户与企业的合作方式,保留农户和农村的主动权,从长远思考,尽量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