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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养犬”,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2019-11-19刘畅

今日中国 2019年2期
关键词:养犬养狗伤人

前不久,杭州、武汉、成都、文山等城市纷纷出台“养狗新规”,对宠物狗的上街时间、栓绳、嘴套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每天7 点到22 点禁止宠物上街被认为是一种减少“人犬矛盾”的普遍做法,对于违反规定的,可以处以罚款、暂扣犬只,甚至“没收犬只”。这样的规定对于很多养狗、爱狗人士来说,不亚于“一声惊雷”,显得严苛的同时,也将依法养狗、文明养狗的课题推到了公众面前。

毫无疑问,养狗是一些人必不可少的生活选择,不管是城市乡村,还是繁华闹市和街头巷尾,到处都能看到狗的身影,甚至,有些大型犬只,早已远离了“宠物”的概念,随时可能给街上的行人带来威胁。

说起“无证养犬”,很多人认为是城市的普遍现象,由于城市关于养狗的规定一般比较严,对于犬只的大小和管理费用、防疫防病等情况要求比较高,很多城市居民就选择了我行我素,干脆“无证养犬”。由于养狗的人群数量比较多,严格查办会引起较大的矛盾,尤其是“没收犬只”对于很多养狗人的感情影响较大,一些地方的管理部门和警方大多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办法,只要不引发伤人的恶性事件,一般都是任由养狗人怡然自得。办理养犬手续和注射狂犬疫苗的,往往是守法公民,令人称道;不办理任何手续,也不进行疫苗注射的,只要在家里偷偷养,时常牵出来遛狗,只要没人投诉,也成为了“民不举,官不究”,彼此包容,相安无事。

但对于不养狗或者家有小孩的家庭来说,出门就多了一份格外的担心和警惕,尤其遇到大型犬只和追逐人的小型宠物犬,就承担着被狗咬伤和之后感染狂犬病的巨大风险。而一些恶犬伤人和狂犬病发病夺人性命的事件,更加令人不寒而栗。很多城市居民都有这样的经历:明明是望而生畏的大型猛犬,狗主人居然不停地向路人说明:“我的狗不咬人。”可是,面对着气势汹汹的猛犬模样,有几个人能相信这样的“保证”和说法呢?正所谓“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一旦失控,后果依然不堪设想。

不可否认,多元的生存方式和社会选择,让很多爱狗人有着丰富的养狗经历和惬意的养狗生活,只要不发生惊吓和伤人事件,养狗人与不养狗人之间大多能够和平相处。对于养狗人来说,狗已经成为生活伙伴和家庭成员,在感情上产生依赖,在生活中相依为伴,值得尊重,无可厚非。但在日常生活中,却常常会发生一些“人犬矛盾”,引发着伤人事件,也让人们议论纷纷。这时候,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更愿意提倡“文明养犬”,比如,在遛狗的时候,拴上狗绳,甚至戴上嘴套,将伤人的几率降到最低。但在有的养狗人看来,狗也需要自由,狗也需要生活空间,放开狗绳,才是狗自由轻松的时刻,不管是在白天的居民小区里,还是在夜晚的街边道路上,养狗人甚至有意或无意间对狗不加以约束,造成了伤人事件,导致悲剧的后果。虽然在伤人过后,狗主人要接受法律追究和惩罚,但如何将隐患杜绝在发生之前,防患于未然,依然是“人犬矛盾”所面临的现实。

这样的情形之下,仅仅提倡“文明养犬”已远远不够,“依法养犬”才是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必然选择。此次,一些城市细化和出台“养犬新规”,就是在强化执法依据,更加强调现实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以前,很多大中城市都出台过养犬规定,但却因为过于笼统和可操作性不强,形同虚设,难以发挥作用。让“养犬新规”对现实中存在的“人犬矛盾”真正起到整治作用,是这些城市对不文明养犬说“不”的初衷和本意。

有了法律法规的依据,仅仅是一个良好的开始。如何将新规落到实处,真正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是这些城市共同面临的问题。我们看到,有的地方已经启动了集中整治行动,希望通过一些检查和处理,让“无证养犬”“非法养犬”这些由来已久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和解决。对于“7 点至22 点禁止宠物狗上街”的规定,被一些养狗人士戏称为“晚出早归”的“黑夜条款”,他们甚至怀疑,即便是半夜里,自家的狗就不会吓到别人了吗?这些法规能起到作用吗?尤其是“暂扣犬只”“没收犬只”,让很多养狗人士难以接受。对于这样的质疑和揶揄,说明在利益调整和社会治理中,有更多人受益,也必然会有人利益受损,如何在执法和社会管理中,去平衡这些利益冲突,寻找公众利益最大化和解决社会矛盾的平衡点,尤为重要。“依法养犬”,正考验着有关地方的社会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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