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款被骗,乡镇监察室查处追回
2019-11-19名山纪
廉政瞭望 2019年18期
文/名山纪
“工作那么多年,时常学习法纪知识,去年乡纪委还专门组织学习了监察法,我们还号召群众学习、用法、守法,没想到自已却成为乡镇监察室成立后,被处理的首个案例。”倪某感叹道。
今年2月初,雅安市名山区纪委监委收到问题线索,反映前进乡政府事业人员倪某骗取群众拆迁赔偿款,核实后随即将线索移交到前进乡监察室处理。前进乡监察室通过查阅单位财务账目、票据,以及组织谈话等措施,查明了倪某的违纪事实。
2015年,桥楼村进行拆迁,倪某系拆迁工作组成员,负责代某家房屋的拆迁工作。而代某没有自已的房子,所住的房屋属村委会所有,倪某等人与代某商定,代某得到拆迁赔偿款以后需补交1.68万元给村委会,代某同意并签订了补差承诺书。
代某领取赔偿款后,给了倪某2万元,而倪某谎称需再补交0.43万元。倪某拿到这两笔钱后,将其中1.68万元存入村集体账户,其余的7500元占为已有。
“你是以何种名义,骗取代某拆迁赔偿款的?”办案人问到。
“我告诉代某,除了交1.68万元,还要交7500元附属设施补助,因为他的房屋附属设施也属于村上。”倪某坦白,当时就想拆迁工作非常辛苦,可以用这个7500元买点烟发给大家,有时候吃饭也用点,自已也用了一部分。
倪某回乡政府上班以后,代某才得知那7500元的收费并不合理,找到倪某要求退钱。倪某否认拿过这笔钱,于是便有了反映倪某骗取群众拆迁赔偿款的问题线索。2019年3月,倪某受到记过处分,并将骗取的资金退还。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名山区向每个派出乡镇监察室配备3名监察干部,赋予乡镇纪检机构相应监察职责,明确乡镇监察室的四类监督对象。”名山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乡镇监察室成立以前,遇到这样的问题,还比较难处理,现在可以直接交给乡镇监察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