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的核心举措及其启示
2019-11-18郑淑玲
郑淑玲
[摘 要] 德国的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之所以居世界前列,与其质量保障方面的核心举措密切相关。我们应该汲取德国职业教育的有益经验,以法律措施确保职业教育的规范性和标准化,以严格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增强质量管理的内部驱动力,建立内外结合的评估体系,实现教育质量的持续改进。
[关 键 词] 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24-0004-02
一、德国职业教育概况
德国政府非常重视职业教育,建有完备的职业教育管理和运行的法律体系,如《职业教育法》《培训员资格条例》《青年劳动保护法》等。按照德国职业教育法,就业者必须先接受正规的职业教育,达到相应的资格水平才能进入劳动力市场,从事相关社会职业,不经过正规职业培训不能上岗工作。
德国的职业教育模式普遍采用“双元制”培养模式。双元制教育简单地说,就是培训企业联合职业学校共同培养具备某一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学生的学习活动在企业与学校之间交替进行,是一种真正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和企业已经达成共识:学校开展通识性教育,学习普通文化课和专业课,培养学生的文化素养和基本能力;企业开展专业培训和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工种的教学标准实施教学,学业完成后,学生必须参加由第三方即行业协会组织的毕业考试,才能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
二、德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的核心举措
(一)以法律措施强化职业教育自身的管理质量
1.以法律为框架形成专业化的职业教育管理体系
德国从法律层次设计专业化的职业教育管理体系。教育政策最高决策机构是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联邦拥有“双元制”教育企业管辖权,各州文教部拥有职业学校管理权。
职业学校教育主要由州政府负责管理。各州政府根据《职业教育法》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委员会,负责学校职业教育与企业培训之间的合作。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颁布作为职业学校实施通识性教育的“框架教学计划”。各州则以《职业教育条例》和“框架教学计划”为依据,制定本州职业学校的教学计划。职业学校则根据“框架教学计划”和本州教学计划,负责职业教育中文化课和专业理论知识的教学。
2.以法律为框架实施职业教育标准化
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联邦政府通过《职业教育条例》规定了职业教育培训的法律框架,规定了当前职业领域对从业技术工人必需的、不可或缺的技能、知识和能力要求,至少确定以下五部分内容:教育职业名称、教育培训时间、教育职业规格、教育框架计划和考试要求。职业教育条例其实就是教育职业标准,是各教育职业实施教育培训时所参照的规范化的目标、内容与考试方案,既是设计与实施职业教育的根本标准,也是“双元制”职业教育中企业培训的基本标准;而职业学校则以此为基础由联邦州负责协调制定。职业教育条例中所规定的内容是对企业培训来说的最低标准,该最低标准不论地区的差异与区别以及企业的类型与大小都同样适用。
3.以法律为框架实施严格的毕业考试制度
2005年新的德国《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考试做了严格明确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考试的组织实施、考试内容、结业考试、考试条例等,为职业教育考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规范了考试的组织和实施,体现了职业教育考试的权威、规范与严格。
德国职业教育考试由行业协会主管并成立相应的考试委员会负责考试的相关工作。考試委员会至少要有三名成员,由雇主、雇主代表、职业学校教师三方专家组成。考试委员会根据《职业教育条例》和《考试条例》设计具体的考试任务、流程和评定,并对参加考试者是否通过结业考试做出决定。
德国传统的职业考试模式是中期考试加结业考试,但中期考试不计分,关键是结业考试。在德国,对国家认可的职业教育必须进行结业考试,通过结业考试的学生才能获得由行业协会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关行业工作,获得社会和企业的认可。
(二)建立内外评估体系,实现教育质量持续改进
1.通过科学设定外部质量评价标准推动职教质量稳步提升
德国根据各州教育法所规定的职业教育质量框架设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首先,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设定了职业院校“学校质量标准”和“教师教育标准”的框架条件。“学校质量标准”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的行动标准。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将职业教育质量分为四个维度:输入质量、输出质量、过程质量和绩效质量。“教师教育标准”即各科教师职业资格的全国性基础标准,教师除教学法、专业科目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外,还需具备评价、诊断、合作及素质发展的元胜任力。教师职业资格标准为职业教育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保障。
2.通过内部自我评价的有效开展增强管理驱动力
学校自我评价是保障教育质量的基础,德国职业院校均设有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内部自我评价。学校内部评价专员根据学校办学目标和质量评价指标收集资料,构建以数据资料为基础的内部评价系统,形成教学质量报告。自我评价既有助于促进师生参与积极性和主人翁意识,提升学校管理透明度,又为外部评价做准备,以评价发现差距,提出整改措施。
3.通过第三方监控与评价保证质量评价的有效性
各州政府不直接评估职业学校,而是由州文教部提供资金委托给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如巴符州委托给学校发展研究所,巴伐利亚州委托给学校质量与教育研究所等,为州学校提升教育质量提供决策指导。此外,评估者、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也是具有专业性的:(1)评价者的专业性。研究所设评价专家团队,评价专家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丰富的教育管理、实践经验,熟悉职业院校运行规律,并接受系统的培训和资质认证,保证团队价值观一致。(2)评价过程和结果的专业性。通过网上调查、数据采集、查阅文件、现场考察、座谈会等方式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价,提供外部观点,借鉴其他职业院校的有益做法,避免学校改进的盲目性,这样的管理制度强化了德国职业教育自身的管理质量。
三、德国职业教育质量管理的启示
(一)从法律层面保证职业教育的规范性和标准化
德国从法律层清晰界定职业教育的责权,通过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为职业教育的监督与管理提供保障。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应系统梳理职业教育各类文件成果,出台《职业教育法》及配套法规,强化对职业教育管理的“顶层设计”;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厘定职业院校的具体行为准则,制定具体条例或实施细则,形成一套由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组成的系统化、规范化的职业教育体系。
统一制定与职业标准高度融合的专业标准。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基本是自己制定专业教学标准,缺少统一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差异很大,而且各学校的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基本是脱节的。近年来,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开始组织制定各专业教学标准,由于规划和跟进工作不到位,这项工作虽然投资不少,但效果不好,制定好的专业教学标准形同虚设,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和应用。这一点我们应该学习德国,由政府牵头统一制定各专业教学标准,使人才培养标准化、规范化,减少职业学校在专业建设方面的工作量,避免重复建设,尤其是当前现代学徒制的实施更需要能够统领职业学校与企业教育培训的统一的专业标准。专业标准的开发与制定应联合行业企业专家、职业学校教师、职业教育研究专家等各方力量,与职业标准有机衔接,高度融合,在劳动力市场与职业教育体系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从而实现职业界与教育界的双赢。
(二)严格考试制度,增强质量管理内部驱动力
德国职业教育学徒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非常高,令人赞叹不已,究其原因,主要是严格的考试制度激发了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和教师的工作动力,形成了良好的学风和教风。众所周知,中国高考实施教考分离,高中生面临高考的压力,迸发出超乎想象的学习动力;到了职业教育阶段,课程考核由学校自己完成,缺少有效监督和严格把关,造成学生学习动力不足。相反,德国职业教育有非常严格规范的考试制度,学生必须通过第三方即行会组织的毕业考试才能获得职业资格证,取得的职业资格证含金量非常高,在全国通用。德国企业招收录用员工可以不看毕业证,但必须要看职业资格证,没有职业资格证不可以从事相关的行业工作,各个企业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德国严格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企业苛刻的用人条件,对学徒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从而使其产生极大的学习动力。
(三)建立内外结合的评估体系,确保质量保障机制的顺畅互通
参考德国的做法,我们可以建立外部质量评估体系和内部质量评估体系,并将二者有机结合,形成以绩效为导向,以自评为重心的保障机制,定期开展内部自评和外部評估。
评估内外结合,即为内部自评和外部评估,仅仅是评估主体不同,但是在评估内容以及环节上基本相同。这种内外结合的评估制度,可以在评估目标设定上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有效性、规范政府对高校管控行为、强化高校自主管理、自我负责和竞争的能力、完善内外部的绩效拨款机制等;在评估程序上,学校内部评价主要包括教学和管理等方面,形成自评报告;外部评价可以由政府委托给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工作内容主要是研究各系的内部评价报告,考察教学和管理,与学生和教职工会谈后,最后形成报告,提出建议。评估结束后,校、系领导共同决定必要的改进步骤,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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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