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立法背后的故事
2019-11-18阚珂
阚珂
1949年,筹备成立新中国的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这年的6月15日至19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的首次会议在北平召开。会议决定成立六个组,分别负责完成各项筹备任务。第六组负责拟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及国徽方案。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由于没有如期拟定出国歌,这次会议于9月27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第三项作了这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1953年,我国决定进行普选、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并开始了各项准备工作。1954年3月23日,中共中央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这个草案初稿对国歌问题没有规定。草案初稿提出后,随即在全国各大城市共8000多人中进行认真讨论。在全国政协组织的宪法草案讨论中,有意见提出,国歌和国旗、国徽同样重要,建议把国歌也规定进去。
1978年2月26日至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对国歌问题作了一个新的决定,曲子仍然采用聂耳谱写的《义勇军进行曲》原曲,而歌词由集体重新填写。这个新歌词是:“前进!各民族英雄的人民!伟大的共产党,领导我们继续长征!万众一心奔向共产主义明天,建设祖国保卫祖国英勇的斗争。前进!前进!前进!我们千秋万代,高举毛泽东旗帜,前进!高举毛泽东旗帜,前进!前进!前进!进!”由于1977年12月我国对汉字又作了一次简化,这个新国歌歌词中的“雄”和“建”两个字用的是当时新的简化字。
1978年底,召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1981年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重大历史问题作了实事求是的结论,统一了全党的思想。1982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撤销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8年3月5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定。
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结束后,立即启动了对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工作。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案第三十一条规定,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这样,从1954年制宪到2004年修宪,经过50年,国歌终于写入宪法。
2017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提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标志着制定专门的国歌法正式拉开序幕。
还应提及的是,从2009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开始,会议的开闭幕式上,由过去的奏国歌改为唱国歌。
(殷欣奎荐自七一网/《中国人大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