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狈为奸的“贪腐三人组”
2019-11-18林达
林达
2018年8月9日,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翁云翔受贿、贪污案在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当天受审的还有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浙江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孙羽翔、原副总经理黄群。
“这是我刚出生外孙女的照片吧?”庭审结束后,在台州市看守所提审室里,翁云翔接过省纪委省监委工作人员递过来的几张照片。本该抱着外孙女享受天伦之乐的翁云翔,如今却身陷囹圄,无法陪伴在家人身旁。
心理失衡,权力观不断扭曲——“当时的状态是看得破,忍不过”
1988年,翁云翔进入浙江省农业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省农发集团)工作。彼时,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大幕开启,随着一系列利好政策的不断公布,房地产领域很快成为炙手可热的新经济增长点,开始了高歌猛进的飞速发展期。
1999年下半年,省农发集团决定收购越州房产公司(浙江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身,以下简称润和房产),年轻肯拼的翁云翔脱颖而出,成为润和房产董事长。
翁云翔与时任润和房产总经理孙羽翔、润和房产办公室主任黄群一起,灵活运用优惠政策、大力引入民营资本,在省内操刀了好几个“明星项目”,很快打开了市场。那些年,润和房产一年可以上缴省农发集团1000多万元的利润,成为集团旗下最赚钱的子公司。
“干得这么辛苦,收入却这么少。”在时常过手巨额资金的情况下,翁云翔心里的“天平”开始失衡,“三观”开始扭曲。
“在房地产这么一个充满竞争的行业,我当时就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干,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祸莫不来自不知足,咎莫不起于欲得。当遇到某种特殊利益抉择的时候,又往往‘看得破,忍不过,反复掂量,左右对比,终究过不了自己贪欲这道关。”忏悔书上,翁云翔这样写道。
2001年10月,润和房产与龙华房产公司合作开发绍兴润和庄园项目,双方约定各占股50%。眼看著润和房产这一半的收益达上千万元,却又落不到个人手里,翁云翔动了贪念,想要“趁机捞一把”。
于是,翁云翔、孙羽翔、黄群与龙华房产负责人吴某达成协议,在龙华房产所持的那一半股份中,吴某占30%,翁云翔、孙羽翔、黄群不出资,各占30%、 30%、10%,四人按照比例分配龙华房产在润和庄园项目上的利润。
达成协议之后,为了让龙华房产的利益可以达到最大化,自己也能从中分到更多的钱,翁云翔把集团的利益抛在脑后,动用手里的权力,在合同协议里给了龙华房产诸多“优惠条件”。最终,翁云翔、孙羽翔、黄群和吴某,在一家咖啡店里,将税后利润款1119万元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这些钱先后通过冲抵借款、折抵保证金、现金转账等形式予以兑现。
私欲膨胀,千方百计寻机发财——“在鱼和熊掌面前,二者想兼得”
曾经有朋友劝翁云翔下海,说凭他的经营头脑和人脉关系,一年赚个上百万元不成问题。翁云翔却说,“我是又想当官,又想发财,内心深处舍不得权力,又想追求物质利益。”
“潘多拉的盒子”一旦打开,就很难再关上了。
原本应该是工作好搭档的翁云翔、孙羽翔与黄群,在金钱的诱惑下,逐渐变成了“贪腐三人组”。为了掩人耳目,他们把“经营头脑”用到如何“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上,运用各种手段,千方百计地“赚更多的钱”,并且自以为这是在聪明地打“擦边球”。
2004年,翁云翔三人看中了健身行业,认为这是一个新兴的领域。他们与吴某再次达成协议,合资开设了一家健身俱乐部,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翁云翔、孙羽翔和黄群分别投资25万元、25万元和14万元。
翁云翔心里清楚,国企领导人是不能自己做生意的。为了规避风险,他们随后以借款形式,各投入50万元、50万元和31万元。“三人组”以为,这样的新兴产业项目应该会大有所获的,谁知他们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却败下阵来。2011年11月,健身俱乐部因经营不善,清算注销。
“我们的投入不能打了水漂!”眼看着不仅没挣到钱,还亏了本,翁云翔急了,他们找到吴某“商量”,这时期待能继续“合作”从国企谋取更大利益的吴某也非常“上道”,提出所有的损失由他承担,并个人出资退还了翁云翔三人原先投入的资金。
这样的“合作经营”次数多了,翁云翔三人的胆子也越来越大。“我们又没有向别人索贿,我们是自己做项目挣钱”,在这样的想法下,三人什么钱都敢挣,什么项目都敢干,只是在“表面上要做得漂亮一些,看上去要符合规定”。
2012年10月,吴某的公司准备上市,翁云翔想要买点原始股,但又觉得市场价贵,就找到吴某,提出要以每股一元的价格进行认购。当时,这样的原始股只有公司股东及内部高管才可以享受。吴某同意由其公司一位高管代持40万股,将这40万股分给他们三人,翁云翔获得20万股,孙羽翔、黄群各获得10万股。2013年7月,该公司原始股解禁出售,翁云翔三人又获得了一大笔不菲的“投资回报”。
漠视底线,跌入“贪途”越陷越深——“以为打打擦边球,那都不叫事儿”
据办案人员透露,翁云翔被留置时,他仍有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想法,觉得自己不过是占了点公家便宜,大不了把钱还回去就行了。
“收别人送的手表、红包,还有与他人合作投资搞项目赚钱,我以为这些最多只是违纪,只是打一点法律的‘擦边球,不觉得会走到犯罪的程度。”翁云翔说。类似的想法,孙羽翔和黄群也同样有。
2004年,润和房产在杭州开发的润和山庄别墅项目开盘,翁云翔与孙羽翔又打起了小算盘:“这是我们公司自己开发的项目,作为内部员工,打个折扣又不是什么大事情。”
基于这样的认识,他俩分别以低于市场价210多万元和200多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一套别墅。在个人事项汇报时,翁云翔和孙羽翔害怕自己如实报告房产会暴露低价买房的事实,便分别通过赠与的方式将别墅产权过户到亲戚名下,以此来规避组织上规定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翁云翔的女儿在香港读大学,后又考上美国一所大学的研究生。为了帮女儿申请香港永久性居住证,翁云翔再次跨过法律界线,把女儿的身份挂到吴某在香港的公司,让吴某为其女儿在公司虚设了一个职位,并于2009年5月至2014年6月期间,在未实际提供劳务服务的情况下,每月以支付工资为名,向她付款1.5万元港币,合计82万元港币。
类似这样的事情,在翁云翔等三人眼里,都“不叫事儿”。
孙羽翔也坦言,他在润和房产担任过党支部书记、纪委书记,可以说长期从事党务工作。然而,对经济效益的畸形追求,让他觉得,“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都可以放一边,党组织的‘三会一课制度也不重要,虽然平时组织上也给自己提供进修、学习的机会,但自己态度非常不端正,只是当成一项任务去完成,根本没有入心入脑”。
对底线意识的长期漠视,使得翁云翔、孙羽翔和黄群即使意识到“自己的某些做法可能不太对”,但还是片面地觉得“这都不是什么大问题”,而且“大家都是这么做的”。
只是,待他们幡然醒悟,为时已晚矣。
2018年10月29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翁云翔等三人受贿、贪污案:被告人翁云翔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孙羽翔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0万元;被告人黄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三个被告人涉案赃款及相关利息共计1861.7087万元已全部退缴,上缴国库。
(摘自七一客户端/《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