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姜保红案看对女性贪官的报道失范
2019-11-18舒炜许然
文/舒炜 许然
近年来,随着女性职务犯罪的发展与变化,“女贪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群体,在新闻报道上也有不少值得注意的地方。今年3月,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姜保红涉嫌受贿一案,由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向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一些新闻报道中,放大了“权色交易”这个关键词,而忽视了当事人的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引发了不少热议与思考。对此,笔者认为原因在于对姜保红案的描述与引申上的失范。
媒介中的女性形象与反腐败报道
1977年,美国《新闻与大众传播季刊》在年度索引中提出了“少数群体”这一分类,女性与黑人、亚裔等都被归入此类,传播学与性别研究的结合从此开始。次年,美国传播学女学者盖尔·塔什曼与他人合作出版的论文集《炉床与家庭:媒介中的女性形象》,标志着“性别与传播”研究正式成为传播学研究的一个分支。
论文集对议题“媒介对女性的描绘”进行了探讨,形成了早期的媒介中女性形象研究。发展至今,对媒介中女性形象进行研究已经成为女性主义一种最为通行的研究视角,广泛地被应用于新闻传播学研究中。我国学界在女性主义与媒介研究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以下三类成果:对西方性别与传播研究成果的介绍;对媒介在报道过程中形成刻板女性印象的研究;对女性作为传播者的地位和形象的研究等。
我国现有的有关女性的新闻报道中,重点往往并不是被报道女性的观点、态度,更多是为受众展示着某种“女性形象”:性感的模特、善良的母亲、疯狂的“第三者”等等。即便是对成功女性的采访,也往往是更多地探究其婚恋、家庭等私人空间,问题常常拘泥于将家庭重心转移至事业中遭遇到的困难、丈夫或家庭对其作为女强人的看法等。这些对于女性的报道偏离其实质,使得受众形成一种刻板且片面的女性形象。
而反腐败新闻报道,是指与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犯罪有关的新闻报道。有专家认为,内容具体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为核心层,即“与违纪或犯罪有关的最新事实”;第二层为相关层,即“与腐败行为相关的审查调查、起诉、审判等司法活动相关的事实”;第三层是延伸层,指“因腐败行为引发的社会后果及社会反响”。
反腐败新闻报道应该立足前两个层次,实现第三个层次的社会效益。首先,此类新闻报道有助于实现公众知情权,腐败行为会对国家和集体,以及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干部腐败被查处、起诉和审判的最新动态属于公众知情的范围之内。其次,新闻媒体通过对案件及司法活动进行及时而充分的报道,尤其将司法程序置于公众的关注下,可以增加司法透明度。
对“姜保红案”的报道与解读
近年来,女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新闻越来越成为新闻报道的焦点,夸张的标题以及煽情的写作手法在个别报道中层出不穷,往往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放弃新闻操作标准,使新闻陷入伦理失范的境地。
一是标题党与煽情化。笔者注意到,对姜保红案的报道中,标题党与煽情化现象十分严重。如《“女版于连”堕落史》《一位女副市长如何坠落:姜保红的权色人生》《“校花”睡40多名官员睡出了罪恶》等。从这些引人注目的标题中就可以看出对“权色”二字的过度关注。
在一些报道中,对姜保红案的描述是这样的:一名前美女副市长,屡次通过性贿赂来取得地位,而且曾与40多名官员发生过关系,其中有17名是领导级的人物。
以其中一篇文章内容为例,“她的老师和同学回忆,姜保红身材比一般女孩子要高挑,眼睛又大又亮,是那种吊梢眼,特别吸引人,是我们的校花。”
“校花”“吊梢眼”“精心布局”等字眼充斥新闻稿件,文中各种版本和段子也迅速抓住了读者的眼球。在媒介传播中,这样的新闻失范现象愈演愈烈,引发了多方的舆论关注。
二是常常充满“妖魔化”视角。在该事件中,一些舆论将姜保红看成是靠和男上司特殊关系上位的形象缩影,而非以个案的视角来观察姜保红每一步的心理和行为转变。如果从非个例的角度来解读该事件,那么它向受众展示的就是一种贪婪、无能的妖魔化“女性形象”,这样的形象足以让人觉得罄竹难书,有人讽刺说:“就这样的能力还能当领导”,还有人说她是一个爱情骗子,而且是最不要脸、最不知羞耻的大骗子。这些声音,几乎掩盖了涉及和她进行权色交易的其他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
有媒体报道,姜保红的任职履历几番变化,每一个变化背后都透出精心布局的痕迹与意图……姜保红在毕业前曾到甘肃的法院实习,并搭上法院的一名庭长,毕业后就分配到该法院。后来她又被调到甘肃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10年内从小科员升到副处长。
其实,很难评价一名干部在10年间,从科员升到副处长的速度是快还是慢。更值得关注的是官方通报中,姜保红违反了多项纪律,比如和搞政治攀附,参与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伪造证据;多次参与超标准接待,出入私人会所,接受高档宴请;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职务晋升提供帮助……而舆论只盯住了她所违反的生活纪律。
回顾过去一些针对女性贪官的报道,经常对其贴上“美女”标签,围绕生活纪律大肆渲染。如在山西高平市原市长杨晓波的报道中,她“与多名上下级长期保持情人关系”的高平往事,成了许多人茶余饭后的谈资;辽宁鞍山国税局原局长刘光明被人关注的,则是为“权色”交易频整容。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从官场生态的角度看,不管是男贪官还是女贪官,都会存在以色谋权或以权谋色的行为,不应过分放大。
三是过度引申化。在事件发生后,一篇名为《春来姜水绿如蓝》的自媒体文章广为流传,在网络上炸开了锅。它将姜保红案的相关情节过分渲染,延伸到了更大范围的女性领导干部身上,造成不良影响。
可以说,自媒体这种过度引申的导向正好迎合了一部分人的情绪表达——在生活中积累了一些对腐败官员的不满甚至愤怒,以至于每查处一个贪官,都常常会演变成宣泄情绪的一个机会,甚至夸张表达为“洪洞县里没好人”。
就姜保红案来说,她涉贪腐理应被罚,但在一些临时性的情绪宣泄之后,应该让大众了解的是:姜保红案是一个个案,即便不排除其他地方也有相似案件。毕竟,她的行为在党纪国法面前,绝不会被宽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杨静在《女性职务犯罪与预防对策》一文中分析认为,女性要取得工作上的成绩,往往比男性付出更多。看到自己的付出、贡献与回报不对等,或者晋升又无望时,有的人失去心理平衡,转而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捞取好处,或者主动利用对方权力攫取利益,或者积极配合男性贪腐犯罪行为,成为男性职务犯罪者的共犯。所以,我们应该避免渲染气氛,使受众消费这种被放大的情绪,更应该反思,如何预防和避免这种贪腐行为和舆论狂欢的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