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身份证享受老年人优待不可“走样”
2019-11-17丁家发
银潮 2019年3期
文>>>丁家发
江西南昌市从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老年人可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范围内享受《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的诸项优待。原已办理的《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可继续有效使用。
老年人优待证,即人们通常说的老年证,凡年满60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县级以上老龄委申请免费办理。一部分没有及时办理或未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若因没有证而无法享受到诸项优待,显然有违公平、公正原则。南昌市停办老年证,老年人持有身份证便能享受诸项优待,省去了办证的时间和精力,确实是一项方便老年人群体的惠民举措。
其实,居民身份证已完全具备证明年龄的功能,老人再去办理老年证似乎多此一举。老龄人口日益庞大,办理老年证将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等社会资源,势必造成一种不必要的浪费。南昌市停办老年证,既节省了社会资源,又方便了老年人群体,这种与时俱进的做法,可谓双赢之举。
由于存在身份证和老年证并行使用的情况,为防止这项惠民政策在实际执行中“走样”,政府部门还需做好更多的工作: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一方面,避免一些不知情老人跑冤枉路,还去办理老年证;另一方面,让相关机构执行好政策。其次,通过增设身份证识别设备,让老年人刷身份证就能畅通无阻享受免费优待,这样也节省了人工识别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