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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规律”的语义变迁
——以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为重点的考察

2019-11-17

社会观察 2019年3期
关键词:客观性义项话语

“规律”是现代汉语的常用词,在正常语境下使用一般不会产生歧义。在专业术语中有“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历史规律”等各种“规律”,在日常用语中有“作息要有规律”“生活要有规律”等说法。这两种用法正好对应着大部分汉语辞书解释“规律”时的两个义项。《辞海》对第一个义项表述为“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并指出规律“是客观的,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于第二个义项,《大辞海》的解释似乎容易让人理解:“合乎一定方式或秩序。”

对于第一个义项,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特别是在作为意识形态的社会历史观中,“规律”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术语。因为是否承认历史发展规律,是历史唯物主义(唯物史观)与历史虚无主义的重要分歧。例如,李殿仁在《认清历史虚无主义的极大危害性》中的一段批判历史虚无主义危害的文字中,“规律”就出现了5次,而这一段仅200余字。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规律”是论述社会历史观时使用频率极高的一个关键词。然而,“规律”现有用法的历史却是十分短暂的,其义项的完全固定甚至只有几十年。

“规律”的原义和转义

“规律”的原义在现代汉语中已基本消失,《汉语大词典》保留了对这一义项的解释——“规章律令”,所用的例句是天平天国洪仁玕《自传》中“严守天条规律,不敢秋毫有犯”。从这一解释可以看出,此处的“规律”完全没有“客观必然”的含义,而且是与“客观必然”完全反向的“人为制定”的产物。

在古代汉语,特别是上古汉语中,单音节字是主体,后来随着语言表达对象的丰富和变化,逐渐发展成双音节甚至多音节词。“规律”也是由“规”和“律”两个单音节字,经过一定的符合汉语习惯的合成,最后固化为有明确含义的一个名词。

到了清代,“规律”已基本固化成一个合成的名词,使用范围也扩展到了“人为制定”的众多领域,而且直到清末这一含义一直没有变化,如“僧道不守规律者,听所司究治”、“惟自充巡警后,即行另尊巡警规律办理”等。

晚清以降,在内外多重因素的交织下,科学观念开始以一种前所未有的速度在中国广泛传播。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指代science的“科学”在中文出现,至1906年之前表示科学概念的“格致”几乎完全被“科学”取代。“科学”的定名,无疑推动了科学观念的进一步传播,因为用“科学”取代其他词语本身,就是人们对科学本质认识不断加深的结果,正如当时严复所说,“执果穷因,是惟科学”。而“执果穷因”后人们得出的认识,必然需要用某个术语来概括总结。“规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与原始含义不同的转义,成为了科学可以发现的“规律”。

到目前为止,我所能查到的最早的“规律”转义的材料,是1903年5月25日《新民丛报》中“华年阁杂录”栏目中的一句话:“意大利有一种蜜蜂,形状与日本蜂无异,而运动规律则大异。”同年11月《浙江潮》中一篇较为系统的学术性文章《斯宾塞快乐派伦理学说》也出现了具有“客观性”“必然性”的含义“规律”。

需要指出的是,《新民丛报》和《浙江潮》都是在日本发行的中文报刊,因此这种含义的“规律”很可能首先在日语中出现。很多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出现的术语,如“科学”“经济”“革命”“唯心”等,都是日语借用古代汉语词汇翻译欧系语言的相关术语,并进行了转义,然后这一新义项再传回国内。刘禾在《跨语际实践》中将这类词称为“回归的书写形式借贷词:现代汉语中源自古汉语的日本‘汉字’词语”。

直到1915年,国内的文献中才出现了这个义项的“规律”,“我国凡百学术,其遵科学的规律以从事研究者,皆不少概见”。1918年的一篇文章中,针对当时以减少人口推动社会发展的观点,指出“此等方法,皆为背天逆道之事,即与自然规律相违背者”。特别是1919年谭鸣谦(谭平山)的《哲学对于科学宗教之关系论》更是一篇标志性的文章,虽然该文主要论证的是哲学在科学和宗教之间的调和作用,但是在其中的科学一章中,出现了十余次的“规律”,不仅讲到了“共通于力热音光磁电”的“质力不灭之规律”,更是明确指出了“科学以研究现象而发见〔现〕其规律为主旨”。这篇文章之所以是一篇标志性的文章,是因为在科学观念逐渐在中国落地生根的时期,该文第一次明确用“规律”一词表述了科学的主旨,这一点在之后“规律”的演进中产生了重要作用。

“规律”的普及——马克思主义哲学传播的因素

如果说“规律”在20世纪初的转义,是科学观念传入中国而在汉语中的某种体现的话,那么“规律”能有现在的普及程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传播无疑是最重要的因素。

先看非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的情况。“规律”有了“客观性、必然性”转义后,这种义项的“规律”在文献中是有所体现的。但是,这种用法在非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中并不常见,“规律”的首要用法依然是“主观”(即人为制定)的“规章律令”。首先,政府公文依然使用“规章律令”的“规律”,如1928年的江苏的《行政人员应守之规律》和浙江的《行政人员规律》等。其次,在辞书中“规律”仍是主观含义的解释。初版的《辞源》《辞海》都没有收录“规律”一词,而根据1938年全国国语教育促进会审词委员会编的《标准语大辞典》的解释,“规律”在那个时代的“标准语”中仍然指的是人为制定的规则。最后,在启蒙教育中确认了“规律”的含义。在民国文献中可以看到很多诸如“童子军规律”字样的材料,直到1946年正中书局依然延续着这种用法出版了《规律生活》一书。

上述分析表明,在非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下,或者说在当时官方的话语体系中,“规律”最普遍的用法还是指人为制定的“规章律令”,而其“客观性、必然性”的含义虽已被使用,但尚未普及。

而在马克思主义及左翼话语体系中,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早期是以唯物史观为主的。与此相应,“规律”一词在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中,最早也是出现在关于唯物史观的论述中。1919年《新青年》的一篇文章说:“所以社会生活里头有一种规律。这种规律,是可以天然科学的方法赢得的。社会经济的现象,是一种天然物。他的成立、变化、消灭,都是可以天然科学方法探讨的。”

这是目前为止我所见到的最早的在马克思主义文章中的关于“规律”表述。尽管在行文习惯上与现在不同,但是这段文字却说明了历史唯物主义所具有的内在科学性。前面提过,在科学观念传入中国,逐渐在国人心中落地生根的背景下,“客观性、必然性”的“规律”一词出现了,而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历史唯物主义第一次将“科学的精确性”引入到社会历史的研究中,使其可以用“天然科学”的方法研究探讨。这样,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或者说在对社会历史进程的认识中,就可以得到如同自然科学那样的“客观性、必然性”的规律了。

在此之后,特别是在成为中共理论刊物后,《新青年》中刊载了更多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文章,这些文章中都有多处“客观性、必然性”含义的“规律”出现。当然,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看,仅仅比照自然科学的规律来解释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这种解释不免带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从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看,这种认识却为中国革命的前途找到了必然性的依据。在这种语境下使用“规律”,对于这一术语在日后的普及所起到的作用显然是不言而喻的。

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体系发生了转变,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论)逐渐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并最终确立了由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构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自1920年代起,辩证唯物论开始较为系统地在中国传播,在这一领域中“规律”一词也开始出现。

1924年《新青年》刊载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底几个规律》一文,其中谈到“规律”已不是唯物史观中关于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的规律,而是在运用辩证法进行思辨并指导实践的规律。

当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辩证法绝不仅仅是指某种思辨过程,而是一个涵盖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完整体系。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十分重视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普及工作,1936年出版的艾思奇所著的《大众哲学》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一个重要成果,该书用通俗的语言讲解了辩证唯物主义的主要内容。在这些内容中,出现了关于辩证法三大规律的经典表述:“我们前面讲过的矛盾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等三个规律,就是世界上一切事情的三大根本法则。”

到此时为止,关于“规律”的使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和宣传中已较为常见。正是这种使用,基本奠定了之后在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中,“规律”成为自然、社会和思维等不同领域“客观性、必然性”概念的正式用语。

当然,“规律”的完全转义并非一蹴而就的。即使在中共的刊物中,作为“规章律令”的“规律”也是在一定时间内存在的,如“不在机上私自谈话,不违犯红色通讯规律,保障通讯的秘密”。但从总体而言,在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中,“规律”向“客观性、必然性”的转义大致是在1930年代末、1940年代初完成的。语言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过程和特性,但领导人讲话和权威著作中的用词,可能会加速某些术语的形成、流传和普及。就“规律”而言,在已经成为与马克思主义相关的常用词汇的前提下,1930年代后期的两件事可能会起到这样的作用。

一是1936年毛泽东发表了《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在这篇总结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经验的著作中,“规律”竟然出现了50余次,远多于日后《矛盾论》《实践论》等更为理论化的文章,这是一个很不寻常的现象。这篇文献不仅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递次分析了“战争的规律”“革命战争的规律”和“中国革命战争的规律”,更是深刻地指出:“我们不但要研究一般战争的规律,还要研究特殊的革命战争的规律,还要研究更加特殊的中国革命战争的规律。”而这也正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在要求。此外,该文最初是以演讲的形式出现的,演讲相对于书面文字要多一些口语化的因素,由此大致可以判断“规律”在广大干部和群众已经使用了。

二是1939年《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中译本出版,虽然该书的某些观点和结论明显带有斯大林时代的印记,但其中《论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后续版本名称改为《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节的含有“规律”相关表述,已与现在非常接近了,如“历史科学的第一等任务乃是研究与发现生产的规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的规律,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该书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影响极大,因此其中出现的“规律”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视为该词使用的一种规范。

1939年《新中华报》有一篇报道,生动地展示了“规律”的普及情况:在党校学员参加秋收突击的修整间隙,小队长从口袋里拿出教务主任为秋收突击而出的几道题,其中就有“你们在收割中可想到一条自然规律?这规律是恩格斯说过的”,“在你们秋收过程中可想到一条社会规律?这规律是马克思说过的”。这说明了“规律”已是一个十分流行的词语,可以在口语化的环境中没有障碍地使用。而自1946年《人民日报》发行至今,该报所有文章中出现的“规律”都是现在人们熟知的通用义项,“规律”从“人文制定”或“规章律令”向“客观必然”的转义彻底完成。

20世纪马克思主义的传入,对中国历史的走向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在这一过程中,大量马克思主义术语被译介为中文,成为汉语的有机组成部分。“规律”虽然不是仅在马克思主义领域存在的专用术语,但它的义项却是在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传播过程中最终得以普及的。

几个相关问题

第一,近代以来,在“规律”语义自身演变的过程中,还有一些与“规律”含义相近的词汇在各种文献中出现,其中最常见的是“公例”和“法则”。

和“规律”类似,“公例”直到1898年还表示人为制定的规则,如“欲详知万国航海旗号之公例,自有专门之字典”。但到了1902年,梁启超所言“虽土地远隔,人种各殊,而天演之公例不少异也”中的“公例”和现在所说的“规律”就已基本同义。而且在之后的一二十年中,“公例”是表示规律含义最常见的术语,特别是在科学用语方面。

“规律”取代“公例”是有多种原因的,本文在此只提出一个可能的解释。近代自然科学取得的成就,大多是通过数理实验取得的,而其中的结论,尽管需要逻辑演绎的基础,但实验本质上是归纳的方法,所得到的结论称为“公例”也是与归纳方法相符的。但是,这就降低了“公例”的确定性。从这个意义上说,“规律”似乎要比“公例”适合表示“必然性”的概念,这样在历史唯物主义中用“规律”表述人类各个历史发展阶段所具有的必然性,就顺理成章了。

“法则”是到现在为止仍然使用的一个术语,在《辞海》等辞书中依然作为“规律”的同义词出现,但实际上,现在“法则”的使用远少于“规律”。“法则”直到20世纪30年代在《标准语大辞典》中仍是“做标准的规则”的意思,“法则”和“规律”都是在马克思主义体系下最终完成了“客观性、必然性”的转义,但是,“法则”似乎在“客观性”“必然性”的基础上更多地体现出“普遍性”的特点,而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中国的特殊国情则是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更被强调的方面。前文所引的《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的落脚点最终还是要“研究更加特殊的中国革命战争的规律”,还有本文开头所引的李殿仁的《认清历史虚无主义的极大危害性》也有“这是中国社会发展的特殊规律”之语。近代以来“法则”在转义过程中似乎更强调“普遍性”的含义,具有宇宙意义的普遍性多用“法则”,如“这个宇宙根本法则,中国人谓之‘道’”,因此有些既具有必然性又具有特殊性的表述似乎用“规律”就更合适了。

第二,本文重点考察了马克思话语体系“规律”的普及过程,当然这并不是说在非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下其“客观性、必然性”的义项的使用情况在不同时期就没有变化,只是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中的相关文献为考察“规律”的普及过程提供了较为清晰的线索。

第三,本文探讨了近代以来“规律”从“人为制定”到“客观必然”的转义,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规律”也还有其他义项偶尔出现,如“范畴”“系统”等,虽然并不常见,但在今后“规律”的概念史研究中还是值得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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