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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与道德可以匹配

2019-11-17徐圻

当代贵州 2019年47期
关键词:幸福快乐康德哲学家

富足不一定是幸福生活,但贫穷一定不是幸福生活!

在世间一切事物中,幸福应该是每一个人都想要的东西。人人向往幸福,但幸福最难定义。一般来说,人们把得到自己最想要的东西,或实现自己最衷心的愿望称作幸福。但是,人们对愿望、欲望、快乐、美好等等的界定却千奇百怪,莫衷一是。

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曾给幸福快乐下过一个定义:“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纷扰。”两千多年来,不管人们怎么讨论,伊壁鸠鲁这个经典定义是没有人能推翻的,它刻画了这样一个境界:人的幸福,是由外在的、物质方面的充裕、富足与内在的、精神方面的享受、充实一道构成的,两者缺一不可。

千百年来,不管东方文化还是西方文化,都着眼于幸福生活的精神本质,即灵魂的纯洁、道德的完美、趣味的高尚,是最高的善。从生命、生活的立足点和归宿点来说,这种定义当然是正确的、无懈可击,因为人高于一般动物的特点就是人的精神性、道义性和审美性。但我们不要忘了,人首先是一种物质的、肉体的、感性的存在,因此人首先必须活得体面、活得衣食无忧、活得经济丰盈;以往的伦理学(包括宗教)常常将外在的幸福、满足跟内在的愉悦、高尚对立起来,这是不妥的。

中西历史上大多数哲学家都认为灵魂与肉体、道德与幸福是相互对立、彼此排斥的。孔子曰:“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孟子讲,“富贵不能淫”是大丈夫的必备品质。正面地看,这些语录都非常精辟、正确。但是孔夫子没有讲,一个仁义之人,他究竟该不该“富且贵”呢?好像不应该啊!按照孟子的意思,“富贵”似乎是导致人道德低下的原因,所以只有真丈夫才能够做到(或应该做到)“不能淫”。以现代人的视角看来,这当然是说不过去的,尤其在我们实施改革开放、中国人民总体上都富足起来的条件下。

德国哲学家康德曾经探讨过有德之人是否“配享幸福”的问题。在这件事上,康德老先生前后是有矛盾的,形成了他著名的道德与幸福的“二律背反”。康德原先主张道德、义务、良知、善心等等,与幸福(指物质功利的实现、生活目标的达致,甚至心理方面的满足)是不相干的;凡以幸福美好生活为诉求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或道德低下的;一个人做了好事,完全是纯粹的“义务心”使然,没有丝毫的功利目的。在康德看来,这才是真正的有德之人。相反,一个人做了好事是“为了”什么,包括幸福快乐、物质补偿、社会好评、精神愉悦等等,一旦心里有所图、有所愿,这件“好事”就立马与道德、善良无关了。后来康德注意到,在现实生活中,许许多多有道德的人往往活得又穷、又苦、又累、又窘,而那些无德的恶人、坏人、小人却一个个过得快乐、开心、满意。于是他修正了自己的观点:虽然有道德的人不能以追求幸福快乐为目的,但有道德的人不能总是吃苦受累,他们是“配享幸福”的。

我认为,拥有财富、权力、地位的人未必比不拥有这些东西的人更幸福,就是说,有钱有势的人不一定比普通老百姓过得更舒服,但是真正的好日子必须以富足(至少是不短缺、不贫穷)为基础。一言以蔽之:富足不一定是幸福生活,但贫穷一定不是幸福生活!一个困在沙漠里的人得到了一杯水,快乐不快乐?当然快乐,简直快乐得要发疯!一个饿了好几天的乞丐得到了一顿午餐,幸福不幸福?当然幸福,简直幸福得无以复加!就瞬间的愉悦和满足来说,这个沙漠客、这个乞丐比一个政治家完成了一项伟业、比一个科学家发现了一条自然定律、比一个商人得到了一份订单时幸福得多、快乐得多。但是,前者们的快乐与满足是意外的、短暂的、不可持续的,而后者们的快乐与满足却是期待之中的、稳定的、可以重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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