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提供综合法治保障
2019-11-17曾睿
文/本刊记者 曾睿
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56条,以鼓励制度创新为主线,重点对管理体制、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内陆开放和营商环境等进行了较全面的规定。
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重庆自贸试验区的主要任务,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败的激励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
《条例》起草几十次面谈两大“最艰难”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解读《条例》时表示,重庆自贸试验区自2017年挂牌以来,在扩大投资开放、推进贸易转型升级、促进金融创新、推动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先进经验和创新成果。《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提出重庆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自贸试验区管理制度。
而早在2017年,相关部门就委托西南政法大学起草《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西南政法大学为此专门设立“自由贸易区法治研究中心”,组建专家组着手起草该条例。专家组组长为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岳彩申,副组长为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张晓君,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自由贸易区研究中心秘书长梁爽负责组织专家与相关部门的对接,以及《条例》第三章投资促进部分的起草。
梁爽告诉记者,通过参与《条例》的起草工作,专家组直接体会到市委、市政府“鼓励制度创新,对管理体制、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内陆开放和营商环境等进行全面的规定”的巨大决心。《条例》起草最艰难的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兼容性,作为重庆自贸试验区的“母法”,和重庆自贸试验区相关的内容都要考虑到,但是又不能与已有的各种法律法规相冲突。另一个方面是特色,即如何才能把重庆自贸试验区的功能与其他自贸试验区区别开来,保护和促进重庆自贸试验区发展特色。既要保证兼容性又要保证特色,是另外一个需要平衡的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在市商务委的协调组织下,梁爽所在的起草小组与市里几乎所有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前后举行了几十次面谈,尽量对各行各业的规则做到熟悉和把握,然后结合重庆自贸试验区特色进行条例撰写。同时,各个部门和机构也将自己部门的特色和推进方向提炼出来提交给起草小组,以便小组在条例撰写中突出重庆特色。
《条例》充分体现对企业入驻的欢迎
重庆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两年多以来,作为重庆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力量,发挥深化改革的“试验田”作用,已经成功吸引大量企业入驻。据重庆市商务委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3月底,重庆自贸试验区新增注册企业24485户,占全市比重9.7%,注册资本总额2500.79亿元人民币,占全市比重19.0%;仅2019年一季度,重庆自贸试验区新增注册企业2431户,占全市比重9.8%,注册资本总额183.11亿元人民币,占全市比重15.2%;其中,新增注册外资企业44户,占全市比重27.2%,注册资本0.58亿美元,占全市比重5.6%。到目前,重庆自贸试验区全域引进项目195个,签订合同(协议)总额343.11亿元人民币。
梁爽建议,对于已入驻或正在关注重庆自贸试验区的企业,要认识到《条例》作为重庆自贸区的“母法”充分表达了重庆自贸试验区便利贸易,促进投资,创新金融模式,搭建重庆特色物流,政府功能服务化上的态度。他们在起草过程中也非常注意让《条例》充分体现出重庆自贸试验区对企业入驻的欢迎。同时,也必须看到《条例》只是在框架上对自贸试验区的运作作出规定,具体的操作细节需要根据各个部门针对自贸试验区的具体管理条例来处理。
将降低重庆自贸试验区法院的案件负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海龙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10月初,重庆自贸试验区法院在成立不到1年的时间内共立案17041件案件,审结12550件案件。而根据《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审判白皮书(2013-2018)》,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的第一个5年中,上海法院共受理涉上海自贸试验区案件271606件,审(执)结265909件。对此,结合《条例》的施行,梁爽认为《条例》确认了自贸试验区法院的重要地位。同时,《条例》还提及了争议解决手段多元化的问题,相关主体有更多的渠道可以解决商事纠纷,这可能对法院在特定类型的案件方面起到分流的作用。这样既体现出自贸试验区特色法院的重要作用,又避免让重庆自贸试验区法院的案件负荷过于沉重。
有关专家认为,《条例》只是一个开始,重庆自贸试验区的创新和特色发展是一个长期和持续的过程,相关学者的研究也会深入下去,继续探讨如何在重庆自贸试验区中进行创新,加强自贸试验区的作用。好的创新机制需要相互借鉴和复制,下一步,随着全国的自贸试验区相辅相成、互通有无,相关研究的行业跨度和区域跨度也将进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