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观与经验现象:民粹主义概念的尴尬及其重构
2019-11-17
“民粹主义”(populism),又称“平民主义”、“人民党主义”、“民众主义”。在政治学中,概念的争议并不新奇,但在内核上尚具有基本共识,而“民粹主义”却是一个连内核都难以取得共识的概念,更毋论其适用场景的歧异。重新厘清民粹主义概念,或对民粹主义概念正本清源,成为当下民粹主义研究不可回避的理论问题。
民粹主义语境语义的多样性及其概念尴尬
在20世纪50年代前,“民粹主义”(populism)只是西方历史学家的“特定术语”,专指19世纪晚期以美国人民党运动为代表的激进农民政治。同时,对俄国“民粹派”感兴趣的西方历史学者也将俄语narodnik翻译成英文populist。美国社会学家爱德华·席尔斯(Edward Shils)首次将“民粹主义”这一术语引入社会学后,民粹主义也成为社会学、政治学的重点研究对象。此后,民粹主义的内涵与外延一再被重构,形成了多种语境语义的民粹主义。
1. 俄国“民粹派”
19世纪中后期的俄国“民粹派”(народник)是冠以“民粹主义”术语的较早范例,也是民粹主义概念的重要源起之一。“民粹主义”这一术语在国内的最早使用,也与俄国“民粹派”及其意识形态紧密联系在一起。俄国“民粹派”崇尚“人民”(主要指农民和贫苦劳动者),并把“人民”及其村社理想化,试图通过走俄国独特的村社道路,绕开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
2. 美国“人民党主义”
19世纪晚期的美国“人民党”运动是民粹主义理论的另一个重要源起。英语“populism”最早就来自“人民党主义”,指一种激进的农民政治或农民运动。1892年,美国中西部农场主为了对抗铁路和金融资本家的垄断与盘剥,自发组建了“人民党”(the Populist Party),明确提出“让权力回到平民之手”。人民党的消失并没有带来民粹主义的终结,它的遗产已经超出了“激进农民政治”的范畴,渗透到美国的政治文化命脉,持续为左的或右的政治派别提供精神激励。
3. 拉美民粹主义
20世纪60年代,一些研究拉美政治的学者开始用“民粹主义”概念分析二战以来拉美的民主政治。相对于俄美民粹主义,拉美民粹主义主要是以城市工人阶级为主体的“跨阶级”抗争,常发生在选举季节,并且有一个强有力的魅力型领袖与民众直接呼应。拉美研究中的民粹主义概念,更多是在拉美国家的“特定情景”中建构起来的,但这种民粹主义定义一经建构就形成了相对独立的语义体系与理论范式。在拉美研究语境中,民粹主义定义的重心更多地移向了政治领袖的策略与风格。
4. 西欧新民粹主义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欧国家兴起一股新民粹主义潮流。一方面,新左派政党掀起了环保主义、女权主义、反核主义的新社会运动,表现出与传统政党不一样的政治风格。另一方面,右翼民粹主义政党迅速崛起,一度进入西欧的主流政治,要求在税收、移民、地方分权等问题上进行政治重建。西欧民粹主义政党提出,人民主权已被欧盟的政客、官僚、精英甚至“他者”所攫取,代议制、暗箱操作已经将民主扭曲,作为“真正的民主主义者”,他们要代表人民从政客与官僚以及“他者”手中夺回人民主权。
对民粹主义的用法进行考察会发现,民粹主义实例之间缺少内在统一的历史谱系,除了共享“民粹主义”的标签之外,它们彼此之间的联系更多地带有“历史的偶然性”。不同语境的民粹主义被赋予了不同的内涵与外延,从而表现出语义重心的变化与内在连续性的缺失。在特定语境中,不少学者已经对“民粹主义”做出了合理而又清晰的界定,并且形成了相对成型的理论体系。但当分析其他国别或其他语境的民粹主义现象时,这种“量身定制”的民粹主义定义就难以站得住脚。
民粹主义概念的普遍化尝试及其困境
民粹主义语境语义的多样性带来了民粹主义概念的莫衷一是。针对民粹主义概念的这种“尴尬”,一些国外学者试图抓住民粹主义的普遍本质或普遍特征,以建构民粹主义的普适定义或普遍理论。
1. 将特定语境的民粹主义概念上升为普遍性概念
一些学者在自己民粹主义定义的基础上,通过增加或减少相关变量或参数使其成为一种普遍适用的理论或范式,并尽可能将所有民粹主义实例涵盖其中。20世纪70年代末,欧内斯特·拉克劳(Ernesto Laclau)就试图建构一种“民粹主义理论”。他提出,虽然他使用的民粹主义概念主要基于拉美经验,但这一概念的有效性并不局限于拉美地区,也可以适用于其他历史或地理环境。
2. 用“局部/整体”理论建构民粹主义的基本理论框架
欧科克(J. B. Allcock)对“民粹主义”用法的历史变化进行爬梳后认为,民粹主义概念的困惑不仅是一个语义学问题,而且也揭示了这一现象背后的本质。针对民粹主义概念的错综复杂性,欧科克建议使用人类学中广泛运用的“局部社会”(part society)概念来建构民粹主义的基本理论框架,以此解困民粹主义的多样性定义。欧科克认为,民粹主义反应中的许多显著特征,都可以通过“局部/整体”理论来理解。
3. 以发生“场境”的同一性建构民粹主义的统一性
英国学者安格斯·斯图尔特(Angus Stewart)试图以民粹主义“场景”(situations)的同一性整合其意识形态内容的多样性,从而使民粹主义的解释能包含所有案例。他提出,民粹主义的统一性不在于各色民粹主义运动诉求内容的统一性,而在于“场境”的同一性,在于某种理想类型的社会关系之中。从发生场景看,民粹主义是对现代化及其所产生问题的反应,其中尤以经济发展与政治权威为主。
4. 将民粹主义界定为一组内在稳定的“症候群”
英国学者彼得·威尔斯(Peter Wiles)提到,人们都喜欢用锐利的学术之斧雕饰自己的民粹主义定义。威尔斯认为,广泛意义上的民粹主义是“建立在这种认知前提上的一种信念或运动,即相信美德存在于压倒性多数的平民身上,存在于他们的集体传统之中”。他认为,民粹主义是“一种症候群,而非主义”。
5. 建构民粹主义概念的“理想类型”
英国学者保罗·塔格特(Paul Taggart)以韦伯的“理想模型”为指导,建构了一种理想类型的民粹主义:(1)民粹主义敌视代议制政治;(2)民粹主义是对危机的反应;(3)民粹主义将人民作为“心中圣地”(heartland);(4)民粹主义自身存在着难以克服的自相矛盾;(5)民粹主义缺乏明确的核心价值;(6)民粹主义是一个变色龙,它总是随环境颜色的变化而改变。
1967年,伦敦经济学院(LSE)专门就“定义民粹主义”召开了一次国际学术会议,邀请了来自8个国家的43位民粹主义研究专家,试图在分化的民粹主义概念上达成广泛共识。然而,结果未能如愿,与会专家只是在互通有无的基础上形成了一本论文集。这次会议充分表明了民粹主义概念普遍化尝试所存在的内在困境。针对民粹主义概念普遍化的这种困境,一些学者认为“民粹主义”这一术语不适合作为一种理论分析工具。
民粹主义的社会类型学分析及其局限
民粹主义概念的普遍化尝试难以形成令人满意的普适定义或普遍理论。鉴于这种策略难以克服的局限性,英国学者玛格丽特·卡农范(Margaret Canovan)将研究的重心从民粹主义的普遍理论转向民粹主义的类型描述。
卡农范认为,民粹主义概念的普遍化策略始终难以有效解决概念的“综合性”与“明确性”之间的矛盾。当扩充综合性以涵盖尽可能多的对象时,民粹主义概念的明确性必然大打折扣。反之,要使民粹主义概念更加明确,必然要人为地排除一些对象,这样做又会降低概念的综合性。
鉴于“普遍化”策略的种种局限,卡农范提出了一种可以称为“类型描述”的概念化策略。卡农范认为,对于民粹主义这样一个广泛而又多样性的运动与现象,较为可取的策略是将这些现象分门别类。民粹主义现象的产生及其命名具有高度的历史偶然性,因而并不能假设它们带有某些共同的特征,但可以建构一种类型描述,以弄清它们是在何种意义上被称为“民粹主义”的。因而,这种策略不再探求民粹主义的本质特征,也不去分析民粹主义的形成原因与产生条件,而是将社科文献中以及历史上被称为“民粹主义”的现象从社会类型学的角度进行经验描述,通过对其分门别类来适应它的多样性。这种策略是现象学的,它关注的是“经验的描述”而非“理论的阐释”,旨在“包罗万象”而非“理论的优美”。基于这种策略,卡农范将历史上或文献中出现的“民粹主义”现象大体划分为七种类型:农场主激进主义、革命知识分子的民粹主义、农民民粹主义、政治家的民粹主义、民粹主义独裁、民粹主义民主、保守的民粹主义。
卡农范通过“类型描述”有利于从类型上来把握民粹主义的某些共同特征,对于理解和把握纷繁复杂的民粹主义现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也要看到,这种“类型描述”仍然带有自身的局限性。首先,类型划分的标准并不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存在着多个参照体系,这使得民粹主义的分类缺少严密的体系。其次,民粹主义的诸多实例并不必然属于某一类型,有些现象可能同时属于多个类型,从而存在类型的交叉与重叠。对民粹主义现象的这种类型划分显然人为地切割了民粹主义现象本来的多重属性,使其不得不肢离破碎地归属到某个单一类别。最后,刻意回避民粹主义的普遍本质与普遍特征并不能解决问题,它只会使单纯的类型描述缺乏足够的理论自信。
价值观与经验现象:民粹主义概念的重构
民粹主义既是一种价值观,又是一种发生于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中的经验现象,对这一术语的使用或援引往往将民粹主义价值观、民粹主义现象混淆甚至等同起来。一些学者在谈及“民粹主义”时,实际上指向了一种特定而又具体的民粹主义现象。基于此,本文提出民粹主义概念化的另一种策略,即将民粹主义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作为价值观的民粹主义,二是作为经验现象的民粹主义。
1. 作为价值观的民粹主义
鉴于民粹主义的意识形态特征并不明显,我们最好将其界定为一种价值观,这种价值观集中体现了对处于核心地位的“人民”的看法。撇开纷繁复杂的民粹主义现象及其多样化定义,作为价值观的民粹主义,实质是一种“平民主义”,它以代表“人民”的平民为本位,包含了对平民地位、处境、利益、话语权的终极关怀。
民粹主义的这种价值观可以从它的词源得到佐证。不管是英文的populism,还是俄文的народник,都有“人民派”、“亲民”、“爱民”、“崇尚人民”的含义。从词源上看,民粹主义的血液中流淌着一种极其崇尚“人民”的基因。正如马柯·德拉莫所言,民粹主义在历史上是经由“人民”这个社会范畴发展而来的。拉克劳也提到,“在任何实例中,可以确定的是,诉诸‘人民’在民粹主义中占据核心位置”。因而,各色民粹主义现象在极其崇尚“人民”、将“人民”理想化这一点上最具共同性。
民粹主义以人民中的平民尤其是底层平民或各种弱势群体来代表“人民”。在民粹主义者看来,只有这些“平民”才是“正宗的人民”,而那些高高在上的精英、权贵甚至危险的“他者”则不属于“人民”。毋宁说,民粹主义之“人民”是一种排他性的“人民”,民粹主义者在建构“人民”的同时,更建构了它的对立面:精英、权贵或“他者”等。崇尚“人民”并不一定是民粹主义,但建构“人民”与“精英”的二元对立关系,具有反精英主义,则是民粹主义的显著特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民粹主义并不被认为是一种“常规政治”,而更多地被视为一种“反常政治”或激进政治,它易于导致社会的分裂或对抗。
从这个意义上说,民粹主义与精英主义是相互对立的价值观。民粹主义强调了平民在政治社会中的价值、地位与作用,认为美德存在于平民身上;精英主义则更多地强调了精英在政治社会中的价值、地位与作用,认为美德存在于精英身上。基于上述分析,我们使民粹主义在“主义”层面获得了相对明确的内涵,即它是与精英主义相对、以平民为本位与终极关怀、极其崇尚平民的价值观。
2. 作为经验现象的民粹主义
由于冠名为“民粹主义”的实例具有广泛多样性,我们最好将历史上与文献中被称为“民粹主义”的具体实例统一称为民粹主义的“经验现象”,以与民粹主义的“价值观”相区分。这样,民粹主义在价值观层面是相对明确而具体的,在经验现象层面则是广泛多样的。
我们将那些信仰或持有、运用或践行民粹主义价值观的人或组织称为“民粹主义者”。民粹主义者通过动员“人民”参与政治、影响政治的过程形成了复杂的民粹主义现象。俄国的“民粹派”掀起了“到人民中去”的运动,试图通过传统村社绕开资本主义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美国的“人民党”提出,“让权力回归平民之手”,试图改变美国传统的政治建制。拉美的庇隆则直接诉诸“人民”,通过“人民”的非制度化支持对抗政敌,获取并维持权力。法国的国民阵线则通过主张“法国人优先”、“限制外来移民”、反对欧洲一体化的政策来吸引支持者,他们已经闯入法国的主流政治。
民粹主义的不同经验现象之所以属于“民粹主义”这个家族,就在于它们共享了以平民为本位、极其崇尚平民、反精英主义这一“家族相似性”。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作为“经验现象”的民粹主义,所崇尚之“民”虽然也指代“平民”,但在不同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中,平民的内涵却存在语义重心的漂移。在19世纪中后期的俄国民粹主义现象中,“人民”实际指向了当时占人口绝对多数的“农民”。在19世纪晚期的美国人民党运动中,“人民”则暗喻像“农场主”这样的平民。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拉美民粹主义现象中,“人民”的重心更是指向了以工人为主体的城市居民。在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西欧新民粹主义现象中,“人民”除了指向与精英、大财团、知识分子、政客相区别的“平民”之外,在面对外来移民时,它还指向了“本国平民”、“本民族平民”或“本族群平民”。正是由于对“人民”理解与界定的殊异,发生在世界各地的民粹主义现象在表现形式、参与主体、诉求内容上也呈现出广泛的差异性。
作为一个概念,民粹主义可以有明确的内涵,即“平民主义”,至于它在现实中所衍生的或重构的内涵,都可以划归到民粹主义的经验现象范畴,并且允许它们的多样性甚至是相互排斥。基于民粹主义现象的多样性,笔者建议,在使用“民粹主义”这一语汇时要注意到民粹主义的价值观与经验现象两个层面,最好做出适当的限定或将其放在特定语境下,使其具体化、严谨化,尽量避免将“民粹主义”概念泛化甚至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