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法治之墙 守护绿水青山
2019-11-17□王晶
□王 晶
“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顺利推进。”新年前夕,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2019年新年贺词,其中这13个字让人们备受鼓舞、倍感振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扎实进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过去一年,各地是如何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作用,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如何既守住发展底线,又守住生态红线?2018年底,记者跟随省人大新闻媒体采访团走进临沂、济宁、聊城,听一听他们通过地方立法守护青山绿水的故事……
执法有底气 让青山永驻
“以前不少村民靠山吃山,山场放牧、养殖、采伐等现象时有发生。而蒙山在临沂市范围内就覆盖了平邑、蒙阴、费县、沂南四个县区,各片区的开发标准不一致,惩戒机制也不健全,我们往往想管却没有依据。”一边是不好管的无序开发,一边是没理顺的管理体制,这一度让蒙山天蒙景区管委会主任曹明远头疼不已。
作为一座山,蒙山只有一个;但作为景区,蒙山却“化身”为4个。同样被这个难题困扰的,还有山东天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爱军。在朱爱军看来,合理开发是最好的保护,而景区的割裂造成了各片区开发建设不协调的局面,山上的中药材、名贵树木等被大量盗挖,山杜鹃甚至几乎绝迹。
蒙山自然生态优良,文化底蕴深厚,是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5A级旅游景区,2014年被国家环保部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评为全国首座“中国生态名山”,然而,蒙山规划体系不完整,破坏生态资源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一切因为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出现了转机。作为临沂市第一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旨在通过地方立法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蒙山资源。
“蒙山立法,重在保护。”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韩纪伦说,“在综合了多方意见和经验后,市人大常委会转变了立法思路,从单纯蒙山管理立法转变为蒙山生态保护立法,确立了‘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永续利用’的保护原则。”
从“管理”到“保护”,立法理念的转变不仅让蒙山保护有了直接的法规依据,也推动了“大蒙山”格局的形成。为保证法规的有效实施,条例要求由市政府制定蒙山保护总体规划,确定蒙山的具体保护范围,同时明确了市、县(区)在蒙山保护工作中的职责。“过去难以突破的界限实现了破冰,有了条例就有法可依,做起工作来也更有底气,群众接受起来也更容易。”曹明远介绍,“条例颁布后,管委会已先后清理了保护区内40余家无序开放的农家乐、小旅馆,对200余处畜禽养殖厂进行了全面清理。”
首推“河长制” 荒滩变花海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这条让孔子发出如此感慨的“川”正是泗河。泗河全长159公里,在济宁市境内就长达146公里,流域面积2030平方公里,是济宁的母亲河,沿线经济总量占全市的58%。流淌不息的泗河孕育了儒家文化,而它的治理与开发如今也备受瞩目。
2017年1月1日,一部关于泗河的地方性法规——《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沿河行政区域主要负责人从此领到了新的“头衔”——泗河河长,共同负责泗河的水污染防治问题。这是全国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河长制”模式,同年6月,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从国家法律的层面对“河长制”作了规定。“通过‘河长制’明确河道管理责任主体,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监督‘三位一体’责任体系,为更好地保护、开发泗河打下了坚实法治基础,也体现了法规的前瞻性和创新性。”济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郝永伟说。
目前,济宁市共落实各级河长268人,共同为泗河保护管理工作保驾护航。“过去老百姓以为泗河是自己的,生活在岸边乱占乱建、乱采滥挖。自实施‘河长制’以来,我们启动实施了‘清河行动’,通过各级河长反复做工作,沿岸的老百姓逐渐意识到哪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一些在附近生活了几十年的老百姓也都已迁出。”泗水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杜明顺透露,条例所带来的最显著变化就是沿岸老百姓保护泗河的意识增强了,而且地方各级政府也更加重视了,“如果河长不巡河,或者其管理范围内存在违法活动,我们都要依法去落实处理”。
“条例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规划管理、综合开发,明确了对泗河沿线水资源进行统一调度,从用水上来保护泗河的生态基流。”济宁市水利局工程管理站站长刘波同时也是一名省人大代表,全程参与了条例的制定出台,他表示,泗河河道是一个综合工程,涉及7个县(市、区),单靠水利部门的力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管理保护需要,而通过立法就让泗河的保护管理形成了一个拳头。“去年以来,我们共清理河道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违法活动220余处次,如今河道整体的环境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目前水质稳定在III类水以上,上游段已经达到饮用级别的II类水,基本实现了洪畅、堤固、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刘波自信地说。
在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牛楼社区泗河西岸,占地2000余亩的泗河湿地花海彩田项目已基本竣工。而这片融“花海、彩田、湿地”为一体的特色景区在几个月前还是一片荒滩。“条例规定,要将泗河流域建成防洪安全带、生态景观带和文化旅游带,花海彩田项目正是在条例支撑下发展起来的亮点工程。”济宁市泗河管理处处长邱学东自豪地说。
擦亮城市“水”名片 千家万户活水来
同样是在“水”字上做文章,聊城则把目光投向了全域水环境保护。这座有着“江北水城”之称的城市,不仅有京杭大运河穿城而过,有我国北方最大的城市湖泊东昌湖环绕古城,而且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就有23条。湖似明珠,河如玉带,使聊城形成了“城中有水、水中有城、城水一体、交相辉映”的独特水城风貌。
然而近年来聊城市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仅聊城城区每年生活污水产生量就达5000万吨以上,污水直排形成黑臭水体,不仅威胁市民用水安全,也让聊城的“水”名片失去光彩。为解决水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于2018年5月1日应运而生。作为聊城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的首部环保法规,条例从建设全域水城的实际出发,突出大水城理念,法规覆盖面由防治水污染扩展到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修复水生态和全面提升水环境,提出了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等创新性措施,填补了国家立法在这方面的空白。
“在立法理念上,我们主要把握了三个方面,那就是既管大又管小、既管实又管虚、既管当前又管长远。”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郭延伟说。条例不仅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等大的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还对东昌湖等特殊水体沿岸洗车、洗衣、涮拖把、清洗宠物,以及游船上应当配置垃圾收集设施等小的细节予以规范,确保了法规的可操作性。
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鲁向记者透露,东阿岩溶地下水水质优良、补给缓慢、开采量有限,而当前对东阿水的利用存在粗暴、浪费现象。为了节约东阿水,条例前瞻性地规定使用东阿岩溶地下水的市城区和相关县,应当建设第二水源,并逐步建设东阿岩溶地下水、第二水源分别供水系统,节约东阿岩溶地下水资源,确保饮用水安全。“我们坚持用工匠精神修改条文,能明确的尽量明确,能具体的尽量具体,条例一审到二审期间改过20余稿,仅东阿岩溶水保护一条就改过十几遍,最终达到‘字通、理通、事通’的效果。”
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这不仅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临沂、济宁、聊城三市人大常委会的生态立法实践,不仅着眼于守护一方山水,而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协同推进,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这也充分表明,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烙印在脑子里,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到行动上,发挥好立法的引领作用推动绿色发展,良好生态就会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