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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

2019-11-17

民主与法制 2019年42期
关键词:审判制度人格权刑事诉讼法

刑事审判制度是衡量刑事法治文明的内核性要素

刑事审判制度是衡量刑事法治文明的内核性要素。新中国成立后,审判制度经历了初创与挫折阶段(1949年~1978年)。1979年,刑事诉讼法是新中国审判制度法制化的开端,同时也奠定了强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基调;此后,以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为标志,审判制度改革吸纳了对抗式因素和人权保障的内容,审判理念趋向法治化和文明化,审判程序进一步科学化和精细化。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以审判为中心”成为审判制度改革的关键词;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建立了“对抗与合作”“对席与缺席”多元化的审判模式。然而,我国刑事审判制度及其运行与“审判中心”的要求存在差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亟待完善。法律应将无罪推定、审判中心确立为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并填充、补漏相关制度和规则,同时应重视配套措施的改革与跟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汪海燕

1 人工智能时代的版权法通知-移除制度

现行版权法的通知-移除制度是web1.0时代的产物,以人工通知和人工审查为制度预设。随着web2.0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利用算法自动发出通知,自动过滤涉嫌侵权作品等方式进行算法执法成为常态,从而对传统的通知-移除制度提出重大挑战。通知-移除制度作为一种私人规制机制,本来就是内容产业与技术产业之间妥协的产物,缺乏对作为网络用户的广大公众的利益考量,进一步加剧了利益失衡。为了恢复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商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应当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构建合理的算法设计义务、披露收到的通知信息义务,以及在法律中引入黑箱测试豁免条款。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万勇

2 设置独立的人格权编是我国民法典的重大创新

设置独立的人格权编是我国民法典的重大创新。2019年8月的人格权编三审稿在整体上基本保留了二审稿的内容,在人格权和隐私权的定义、个人信息的范围等方面有小幅修订。三审稿草案也沿袭了二审稿的一些不足和缺漏,一些重要的制度亟待补充进入法典。从法典体系性的角度来看,人格权编除应处理好内在的编排体例问题之外,还应处理好外在体例问题,置于民法典分编之首,既突出其极端重要性,也彰显中国民法典的时代精神。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石佳友

3 后合同义务在司法实务中呈现出大规模误用、滥用

现行法关于后合同义务的规定在义务期限、责任性质、归责原则上存在漏洞或模糊之处,并与债法其他义务间形成体系违反。后合同义务在司法实务中呈现出大规模误用、滥用,鲜见积极功能。后合同义务可分为保护义务与给付义务,前者与侵权法功能重合,不具有必要性;后者超出侵权法范围,但有违私法自治及平等原则,不利于劳动者等经济生活中的弱者,欠缺正当性。德国法发明后合同义务有其特殊的法律背景,此种背景在我国法上并不存在,就此而言,后合同义务与先合同义务存在同类缺陷。有别于先合同义务的是,后合同给付义务的泛化,额外造成背离合同法基本原理之弊害。《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将之误认为债法一般义务,更非妥当。后合同义务折射出现代合同法效果与目的背离的通病,在立法方法及民法原理上均值得反思。

——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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