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帝制农商社会说的问题意识与研究取径
2019-11-17
自笔者的明清 “帝制农商社会”说提出以来,其与葛金芳先生以唐宋时期社会经济为考察重心的“农商社会”说、林文勋先生以唐宋以降中国社会主导力量为考察中心的“富民社会”说一起受到关注,促使笔者对该说的问题意识和研究取径做出学理自查和说明,以便同仁进一步评析。
问题的由来
20世纪70年代末,我在李洵先生指导下从事明清史学习与研究。先生关注的根本问题是“明清社会结构”,其核心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社会生产关系或者生产方式,尤其是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当时国内学术界在这一领域研究的基本理念一致,都主张明清时代是封建社会解体和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时代,分歧在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具体表现、程度,以及如何解释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为什么最终没有能够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社会。我尝试沿着学术界的主流方式考察下去,发觉把前辈们发掘出来的资本主义萌芽证据加在一起,能够确证明清中国经济领域充满活力,在变化、发展,但不能确证这些发展已经汇流成为一个确定的走向资本主义的历史趋势或过程。至于有关资本主义萌芽未能发展成资本主义大树原因的分析,当时的研究都属于对推论必然发生而又没有发生的事情的解释。历史学研究已然之事,对未然之事虽可推测展望、连带思考,不可能用实证方法考察。所以,讨论中国为什么没有自发展开资本主义社会接近于在探讨理论,从历史学意义上说,这远不如讨论明清中国究竟是怎样的一种社会更有意义。
80年代,我梳理了30年代的社会史论战、亚细亚形态说、东方专制主义说,以及理论家的相关论述。这时发觉3个相互关联的情况。
第一,参与资本主义萌芽讨论的多数学者没有注意区分“资本主义”是被作为一个社会体系,还是经济体系的问题。这可能是因为他们大多倾向于经济决定社会的其他方面,因而觉得二者区分的意义不大。但如果那样,就落入了单向决定论。这种思维不适合讨论复杂系统,而社会历史的形态演变就是复杂系统。生产关系领域的雇佣劳动关系萌芽现象只表示出现了在性质意义上与资本主义经济契合的情况,不表示已经发生了在历史趋势意义上向资本主义社会体制的演变过程。如果“资本主义”被视为一个被抽象化的经济类型,那么雇佣劳动关系就可以被称为“资本主义萌芽”,但这种萌芽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时代。
第二,资本主义萌芽研究者的方法论都立足于人类社会五种形态依次演进的学说。马克思表述过两种社会形态概念系列,一是三大形态系列,一是五大形态系列。其中,三大形态系列是逻辑和历史的统一;五大形态系列是逻辑的,不是历史的,而且马克思的五大形态是指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现代资产阶级的五种“生产方式”,与中国学术界习惯表述的不同,也从来没有表述过五大形态是作为世界普遍规律的表现而依次递进的。我们习惯表述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依次发生、前者孕育后者的模式是苏联理论家以斯大林名义表述的说法。
第三,无论中国还是西方的现代历史学,都受西方中心主义影响。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论证指向是求证中国历史发展符合世界历史普遍规律,然而人类历史的普遍规律需符合历史的经验事实,按照中国在人类历史中波及的空间范围、人口占比、文明表现,如果中国历史与“普遍规律”不符,该规律就不普遍。所以,我们原不应该提出中国历史是否符合人类历史普遍规律这样的问题。
90年代在加拿大求学期间,我在学习史学理论、社会史、世界史以及西方明清史研究情况的同时继续思考,主要心得是:资本主义萌芽是中国大陆历史学界的特殊话题,西方学术界不使用这个概念,其认真对待的问题,是现代性在中国发生的历史过程,以及是否存在本土文化、社会、历史依据的问题——这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有很大不同。世界历史上只有西欧的历史接近于斯大林图式的五形态递进历程,其他地区、民族、国家皆非如此,所以五形态依次递进不是定律。文化差异对于理解宏观历史演变,尤其是文明的推演,具有根本性意义,而我们以前思考社会历史时对文明视角过度忽视,接近于把历史演变当作经济带动的过程。然而人类历史演变中的普遍逻辑和共性并不能严格规定各文明、文化、社会自身历史演变的道路。西方学术界也没有关于明清中国社会结构与历史趋势的现成答案,相关的研究能够带来很多启发,但并无定论,且可见较强的欧洲中心主义。中国历史演变必须通过历史的方法即考察已然历程的方法来认识,不能用演绎的方法来认识。后现代批评思潮已经揭示出“现代社会”存在种种局限,无论是在西方还是东方,人们都需要继续思考社会合理性的建构问题。
研究范式的检讨
如果要研究一个涉及面很宽而又有许多前贤研究过的问题,就需对前人研究的范式进行剖析,已有各种相关研究范式在我的梳理中大致呈现为下述情形。
(1)中国学术界的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研究,偏重强调经济因素必然带动社会整体形态向某种世界性普遍同一的模式演变,理论预设性强,而实证依据不足。参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的学者大多数偏重从经济角度审视整个社会,“资本主义”在多数情况下既被作为一种经济体系,也被作为一种社会形态类型。其背后的思维逻辑是,经济体系会自然而然地确定整个社会的基本制度。但这是一种要素决定论的思维——无论经济在整个社会体制中占有何等重要的地位,它都不能单独“决定”整个社会体制。资本主义萌芽讨论初看是在讨论经济生产方式,实际的指向却是整个社会的基本体制,这是论证难以通透的原因之一。
(2)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促发资本主义说,提供了一种从信仰倾向角度解释资本主义发生过程的研究范式。后来一些评论者借助此一范式解释20世纪中后期亚洲几个国家的经济崛起。这种范式对关注信仰方式于社会结构推演的作用有启发意义,但因夸大宗教伦理引导新质商业精神的作用,忽视经济、政治等诸多其他重要领域,并不能透彻说明明清时代的社会结构与历史趋势。
(3)伊懋可《中国历史的模式》,提出“高密度陷阱”说。他承认明清中国经济有一定发展,但依赖高密度人力投入所形成的经济发展最终陷入发展停滞。他的所有分析资料都借助二手或更间接的资料。其说之重要性,一是虽然最终判定明清时代中国经济还是陷入了停滞,但表达出尝试摆脱中国历史长期停滞说法的意图;二是提出了明清时代中国经济结构的一种模式说。该书对后来兴起的加州学派影响很大。
(4)贡德·弗兰克《白银资本》,强调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是在地理大发现之前就已存在的商业世界体系的中心,白银和中国对白银的需求对世界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促进作用。他虽没有使用明清中国的原始资料,却具有非常宽广的世界眼光和理论性,比较深刻地阐释了明清中国与世界大变迁的关联。不过,他带有依附论者刻意从非欧洲范围梳理现代起源的主观倾向,夸大了白银和中国市场对现代世界兴起的作用,没有把前现代经济、社会体系与现代经济、社会体系之间的差别说清楚,当然也没有正视明清中国的社会结构究竟如何的问题。
(5)加州大学黄宗智的明清经济内卷化理论与伊懋可的高密度陷阱说很相似。“内卷化”指一种系统在发展到某种模式之后无法转化进入另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黄宗智将之重译为“过密化”,指明后期以降“总产出在以单位工作日边际报酬递减为代价的条件下扩展”的经济模式,这种通过过密化而实现的增长,不仅不会导致小农经济让位于大规模生产,甚至会因为单位劳动力报酬更低而阻碍雇佣劳动生产的发展,也称“没有发展的增长”。该说作为关于中国农村经济结构的假说,对认识直到晚近的中国农村经济结构意义很大,但是作为解释明清中国社会结构和历史趋势的研究,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业生产中的“过密化”与土地、人口数量高度相关,江南在明前期就已经出现土地不足,人口密度偏高,而其他诸多地区并无同样、同程度的问题。而且明清继替,全国农业可耕地面积大幅度增加,就全国而言,“过密化”未必构成普遍事实。
(6)加州大学的另一位学者彭慕兰提出“大分流”说。该说用GDP作为一个比较的尺度,判断17世纪中国江南地区的经济水平与同时期英国约克郡相当,到18世纪,中国与欧洲的经济发展水平才“分流”,而“分流”的重要原因是欧洲开始大量使用新的矿物能源。不过,把江南地区孤立出来与英国的一个郡比较,是无法说明作为整体的中国的社会历史趋势的。与伊懋可的高密度陷阱以及加州大学其他学者的研究方式类似,这种考察把历史问题过分经济学化,把经济从复杂的社会、文化、制度中抽离出来,假定其在很大程度上单独运行,这作为旨在建构模式的经济学方法无可厚非,但作为旨在解释历史的方法显得建构性过强而忽略的关联事实过多。
如果窥测前人研究更深层的思想背景,还可以看到从魏特夫、马克思到黑格尔,再到16世纪前后欧洲旅行家和传教士言论影响形成的东方知识和东方意象中,有一条欧洲中心主义推演的线索。中国多数学者不赞成中国历史停滞论,但反驳的路径,大多是通过主张中国历史符合世界历史普遍规律切入,而他们心目中的“普遍规律”又是在很大程度上以西方经验为中心概括出来的,从而在研究的过程中常常陷入两难。
西方中心主义和中国历史停滞论紧密纠缠,其背后的思维取径都与历史单线进化发展观和单一因素决定论有关。要突破中国历史停滞论,就要突破欧洲中心主义;要突破欧洲中心主义,就要突破线性历史发展观;要突破线性历史发展观,就要突破历史的单一因素决定论。
我们不能通过傍依前人来解决原初的问题。历史的判断和解释不能与证据反悖,理论无论多高深,如果不与证据契合,就有修正的余地。我们可以把前人的研究路径和结果做比照分析,辨析得失,尝试梳理出一种最大限度规避其局限而又与证据最大限度吻合,同时在反向推论中找不到重大反证的研究路径来。
我在研究中注意3个原则。一是结构分析,把所有社会视为“系统”,避免任何决定论,无论是经济决定论、政治决定论还是信仰决定论,主张从整体构成的要素、方式、功能等多重角度来把握社会形态及其前景。二是实证,追求将所有理论性认识建立在事实判断的基础上,所有前人的理论只被当作思考的资源,而不受其规定,不强找证据以就理论。如果发现理论与事实不合,就修改理论。三是文明史观。历史演变的最大差异在于文明的差异,文明作为最大的社会共同体,会在演变中形成各自特有的文化精神,渗透到其成员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制度中,从而,不同文明有不同的推演潜质和倾向。各文明在逐渐增多的接触中会有所融合,但也会长期保持各自的文化精神和社会组织方式的特质,因而不可能走同样的社会形态演变道路。在这种视角下,明清中国与同时期的欧洲之差别不能完全用先进和落后来区分,也不能完全用经济尺度来区分。
这样看,明清帝制农商社会说的方法论主要是在对已有方法进行批评性审视基础上做出“综合修正”的结果。这项研究最初是为梳理明清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后来调整为现代性在中国发生的缘起问题。但在保持对现代性在中国发生缘起问题的追问同时,我们还需注意,从社会结构与历史推演的趋势意义上说,明清中国究竟在发生什么?后者肯定与现代性有诸多关联,但未必所有情况都可以被纳入现代性发生的视角下来阐释。至此,研究的问题扩展到从基础概念层面开始重新认识明清社会和现代中国,从而具有了更多方法论和研究视角的意义,不再是对一个特定问题的解答。
明清帝制农商社会说的要点
明清帝制农商社会研究的基本目标,是就明清时代中国社会结构、形态特征及其演变的由来与趋势做出判断。用最简短的方式来概括迄今已经提出的看法,该说主张:明清时代的中国社会并没有陷入停滞,而是发生了多方面的发展,并与该时代的全球化运动相关联。依据其结构性特征,明清中国应被称为帝制农商社会,而不是封建社会。这一社会的重要特征是,农商经济共同构成社会基础且与帝制国家体制形成共生格局。其演进的基本趋势是,在帝制农商社会基本框架下继续发展,有更大规模市场经济化的前景,但没有西欧同时发生的那种资本主义、议会民主政治的前景。该时代的中西方文明有交结,但推演路径不同。具体而言,包含下列认识:
(1)明清中国社会没有停滞,有多方面发展,尤其表现在商品经济和市民生活方面。各种关于明清中国发展停滞的论说皆不符合历史实际,但与“现代性”性质契合的“发展”并非均衡地展现在所有领域。
(2)明清是中华文明内聚运动基本完成的历史时期,这是与“现代性”之发生不同的另一种意义上的发展,是中华文明历史演变的特殊表现。
(3)明清时代中国的国家体制是帝制而不是封建制。帝制是中央集权的,由皇权、郡县体制、官僚体制作为骨干支撑,不是层级分权的。帝制与大规模市场可以共生,封建则趋于自给自足或者地方市场。封建制作为历史孑遗在明清时代依然存在,但并非国家体制的主导体制。明清帝制常态运行且趋于强化,并非处于自我否定、瓦解过程中,也没有明确的向任何其他体制“转型”的动向。从封建社会发展到顶峰从而自我瓦解的逻辑来看明清社会不得要领。
(4)明清社会不是完全封闭、“闭关锁国”的,也不是完全开放的,是有限开放的。有限开放是帝制体系的内在性质,并不瓦解帝制,且可以提供对帝制的支撑。基于这种有限开放性,中国在早期经济全球化历史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有贡献于早期现代世界经济转型,也受到早期经济全球化的一些影响。
(5)明清商品经济发展与帝制国家体制形成一种共生态。该时期形成了白银货币体制、货币主导的国家财政体制,商业资本繁盛,出现较多雇佣劳动关系。这些现象在抽象的性质意义上与现代社会具有很大契合性,意味着具有很大的商品经济发展前景,但直到19世纪中叶以前,并没有构成对帝制体系的解构,也没有显露出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全面特征。明清两王朝在明清商品经济发展变迁中并非顶层设计主体,也不是一味阻碍者,而是调适适应者,是新水平商品经济与帝制国家体制共生并荣格局的参与者。
(6)明清中国没有科技革命和工业革命的迹象。古代科技不足以推动工业革命,没有工业革命则不可能形成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从这一角度看,明清中国不仅事实上没有,逻辑上也不可能先于欧洲发生工业资本主义。
(7)明清思想学术仍以儒学为主流,没有文艺复兴,更无启蒙思潮。中国古典文化不曾断绝,故文艺复兴无从谈起,梁启超、胡适等人关于清代汉学是中国文艺复兴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儒学有诸多优长,但并不孕育现代社会。
(8)明清国家政治、政治文化基本在传统轨道上运行。其间具有历史意义的转折之突出体现:一是士大夫政治在明代出现了高潮,而在清代基本消失;二是贵族政治在明代趋于沉寂,在清代却趋于复兴。中外史学界都还没有实现对明清政治历史与经济历史推演之间关系的透彻说明。
(9)明清社会结构变迁也与帝制体系互洽。明代社会自由度增强、庶民文化发达,清代社会层级化增强、庶民文化继续发展、社会控制强化。这些变化与帝制体制持续发展并行。明清宗教也由帝制国家统摄,多元并存。
所有这些要点皆表示,明清中国社会构成一种学术界以往熟知的各种理论、模式说都不曾具体阐释的形态。对这种社会形态的探索、论证,有助于认识现代中国起源的历史逻辑,也可能会推引出诸多历史研究方法方面的新认识。
几点回应
明清帝制农商社会说的核心主张已经初步表达出来,但还有若干重要侧面有待专门论述,这里就同仁提及而我先前注意不够的问题略做说明。
(1)既然明清时代农业依然是社会经济的第一基础,农业人口依然是帝制国家统治的基本对象,“为何将这样的社会称为‘农商社会’”?既然商业是帝制体系的内在组成部分,早在帝制初期甚至帝制时代以前,商业已经在经济结构中占有一定比例,为何断言直到明清时期才进入“农商社会”而不是更早?这些追问显示出明清帝制农商社会说中迄今比较模糊的一个侧面,在把明清时代商业经济的系统量化数据基础上,才可以把这个问题说得非常清楚,而目前为止,这样的工作还没有完成。在实现量化分析之前,把明清时代称为农商社会的着眼点主要有3个。
其一,“农商社会”是从结构特征角度上拟出的称名概念,其基本含义是农业和商业皆构成社会经济体系中的支撑性产业,其重要性皆超过其他产业,并形成普遍认可商业价值的观念的社会。与之相对应的,是商业占比很小并被普遍漠视的社会。商业在这个时代,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结构中仅次于农业的支撑性产业,其合理、合法性得到从政府到民间的普遍认可,市场、货币、商业都市的发达都达到空前水平,并促使国家制度、政策发生了深刻变动。
其二,明清中国的商品经济发展与全球化过程同步,深度卷入了当时的国际贸易和国际货币流动,与宏阔的全球经济格局、体制变迁密切关联,与现代社会的全球兴起关联,从而具有了与中国以往时代的商品经济繁荣不同的属性和大背景。
其三,帝制并不绝对排斥商业,而且会为商业提供大规模市场秩序条件、统一货币、大空间物流。但是,早期帝制对市场、商人管控过严,货币形态变动不居,劳役和实物赋税比例很大,人身依附关系普遍。商业的自由发展空间在宋代大为改观,但宋朝管理区域空间狭小,多政权并立使得制度环境稳定性低,且屡有更改。明初商业黯淡,到明朝中叶以后才进入商业持续发展的不逆转过程,且覆盖了广大的地域空间。
(2)明代的白银货币运行和货币财政体制发展是否意味着国家转型?回答是否定的。明代发生了从实物为主的财政体制到货币为主的财政体制的转变,这种转变的意义主要在经济领域,其次也涉及国家政治,但经济层面的含义是确切的,政治层面的含义是不确切的。明清国家体制没有发生明显的具有近代意义的“转型”。赋役制度和财政制度都与国家形态(类型)相关,但如果要以赋役制度或财政制度为着眼点来判定国家在某个时期转变了类型,不能仅仅局限在赋役或财政领域,必须对国家类型做个直接的观察。“国家”的“型”和性质判定,不是一个单纯经济问题。
(3)帝制农商社会说主张明清时代对外方针皆为“有限开放”而非“闭关锁国”,但在讲到与清朝同期的江户时代日本时称其为“闭关锁国”时代,当时中国和日本皆有一定量的对外贸易,那么何以说法不同?说江户时期日本“闭关锁国”是沿用学术界习惯用法,这样讲的学者一般是指德川幕府在1633到1639年间5次发布涉外禁令,虽然17世纪的日本文献中并没有使用“锁国”字样称呼这些禁令,但这些政策具有主动切断日本与外界主要关系渠道的意味。同一时期的中国清朝,只在台湾统一之前有迁海之令,一旦统一,立即展界、开海,并没有同样明确持久实施的切断中外往来的锁国政令。其实,无论江户时代日本还是清代中国,都没有处于与外部世界完全隔离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