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结合”谱写家事审判新篇章
2019-11-17□邹旭
□邹 旭
莒南县人民法院结合司法改革精神,立足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做好“四个结合”,精心谱写新时代家事审判工作新篇章。
与员额制改革相结合,建立专业化的家事审判团队
莒南法院认真贯彻上级法院家事审判试点改革精神,择优挑选家事审判经验丰富、富有生活阅历、善做调解工作的员额法官,在民一庭和7处人民法庭共组建8个家事审判专业团队,并按1∶1∶1的比例,为每名员额法官配备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同时,确定民一庭为全院家事纠纷审理指导庭,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家事纠纷审理研讨会、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并研讨上级法院类似判例,以指导各审判团队处理疑难、复杂家事纠纷案件。专业家事审判团队的组建和审判指导庭的确立,提升了家事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为家事审判工作有序开展和规范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团队基础。
与“要素审判”改革相结合,加大审前程序适用和推广
莒南法院将家事审判与要素式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简称“要素审判”)有机结合、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根据家事纠纷案件的特点,专门设计格式化诉讼要素表,如在离婚案件中提取当事人基本信息、子女情况、财产情况等要素,并视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细化。以“财产情况”要素为例,诉讼要素表将其分解为原告婚前财产、被告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婚后共同债权、婚后共同债务等。通过诉讼要素表,可最大限度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相关证据及无争议事项固定下来。法官助理依据诉讼要素表组织召开庭前会议,适时进行调解,进一步缩小当事人之间的分歧;针对双方矛盾纠纷尖锐、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报请主审法官择期开庭。庭审中,法官对双方无争议的案件要素直接予以确认,重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审理,结合前期庭前会议的调解基础,主审法官有针对性地在庭审中进行二次调解,调解成功率、庭审效率均大幅提升。
与审判场所相结合,实现良好办案效果
莒南法院秉承“把最好的场所留给人民群众”的理念,在7处人民法庭设立宽敞便民的诉讼服务站和各具特色、功能齐全的家事调解室。在诉讼服务站,设置由值班院领导、法官、法官助理、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律师等组成的导诉主体,对群众立案、咨询、填写要素表等进行详细讲解、指导。在家事调解室,设计专门的心型调解桌,并在墙上张贴家和万事兴、关爱儿童等关于家庭和谐幸福的标语,营造和谐理性解决纠纷的氛围;在进行案件调解时,法官与当事人同座一桌,从“台上”到“桌前”,通过拉家常、心理疏导等多种方式,引导当事人打开心结。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寓教于审,将法治教育、家庭伦理教育融入庭审当中,大大提高案件调撤率,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的化解。
与诉调对接相结合,形成化解家事纠纷的强大合力
莒南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置诉前调解室,加强人民调解的作用。通过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设立诉前调解室、调解确认室,将诉讼服务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对案情简单、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及时转入人民调解,“短平快”地化解矛盾纠纷,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建立家事审判特约调解员制度,在妇联、司法局、民政局、社区、村居选任24名特约调解员,提前介入家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专业的家事调解员长期在基层工作,在情感处置、社会阅历、人性观察等方面具有优势,符合家事案件的需求,更有利于促进纠纷化解。
2018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家事纠纷案1382件,结案率达85.52%,其中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9.1%,调解撤诉率为67.25%,为构建和谐家庭、维护社会稳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向党和人民交出了合格答卷。这与该院在家事审判中秉承的“让家事审判从单纯的案件审判向情感修复、亲情弥合转变,使审判模式从单一的审判功能向服务、教育、引导延伸,无论多复杂的案件,一定要处理圆满,促进新时代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理念是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