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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营改增”下建筑企业成本管理的思考

2019-11-16闫红梅

今日财富 2019年28期
关键词:分包劳务税负

闫红梅

“营改增”政策给建筑企业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对企业经营成本、建筑成本以及税负产生极大的影响。建筑企业应紧跟“营改增”政策发展步伐,这样才能享受新税制带来的红利,实现税负的正面发展。本文主要探讨“营改增”政策给建筑行业成本管理带来的影响及问题,并针对建筑行业节约成本方面的对策进行分析,以此促进企业对建筑成本的有效管理,实现企业良好发展。

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营改增”政策,这是企业发展转型、国家调整经济结构的重大税制改革。“营改增”给建筑行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但同时建筑企业各种局限性问题也随之暴露。基于“营改增”政策发展条件下,建筑企业应转变内部成本管理模式,以此减少税负风险事件的发生。本文将从以下几点对企业成本管理方向进行探讨。

一、“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成本管理的有利影响

(一)对材料成本的影响

建筑企业的材料成本与施工工程的成本,同时也对企业经济利润及合理收益产生直接影响。在“营改增”政策未执行前,大部分企业增值税抵扣链条呈断裂状态,企业采购材料产生的增值税仅能列入成本范围;然而,企业为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在采购材料时通常选择较低报价者,因此导致材料市场出现“坏产品驱逐好产品”的现象。全国范围内执行“营改增”政策后,建筑企业施工工程被纳入增值税范围,企业增值税形成一个完整的抵扣链条,确保供应商的合理报价,使供应商在报价之前先实施报价换算,然后在基数相同的情况下进行对比分析。建筑企业在采购施工材料的过程中,选择大型供应商即可获得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企业便可从中取得进项抵扣。增值税发票能够将信用链条及抵扣链条形成良好的连接关系,降低建筑企业施工材料的采购成本。

(二)对劳务成本的影响

劳务成本是建筑企业整体运营的重要成本之一,对劳务市场的有序进行具有极大的意义。“营改增”政策执行前,大部分施工项目实施包工头承包模式,建筑企业未能获得劳务派遣相关的专用发票,工程成本与税金时间存在漏洞,从而造成进项税抵扣减少、应交增值税增加的现象。此外,许多施工项目存在违法分包及个人挂靠等现象,造成建筑企业劳务成本增加。“营改增”政策执行后,以往的包工头承包模式将不再沿用,建筑企业对于现有的分包情况有了更准确的了解,改为劳务分包及劳务派遣,取消违反分包及个人挂靠的分包模式,减少非法劳动等现象的出现,劳务支出方面也得到了有效的整改。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劳务成本,使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

(三)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执行前,建筑企业实行原有的营业税,营业税按收入征收,企业需依据相关公式计算出工程进度款相应的营业税,然而企业已经缴纳一部分施工材料增值税,而这一部分无法实现相互抵扣,大部分企业未能取得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需要承担较高的增值税税负,因此导致建筑企业同时缴纳营业税及部分增值税,进而造成企业成本的增加。“营改增”政策执行后,企业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得以建立,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企业发生的其他费用也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只需提供完整的税务资料,形成全面性的抵扣链;企业增值税开具后就可将部分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以此避免企业重复缴税,从而降低企业成本。

二、“营改增”政策执行后建筑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成本管理制度不符合“营改增”政策的发展需求

国家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个重要目的則是减轻企业负税,调动企业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全面改革及发展,使企业管理模式实现现代化及精细化。但目前我国大部分建筑企业实行粗放式经营的管理模式,缺乏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对工程项目及分公司的管理未能得到有效且全面的控制。“营改增”全面实行之后,企业也将迎来极大的挑战,落后的管理模式不符合“营改增”政策的发展需求,导致企业的整体发展受到限制。

(二)增加建筑企业税负压力

“营改增”政策全面实行之后,从整体性而言是具有一定的执行效果,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建筑企业的税负压力,但从某一方面而言并未取得理想结果。“营改增”政策执行之后,企业将原有的包工头模式转变为劳务分包及劳务派遣模式,这就导致劳务分包及劳务派遣单价上升,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企业劳务成本上升,取得增值税发票之后,企业税负及成本也因此增加。此外,仍有部分砂石料和零星材料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进项税不足以抵扣,进而增加企业的税负压力。

(三)阻碍建筑企业现金流通

“营改增”政策执行前,建筑行业内的管理并不规范,企业施工款回收进度与施工进度不符,大部分建筑企业施工款的回收较为困难。为改善资金紧张的状态,企业往往通过延付形式及分包商加快现金的流通。然而,“营改增”政策执行后,验工结算时已经开具相关发票,销项税额在税收中的部分已经确定,但验工过程中常存在欠验或超验等现象,使建筑企业未能在分包商处取得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企业未能及时获得工程款,因此需预先或延迟支付材料供应商款项,但与进项税相抵扣的原始凭证却未能及时拿到,因此导致企业现金流收影响。

三、“营改增”政策执行后建筑企业成本管理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规范企业成本管理,规避风险

基于“营改增”的政策背景,建筑企业应积极调整经营方案,规范企业各方面的成本管理,使企业能够规避“营改增”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企业各方面成本管理问题的发生。企业应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并结合自身发展特点,在市场经营充分开发及企业项目有效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减少企业内部的层级管理将企业粗放型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增强企业内部管理的连接性,使企业内部管理更专业化,进而到达减少成本管理风险事件的发生,促使企业最大程度发挥出自身价值。企业应坚决打击分包及个人挂靠等非法运营行为,对运营业务流程进行有效控制和调整,减少企业因资源共享而造成增值税进项不符等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会计核算力度

企业会计核算可直接影响到企业资金的高效流通以及成本的有效管理,因此,建筑企业应不断家加强会计核算力度,改善资金流通效率。企业应严格遵循国家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营改增”政策执行后的税法要求,在严格规范的前提下进行业务操作。建筑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特点,制定合理、科学的会计制度及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并在此基础上对会计核算制度进行调整,加强“营改增”政策执行之后的会计核算管理,避免企业会计核算因“营改增”政策下的新税制要求造成不利影响,从而提高资金流通效率。加强企业会计管理的有效性分析,根据行业特征及会计规范性出具有真实数据,使会计核算更精细化及全面化。

(三)建立高水平的投标队伍

投标管理是建筑企业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化的公开投标需要一个高水平的投标团队来完成。建筑企业经根据自身发展需求以及实际运营情况建立高水平的投标队伍,加强投标队伍的思想管理,提高自身业务技能,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企业应加强对企业投标队伍的专业培训,使企业成本管理人员能够充分了解《建筑法》以及《合同法》,全面掌握增值税政策重点以及优惠方案,充分掌握工程造价以及税法,从而有效控制建筑企业成本。

四、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在成本管理过程中,应根据自身发展情况结合“营改增”政策的发展要求建立合理、科学的成本管理制度,不断规范企业成本管理,加强会计核算力度,建立高水平的投标队伍,使企业向现代化方向发展,提高自身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作者单位: 陕西大陆矿山装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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