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019-11-16高军
高军
摘要:劳动监察作为一项劳动法律制度,肩负着保障劳动法体系全面贯彻落实的重任。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有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今的形势需要,亟待探索更高效的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法。本文在分析了我国当今的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后,对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推进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新形势 劳动保障 监察
十九大以来,各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日常监督和违法举报等一系列工作,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打击取缔黑企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我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起步晚,许多制度还不完善,整个监察体系还不成熟,在面对全新的经济环境时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因此,急需结合当今的经济形势,对我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做出相应的调整。
一、新形势下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有关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缺乏深刻认识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方面不遗余力,却缺乏保护广大劳动工作者权益的意识。在这种背景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例如,某地区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制定了许多招商引资的优惠性政策,由此涌现了大量的工作岗位,吸引了众多劳动者加入。但是,由于单纯地追求经济增长,相关部门制定的某些优惠性政策与国家颁布的《劳动法》中的个别条例产生冲突,发生劳动用工纠纷后,给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带来了阻碍。此外,一些招商部门担心影响经济的发展,没有向监察部门提供相关数据证明,导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无法及时进行。
(二)劳动保障监察缺乏强制性
目前,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主要遵循的法律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各个地方制定的相关条例,它们为执法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执法力度和强度还远远跟不上劳动环境的变换速度。如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有拖欠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用行为的企业没有立即采取查封物品、冻结账户、没收非法所获、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等强制性措施,就会出现企业逃避惩处,转移财产和拒不执行等情况。最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在向法院申请的过程所用时间较长,在执行批文下来时,有些企业已经无力偿还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处罚也就成为一纸空文。
(三)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薄弱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科学技术有了很大的发展,科技产品被应用到各个领域中,导致闲散劳动力越来越多,出现就业困难的现象。大多数劳动者为了维持生计,不惜放弃自己应有的权益而默默忍受用人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在这些劳动者中,大部分是农民工,他们文化水平不高,自我维权意识薄弱。有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无故加大劳动强度或者延长劳动时间、拖欠劳动者工资、不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用,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但是,部分劳动者在遇到这些情况时选择委曲求全,没有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
(四)企业对劳动保障监察具有较大的抵触情绪
现阶段,我国多数企业专注于提高生产效益,对于维护劳动保障的自觉性不高。一些企业对国家的法律政策置若罔闻,甚至个别企业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相当大的抵触情绪。这些企业只顾追求经济效益,对职工的权益漠不关心,他们没有依法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等,并且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警告视若无睹。
二、新形势下做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策略
(一)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提高监察队伍素质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覆盖范围广、涉及对象多,时常要面对各种复杂的情况。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工作效率直接决定行政执法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必须提高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专业技能。首先,在思想上,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视为自己的根本任务,把维护基层劳动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市场有序开展、推进经济良性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共同推进小康社会当做自己的人生目标。其次,在业务上,执法人员要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要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时代的需求;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多思考,培养自己对监察工作的责任心,要敢于和不法行为做斗争。
(二)提高监察装备水平,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5条第4款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记录、录音、录像、拍照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但在现阶段,我国相当一部分地区的监察设备较为落后,只能采取简单的人工方式收集材料,严重地降低了监察部门的办公效率。应该加大对监察部门的财政支持力度,以供相关部门采购汽车、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现代科技产品,以提高监察机构的工作效率。例如,接到劳动者的举报电话时,监察人员可以立刻驾驶专车前往当事人单位,监察人员可以用录音笔将举报者的陈述如实地记录下来。与此同时,监察人员可以利用摄像机全程拍摄执法过程,便于日后公布,可以充分体现我国的监察工作公开、公正、透明的优点。此外,监察人员可以用照相机将重要的证据拍下来,用于对案件的分析和研究。在面对突发情况时,还可以利用这些设备收集的资料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
完善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是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前提。为了适应我国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环境,有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的制度建设。首先,提高立法层级,以此保证劳动监察制度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例如,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法》。其次,重构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我国现行的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最大的弊端就是难以摆脱地方保护主义,致使一些地方监察机构对企业监管不到位。因此,建议在全国劳动监察机关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领导机制,由上级对下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不定期对下级的监察工作进行抽查,以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序开展,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制定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目的是维护劳动者的根本权益。因此,各级劳动保障行政机构及其监察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向社会、企业和劳动者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知识的普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向劳动者和企业宣传相关法律。首先,监察部门组织专门的宣传队伍到各个企事业单位进行普法宣讲。其次,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借助电视台、广播、网络等媒体向人们普及相关法律。再次,监察部门可以对有初次违法行为的企业单位进行约谈。通过大力宣传和教育,一方面可以培养劳动者对自身权利和义务的保护意识,鼓励其敢于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可以树立企业的法制观念,推进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
三、结语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会衍生出较多社会问题,劳动保障问题就是其中之一。近年来,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九大针对做好民生工作,尤其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形势下的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监察人员不懈奋斗。
参考文献:
[1]朱丽叶.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法律问题探究[D].深圳大学,2017.
[2]肖进成.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1(06):93-101.
(作者单位: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千佛岭乡劳动保障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