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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力政务大数据推动智慧电子政务的创新发展

2019-11-16宋瑞凤

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 2019年20期
关键词:电子政务数据管理政务

文/宋瑞凤

1 政务大数据在智慧电子政务发展中的价值分析

1.1 政务大数据提高决策科学性

政府部门的每一项重大决策,都会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为了更好的服务群众,必须要统筹分析各类信息,提高决策科学性。依托政务大数据,一方面可以尽可能全面的收集民生舆情相关信息,更加真实的反映民心民意,另一方面可以快速、准确的完成数据统计、分析,更加直观的展示数据分析结果。这样就能够为政府工作人员做出科学决策提供必要参考,就可以显著改善以往过度依赖个人经验而导致的主观决策失准的问题。另外,政务大数据还可以动态体现决策执行情况,针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的进行调整、改善,确保各项决策能够取得实效。

1.2 政务大数据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大数据技术应用,信息壁垒与垄断被打破,无论是社会组织还是社会个体都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大量信息,公共治理能够受到大众监督。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同时使得公众参与国家治理的渠道得以拓宽,参与治理国家的机会增多。公众可以通过网络等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与意见,政府部门则可以收集群众反馈的意见和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完善自身工作,向群众提供更加满意的服务。信息网络发展,突破了空间与时间限制,在不同领域实现不同层次的政府与民众间的交流互动,由此形成了由政府主导,公众广泛参与的多元治理格局。

2 智慧电子政务发展中遇到的瓶颈

2.1 数据样本不足,更新不够及时

在智慧电子政务发展中,数据信息成为一种宝贵的资源。而政府部门掌握数据量的多少,则会对智慧电子政务相关工作开展产生直接影响。近年来,山东省积极拓展数据获取渠道,数据样本总量同比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是相比于政务大数据技术较为成熟的一些省份,还是存在不小的差距。以浙江省为例,在“人口库”一项中,浙江省的数据总量为53.2亿条,而山东省仅有1.8亿条;在“信用信息库”一项中,浙江省的数据总量为26.2亿条,而山东省仅有1.2亿条。在数据归集部门数量上,浙江省有56个,山东省有24个。除了数据总量偏少外,很多数据的更新不够及时,数据资源陈旧,也会导致其利用价值受到影响。

2.2 数据质量不高,关键字段缺失

为了提升数据管理和利用水平,切实保障数据信息的存储安全,各地市分别制定了一套自己的数据管理标准。但是目前来看,各地的数据管理标准在具体内容上还存在一些出入,全省没有一套标准化、统一化的数据管理办法。这样就影响了省内各地市数据资源的充分共享,无形中降低了数据资源的利用价值。除此之外,在数据交流中,数据的输出与输入设备不兼容,导致了一些关键字段缺失,数据质量也受到了影响。

2.3 数据挖掘和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在智慧电子政务建设中,除了要收集各类数据资源外,还要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挖掘这些政务数据的潜在价值,最终在确保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提高社会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等方面发挥作用。但是目前来看,智慧电子政务模式下的数据资源利用,还是以对比、查询为主,缺乏深度挖掘和整合利用。在数据调用次数上,2018年山东省数据调用次数为2.5亿次,同时段的浙江省,数据调用次数达到了9.1亿次。这一数据差,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省“重数据收集,轻数据利用”的问题,数据服务能力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3 依托政务大数据实现智慧电子政务创新发展的措施

3.1 加强业务协同,保障数据安全

(1)大数据局不管业务,业务部门不管数据。有数据使用需求的业务部门,可以向省数据库提交数据调用申请,但是本身不管理数据;而大数据局只享有数据获取与管理权限,不负责对数据进行业务分析。

(2)共享不落地。不同的数据库(如基础库、主题库等)之间,实现数据的相互交换和充分共享,能够更好的发挥资源的利用价值。但是为了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应当做到数据使用部门不落地数据。

(3)开放不出门。对于政务数据,应当按照保密程度进行等级划分,其中公开的数据,原则上可以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但是对于涉密的数据,则应当设置访问权限。只开放数据服务结果,不公开数据处理过程,确保源数据在大数据局不出门。

3.2 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数据治理与监管

图1:政务大数据电子政务系统的职能结构

在智慧电子政务模式下,数据资源的利用价值进一步凸显。但是从数据获取到整理分析,再到业务利用,期间需要多个部门分别负责,保证各个部门之间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对于提高数据利用率有一定帮助。因此,要制定统一的管理标准,将数据管理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基本要求,进行全责划分。这样也可以完善数据监控机制,避免重要涉密数据的丢失、泄露等问题,对提高数据监管能力也有积极作用。政务大数据电子政务系统的职能结构如图1。

3.3 构建“聚通用”一体化数据资源标准体系

“聚”是指将各基础部门日常工作产生或收集的数据信息,统计汇集到大数据资源池中,其中既包括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等政府机构,也包括电商平台、互联网公司等社会公司。然后利用政务大数据技术,对数据资源池中的各类数据进行分类整理,整合利用。“通”是指连通大数据管理平台和数据应用平台,实现数据资源的相互传输,充分体现数据资源的利用价值。“用”是指将大数据应用到各项工作中,确保其价值的体现。政府部门可以利用大数据提供政府服务、完善社会保障工作;社会机构可以利用大数据提供一些便民服务。

3.4 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的深度融合

在电子政务早期发展阶段,社会数据和政务数据相互隔离。随着智慧电子政务的不断升级,以及各个部门对于数据资源使用需求的上涨,实现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的深度融合也成为一种必然趋势。政务大数据技术的运用,打破了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中间的壁垒,政府可以利用第三方提供的数据,例如互联网公司数据、金融机构数据等,更加全面和动态的了解社会舆情、民生信息;而社会机构也可以利用政府公开的一些公共服务数据、行政许可数据,实现政府和社会机构双方的共赢。

4 结语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政务数据的利用价值,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社会治理和提高宏观决策科学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发展智慧电子政务过程中,也要充分依托政务大数据,通过实现数据共享、加强数据整合、挖掘数据价值,为各部门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参考,最终为群众提供更智能、更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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