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术团体社会奖励品牌化发展的几点思考
2019-11-15周丽
周丽
[摘要]学术团体社会奖励是我国社会科技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学术团体社会奖励设奖单位的角度,总结了中国植物生理与植物分子生物学学会开展社会科技奖励工作的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分析了限制学术团体科技奖励发展的客观因素,对如何加强和改进学术团体社会奖励工作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学术团体社会科技奖励品牌建设
[中图分类号]G32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9596(2019)100036-04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科技奖励)是指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奖励为促进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的科学技术奖。自1999年科技部首次发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启动社会力量设奖登记审批工作,明确对于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大力支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的方向,社会科技奖励经历了蓬勃发展的20年。据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最新公布的社会科技奖励名录,共有298个社会科技奖励项目在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进行了登记备案。学术团体在科技工作者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力与凝聚力,所开展的社会奖励工作体现的是同行认可,代表的是本学科本行业的最高水平,是构建社会科技奖励体系的重要力量,在促进自主创新、激励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中国植物生理与植物分子生物学学会科技奖励基本情况
(一)已开展的科技奖励
随着国内科技事业的不断发展,过去10年来,中国科学家在植物科学国际主流期刊发表的论文数剧增,产生了一大批具有原创意义的研究成果,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科研人才。中国植物生理与植物分子生物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由植物生理与分子生物学工作者组成的学术团体,伴随着我国植物科学事业一同发展壮大,在学术交流、科学普及、期刊出版、教育培训等业务领域深耕细作。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其中关于社会科技奖励,提出了四个鼓励: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健康发展,鼓励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鼓励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奖励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奖项向国际化发展。之后科技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使社会科技奖励的监督和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在此背景下,经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多次酝酿与讨论,于2018年正式推出了学会的科技奖励活动。目前学会已开展了5项科技奖励活动,分别是:
1卫志明青年创新奖。该奖项是为了纪念我国著名植物生理学家卫志明研究员,发扬卫志明先生踏实创新的治学精神,激励和促进植物生物学青年科研工作者扎实做事、潜心研究、创新发展而设立。奖项由上海皓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独家资助,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已组织开展两届。
2光生物学杰出贡献奖。该奖项是为全方位推进光生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将光生物产业化研究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服务于国家重大需求,激励和促进我国植物光生物学的产业化研究、创新发展而设立。奖项由福建省中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赞助,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为1人。
3优秀女青年奖。该奖项是为了奖励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内取得创新研究成果的40周岁以下的非PI青年女性植物科技工作者而设立,奖项由先正达生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赞助,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2人。XUEHUI学会2019年第10期2019年第10期关于学术团体社会奖励品牌化发展的几点思考XUEHUI
4杰出成就奖。该奖项用于表彰近10年在植物生物学领域取得重要原创性研究成果,对促进我国植物生物学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一线科技工作者。由上海天能科技有限公司赞助,每年奖励人数为2人。
5杰出青年科学家奖。该奖项用于表彰在植物科学研究领域有突出成就和重要贡献的40周岁以下青年学者。由浙江和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赞助,每年奖励人数为2人。
(二)已有科技奖励的主要特色
目前学会已设立的科技奖励项目具有以下特点:
1均是人物奖励项目。各奖项均奖励个人的累积成果,但各奖项定位与特色不同:卫志明青年创新奖、优秀女青年奖、杰出青年科学家奖均是奖励青年科技人才。杰出贡献奖强调候选人工作的创新性与系统性,相关成果要经过时间沉淀和考验。光生物杰出贡献奖是植物光生物专业领域的特色奖项。
2建立了奖项章程与奖励办法。在推荐申报中,除优秀女青年奖实行个人申报制外,其他4个奖项均实行提名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专家和单位向奖励办公室提名候选人;均组建了评审委员会,评审形式为通讯评审与会评相结合,初评与复评相结合;严格经过公示程序,建议异议处理制度。目前,卫志明青年创新奖与光生物学杰出贡献奖已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社会奖励处完成备案,奖项编号分别为0308和0309。优秀女青年奖、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家奖正在准备材料备案中。
3初步建立获奖人跟踪随访机制。虽然学会的科技奖励活动只开展了两年,但已为每位获奖人建立了发展跟踪档案,与获奖人保持了积极的沟通联络,关注后续获得国家科技奖励、国家科技项目资助及国际科技奖励等情况。一位青年获奖人已获得“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
4奖金均为热心企业捐赠。作为基础研究领域的学术团体,中国植物生理与植物分子生物学学会广泛发动热心企业参与奖励活动,近两年总共筹集社会资金近80万元用于人才奖励工作。在资金筹集过程中,学会始终坚持与企业双方要在人才培养与发展理念上互相认同,从而互相促进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品牌意识比较薄弱
从设立、评选到颁奖等系列活动的宣传途径单一,除学会的网站、微信等官方平台外,没有开发其他纸媒、网络、电视等宣传通道,使得各奖项的传播范围只局限在学会会员群体中。后续宣传乏力,没有针对性地开展获奖者报道及人物专访等活动。
(二)奖励资金来源单一
虽然各奖项均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资助,但学会与企业一般只签订了3~5年的捐助协议。资金来源的单一性会导致奖项运作的不稳定性,而且奖项的工作经费十分有限,不足于品牌的宣传与推广。若要使各项科技奖励不断发展壮大,还需要有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
(三)奖项管理方式落后
目前学会各奖项的奖励办公室均设在学会秘书处,各项流程由学会秘书处专职人员按照奖励办法组织推进,由于大量的人力工作具有自主性与随意性风险,不利于塑造奖项品牌公信力。需要开发优质的在线申报与评审平台,使奖项的组织管理更加客观化、规范化。
三、影响学术团体科技奖励品牌化发展的因素
(一)学术团体社会奖励与政府科技奖励奖金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同
根据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获政府科技奖励的奖金,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稅,但对于获得国内社会奖励的人员,所得奖金税收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税率为20%。学术团体的社会奖励资金原本就不依靠国家财政的拨款,不同的计税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科技工作者的申报积极性。
(二)学术团体社会奖励与政府科技奖励的派生待遇不同
虽然新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取消了派生待遇的相关规定,但由于目前政府科技奖励的派生待遇普遍存在,与科技工作者的考核、晋升、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密切相关。反观社会科技奖励,各人事单位的认定范围与认可程度比较局限,很难与派生待遇挂钩,这也导致了科技工作者的申报意愿不高。
(三)学术团体社会奖励自身发展特点的原因
虽然我国社会科技奖励的数量已远超过了政府科技奖励,但声望和社会影响力不能与政府科技奖励相提并论。在没有政府力量加持的情况下,一个社会科技奖励项目从最初设立到发展壮大,需要长时间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每个学术团体由各自领域的科技工作者组成,所设立的奖励多为专项奖,面向的是该领域的从业者,其影响力与领域内从业人数及受众群体规模密切相关。一些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学术团体,如农学会、医学会等,更容易建立奖项的品牌影响力,而一些更加专业细化的学术团体,则较难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可。
四、对策与建议
(一)以提高奖项质量为核心任务,加强学术团体社会奖励的自身品牌建设
1提升学术团体自身的品牌影响力。学术团体作为社会奖励的组织单位,如果自身在科技工作者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与凝聚力,那其所开展的科技奖励活动则更容易被社会认同。反之亦然。所以学术团体应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积极组织科普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奖励品牌的影响力。
2完善奖项章程、奖励办法与实施细则。在奖项组织实施过程中,学术团体应增强奖励评审活动的透明度,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评审流程和指标数量;应严格奖项评审流程,建立各奖项的指标评价体系;扩大公示内容范围,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学术团体社会奖项的公信力。
3拓宽奖励资金渠道。学术团体社会奖励的奖励形式一般是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并重,高额的奖金能够切实改进科技工作者的生活与科研环境,尤其是青年科技工作者更需要有社会奖励资金的支持,同时奖项品牌的宣传与传播也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所以持续、充分的经费来源是保障奖项长效运作的重要条件。学术团体在不断扩大会议、展览、咨询等服务性收入的同时,应更加广泛地动员企业、基金会等将公益资金投入学术团体社会奖励,通过不断扩大奖项的影响力与认可度实现各方共赢。在条件成熟时,可建立奖励专项基金,通过专业、合规的资金保值增值投资活动,使基金可持续发展。
4依靠获奖人的学术影响力与发展能力提升奖项的社会声誉。奖项的品牌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学术团体应持续关注获奖者与获奖项目的后续发展,如是否取得新的重大原创性成果,是否获得重大政府科技奖励等,并进行跟踪宣传。尤其是青年获奖人的后续发展,更能体现学术团体科技奖励在发现、培养、激励科技人才中的重要作用。
(二)政府引导、扶持学术团体社会奖励做大做强
1加强政策引导与监督管理。国务院2013年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全国、跨国境和跨省区域的科学技术奖登记,社会力量设奖数量大幅增加。但是数量快速增加难免会导致奖项质量参差不齐。建议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出台指导文件,将社会力量设奖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学术团体社会奖励活动规范健康发展。
2有针对性地开展扶持工作。对于已经运作成熟、形成品牌且具备资金实力的学术团体社会奖励,鼓励向国际化方向发展,并提供相应的指导与支持。对新设的学术团体社会奖励进行规范化评估,对评估优秀的社会奖励项目通过官方途径进行宣传推广,提高影响力,扶持建立学术团体社会奖励品牌,侧重支持面向青年科技人才的奖励项目。
3合力支持社会科技奖励发展壮大。学会应主动向相关主管部门寻求政策支持,建立并完善免税捐赠、减税优惠等相关政策,鼓励更多民间资金进入社会科技奖励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