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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剧的概念界定

2019-11-15逄格炜孙云宽青岛农业大学动漫与传媒学院山东青岛266109

电影文学 2019年24期

逄格炜 孙云宽(青岛农业大学 动漫与传媒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9)

在中国,如果从2014年(这一年被公认为中国的“网络剧元年”)开始算起的话,网络剧发展至今才不过六年。但就是在这短短的六年时间里,小吉祥天、白一骢、朱振华、叫兽易小星、吕行、毕鑫业、田里、陶昆等众多网络剧创作者成长起来,创作出了《灵魂摆渡》(巨兴茂、郭世民执导)、《暗黑者》(周琳皓执导)、《老九门》(梁胜权、何澍培、黄俊文执导)、《如果没有遇见你》(杨龙执导)、《白夜追凶》(王伟执导)、《无证之罪》(吕行执导)、《河神》(田里执导)、《睡在我上铺的兄弟》(张琦执导)、《最好的我们》(刘畅执导)、《匆匆那年》(姚婷婷执导)、《你好,旧时光》(沙漠执导)、《一起同过窗》(毕鑫业执导)等一大批精品力作。也是在这六年,中国网络剧的播出平台——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等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并通过自制、外包等形式掌握了整个产业链的控制权。网络剧的发展态势是可喜的。

创作实践的发展呼唤理论的跟进,但是面对网络剧的迅猛发展,学界的研究是相对滞后的。就拿“什么是网络剧?”这个问题来说吧,到如今,专门的论述不下十种,可仍然言人人殊,莫衷一是。“什么是网络剧?”的问题涉及网络剧的本质属性,是网络剧研究中最基本的问题——其他问题的研究都要建立在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上。从创作实践上讲,“什么是网络剧?”的问题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它关乎网络剧的根本发展方向。因此,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做出进一步的探讨。

一、网络剧的概念界定中存在的问题

大科学家牛顿曾经说过:“我之所以看得远,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我们对网络剧的概念界定也要建立在梳理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当然,我们的梳理侧重于找出其中的问题,以便做出后续的改进。

1999年,钱钰在《“网剧”——网络与戏剧的联合》一文中认为,网络剧是“通过国际互联网传送,由PC终端机接收,实时、互动地进行戏剧演出的新的戏剧形式”[1]。在这里,钱钰的很多判断都是对的,但说网络剧是一种戏剧形式(只不过是“新的”而已)是有问题的。我们认为,网络剧是一种新的演剧形式,它不从属于戏剧。把网络剧归入戏剧之列,无异于取消了网络剧的独立性,这是大多数网络剧从业者所不能接受的。

张名章在《网络剧的艺术生成与美学特征》一文中认为,网络剧是“一种以网络为首要传播渠道,具有一定审美特征,配有声音效果并具有画面性质的活动影像”[2]。很显然,这样的活动影像不限于网络剧,微电影、微纪录片等也适用。由此可见,这样的界定指涉范围过大。李志明、王春英在《传播学视角下的网络剧特征探析》一文中认为的网络剧是“一种专门为网络制作、通过互联网播放的视频作品”[3]也存在这个问题,这里不再赘述。

王志荣在《中国网络剧发展成因与特性探析》一文中指出,网络剧是“专门为网络(互联网、手机网等)制作、通过网络传播的网络单本剧或连续剧”[4]。事实上,网络剧不仅有单本剧、连续剧,还有系列剧。把网络剧限定在网络单本剧、连续剧,指涉范围过小,也是不合适的。

在《中国网络剧微电影传播概论》一书中,著者认为:“网络剧是基于互联网而制作联通各个环节——从题材选定、剧本创作、剧情走向、角色表演、服装道具、摄像照明、后期剪辑、平台播放、观后剧评等都以‘参与、互动’为出发点,在互联网上首先播出,采用边拍边播,网民投票参与剧情等方式在互联网实时传播的网络互动剧集。”[5]这个定义问题很多。如做不到“从题材选定、剧本创作、剧情走向、角色表演、服装道具、摄像照明、后期剪辑、平台播放、观后剧评等都以‘参与、互动’为出发点”的算不算网络剧?拍完了再播的算不算网络剧?网民不投票参与剧情的算不算网络剧?著者在网络剧的定义里堆砌了许多非本质的东西,限定性大了,外延就小了。

王勇等人在《我国网络剧的基本理论与发展现状研究综述》一文中说,网络剧指的是“主要针对互联网的传播特点和网民的收视特点制作的,通过互联网传播和互联网接收终端收看的,融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剧的诸多艺术表现元素于一体的,故事性较强的综合视听叙事艺术”[6]。在这里,王勇等人的很多判断是对的,但是“融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剧的诸多艺术表现元素于一体”则是一句含糊不清的话。照作者们的逻辑,像网络上《晓说》中的《郑成功的1661》以及《老沈一说》中的《赵氏孤儿》这样故事类的谈话节目岂不也是网络剧?

由上可见,前人对网络剧的概念界定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正是我们在对网络剧做概念界定的时候着重要解决的。

二、网络剧与几个相近概念的区辨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某些方面的相似性,人们经常把网络剧与电视剧、微电影、网络自制剧、短视频混淆在一起。如《假如没有遇见你》有时被称为“网络剧”,有时被称为“电视剧”。又如,在《从〈老男孩〉火爆看网络剧营销》[7]一文中,《老男孩》是微电影,从其火爆情况看出微电影营销的特征才对,“看网络剧营销”则牛头不对马嘴。诸如此类现象的存在对我们准确把握网络剧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在对网络剧进行概念界定之前我们还要把网络剧与电视剧、微电影、网络自制剧、短视频放在一起做一番区辨。

(一)网络剧与电视剧

顾名思义,电视剧基于电视,而网络剧基于网络。这似乎很明确,但是问题没有这么简单。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有很多电视剧也在网络终端播放,有不少网络剧也在电视荧屏上播放。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判断的依据是:1.制作过程中期待的首播平台在哪里?2.这部剧是更适合网络终端呢,还是电视荧屏?如果制作过程中期待在网络终端首播,制作的“剧”适应了网络平台的特点,那么它就是网络剧。如果制作过程中期待在电视荧屏上首播,制作的“剧”适应了电视的特点,那么它就是电视剧。如《暗黑者》虽然也在某些电视台播出过,但它是为了在腾讯视频首播而制作的,其网感、每集30多分钟的时长等都适应了网络的特点,因而是网络剧。又如,《恋爱专家》虽然在网络终端也可以看,但它是为了在电视荧屏上首播而制作的,对每集45分钟的坚守,都证明了它是电视剧。至于某些从制作之初就打算同时在网络和电视上播出的“剧”,判断它是电视剧,还是网络剧,我们要看其更符合网络平台的特点还是电视平台的特点。若兼而有之,我们则存而不论,因为就区分网络剧与电视剧这个问题来讲,这种情况不典型。

(二)网络剧与微电影

网络剧和微电影都是基于网络及其终端的视听产品,二者颇为相似,但网络剧与微电影还是有区别的。网络剧是一种“剧”,与戏剧、电视剧一脉相承,而微电影是一种基于网络及其终端的电影,与院线电影、电视电影、网络大电影是一脉相承的。在文本特征上,微电影表现为一个个的作品,作品与作品之间一般没有必然的联系。至于系列微电影、连续微电影,因其极为少见,则另当别论。而网络剧一般是分集的,集与集之间有剧情上的连贯性(系列网络剧与系列微电影相似,因系列微电影是非主流的,这里存而不论)。

另外,网络剧对体裁有明确的规定,那就是虚构叙事,而微电影的体裁不限于虚构叙事,也可以是微纪录片、软广告等。由此可见,微电影的体裁比网络剧更宽泛。

(三)网络剧与网络自制剧

所谓网络自制剧,顾名思义,就是网络平台制作或参与制作的“剧”。由是观之,所有的网络自制剧都是网络剧。但是,不是所有的网络剧都是网络自制剧,因为网络终端播出的网络剧不一定非得平台自己制作。前几年视频网站开始崛起,需要大量的内容进来填充的时代,就有大量的非自制网络剧涌现出来。而今,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等主流视频网站的自制剧比例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但仍有一定比例的网络剧不是平台自己制作或参与制作的。那么,这样的网络剧,视频网站作为播出平台是怎么与制作方共谋的呢?一种情况,制作方制作完成后网络播出平台购买播放权;另一种情况,网络播出平台把合乎播出要求的网络剧放到网络平台上,根据用户的点击率与制作方分账。

从视频网站经营者角度来讲,网络平台说到底是播出平台,内容生产只不过是它的附属功能。对于播出内容——网络剧,他们可以根据需要自制,或是外购。

(四)网络剧与短视频

在时长上,单集网络剧比一般故事片、单集电视剧更短。与一般故事片、电视剧相比,网络剧可谓“短视频”。但是,现在人们所说的短视频不等于“持续时间短的视频(短片)”,因为“持续时间短的视频(短片)”不强调在什么平台上播放,而短视频主要在手机上播放。在这一点上,短视频与网络剧是有一定区别的——网络剧主要在电脑上播放。

短视频与网络剧的另一个区别,网络剧以多集的为主,集与集之间或成系列,或有连续性,这样做便于积累人气,提高点击率,而短视频往往是集锦式的,各个视频各自为战,视频与视频之间联系松散且少。

还有,网络剧是建立在虚构、扮演的基础之上的,而短视频可以是虚构、扮演的,也可以是纪实性的。就体裁而言,网络剧相对单一,而短视频简直是无所不包。

总之,网络剧与电视剧、微电影、网络自制剧、短视频尽管有某些相似,可是还是有细微差别的。我们对网络剧做概念界定的时候不能无视这些细微差别。

三、网络剧概念之我见

以上,我们既指出了现有的网络剧在概念界定上存在的问题,又把网络剧与几个相近的片种放在一起做了区辨。下面,是该亮出我们对网络剧的概念的认识的时候了。

那么,什么是网络剧呢?在我们看来,所谓网络剧,就是为在网络终端播出而制作的适应网络平台特点的演剧艺术形式。与之相关的三个关键词是:演剧艺术形式、为在网络终端播出而制作、适应网络平台特点。让我们一一进行剖析。

(一)演剧艺术形式

对于“艺术形式”,一般有两种理解:一是“艺术形式”等同于形式,与艺术内容或内容相对而言;二是“艺术形式”等同于艺术,与艺术样式接近,但又不完全相同。很显然,当我们说“演剧艺术形式”时,对“艺术形式”持的是第二种理解。

而“演剧”可以简单理解为戏剧表演,但表演的内容又不限于戏剧,广播剧、电影故事片、电视剧、网络剧等都存在表演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们都属于演剧艺术形式。

同样是演剧艺术形式,广播剧、故事片、电视剧、网络剧却有明显的区别。戏剧是舞台的艺术,属于舞台演剧艺术形式。其特点是:演员与观众共占一个空间(剧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为使剧场后几排的观众也听得清、看得见,演员的声音必须洪亮,动作带有很大的夸张性。广播剧是声音的艺术,其演剧特点是:播讲者以声音的方式讲故事,听众通过听觉借助想象在脑海里呈现形象,获得审美享受。电影故事片是电影院里的艺术,观众在电影院里欣赏,欣赏的是银幕上呈现的画面(伴有声音)。因此,电影故事片称得上是银幕演剧艺术形式。电视剧是客厅里的艺术,观众在客厅里欣赏,欣赏的是荧屏(或显示屏)上呈现出来的画面(伴有声音)。因此,电视剧称得上是荧屏(或显示屏)演剧艺术形式。网络剧则是观众通过网络终端(电脑显示屏、手机显示屏等)欣赏的演剧艺术形式。其典型特点是:网络平台提供海量内容,播什么、怎么播、什么时候播由观众决定。

(二)为在网络终端播出而制作

从心理学上讲,一部网络剧,观众在观看之前有观看期待,制作者在制作之前有制作期待。同样是视听产品生产,电影的制作期待是在电影院里的大银幕上放映,电视剧的制作期待是在千家万户的电视荧屏(或显示屏)上呈现,而网络剧的制作期待是在一个个极具个人化的空间里的显示屏上播放。虽然网络剧也可以在大银幕上、电视荧屏上播放,这正如电影、电视剧可以在网络终端播放,但在制作期待中网络终端是其首选的播出平台。

为此,制作者在制作网络剧的过程中就要研究网络剧的特点,按照网络剧的制作规律进行制作。如业界人士经常说的“网感”,就是制作者把握网络剧的特点之后内化为自身的一种感觉。这种感觉对于制作出味道纯正的网络剧是大有裨益的。否则,制作出来的网络剧虽然号称“网络剧”,其实是没有网络剧之实的。

(三)适应网络平台特点

不是所有的在网络上播的“剧”都是网络剧。如传统的故事片、电视剧即便是在网络上播,也不是网络剧。网络剧应该是适应网络平台特点的。那么,作为网络剧的播出平台的网络平台到底有什么特点呢?

1.播出端、接收端合一

故事片,电影放映员播放,电影院里的观众一同观看。电视剧,电视台播放,电视观众主要是在家里观看。对于故事片、电视剧,播出端和接收端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一般来说,观众可以决定看与不看,却无法控制播放状态,观众对播放内容的接受具有很大的被动性——你播什么,我看什么;你怎么播,我怎么看;你什么时候播,我什么时候看。而网络剧,网络平台提供了源文件,观众通过电脑、手机等网络终端设备来控制播放。观众可以自己选择播放的剧及播放的时间,自己选择播放哪一季哪一集,自己调整播放速度(暂停、快进、慢进)。可见,网络剧的播出端、接收端都掌握在观众手里。

2.信息双向流动

电影、电视信号传输系统的信息传播是单向度的,故事片、电视剧播出后,信息传递给观众,观众要把信息反馈给播出系统,只有借助于外在于电影、电视信号传输系统的其他媒介形式,如写信、打电话、登报。而网络平台既是信息发布平台,又是信息接收平台。观众在观看网络剧的时候,有更多更便捷的反馈形式,如网络贴吧、网络聊天室、弹幕。这里重点说一下弹幕。在看网络剧的时候,屏幕上出现评论性的文字,你不一定喜欢,你可以选择关闭弹幕。但是,它终归提供了一种选择——一边看剧,一边看别人的发言,还可以参与进来,发出自己的声音。从这个意义上讲,弹幕的出现和大量应用代表了网络剧的进步。

3.时长趋短

一部故事片,时长一般控制在90分钟到120分钟之间。观众需要有大块的时间,才能专程到电影院里看完整部影片。一集电视剧,时长一般控制在45分钟到60分钟。这样的时长观众在家里看起来就舒服多了。但是,现在是一个碎片化的时代,人们的时间变得碎片化了,即便是四五十分钟一集的电视剧似乎也太长了。就在这时候,短视频大量涌现出来,迅速填充了人们碎片化了的时间。短视频就是因为把准了时代的脉搏,更好地满足了观众的需求,所以近年来迅猛地发展起来。与电视剧相比,网络剧单集时长更短(30多分钟的有之,20多分钟的有之,10多分钟的也有之),这就是向短视频靠拢,就是对这个碎片化时代的主动适应和积极调整。这样的时长,比故事片、电视剧看起来更舒服,因而更具人性化。

当然,作为网络剧播出平台的网络平台的特点有些是与生俱来、不可改变的,有些是后天养成、可以改变的。如是否按季播出、时长是否非得30分钟以下,就没有那么绝对不可改变。但是,这些特点适应了现阶段网络平台的特点,在目前情况下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可见,所谓网络剧“适应网络平台特点”的特点,也有个相沿成习、约定俗成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