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互联网+”背景下化妆品市场的监管对策
2019-11-15叶云,王佐德
随着中国经济的稳健增长,广大消费者消费需求的不断提档升级,化妆品的消费成为时尚,化妆品消费市场已经发展到非常大的规模。InMobi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化妆品零售交易规模达到5830亿元,增长率达到20.4%,而预计到2018年,这一规模将超过8000亿元。然而繁荣的化妆品市场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公共治理问题。无论是笔者在家乡的调研数据,还是知网等数据库里的作者在北京、上海、福建等地的研究数据都显示,化妆品市场正处于急需整顿和规范的阶段。作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深知化妆品市场是否规范,产品质量是否值得信赖,不仅是关乎化妆品市场稳健发展的大事,更是关于民生的大事,因此想在当前“互联网+”的背景下,结合“大数据”,谈谈化妆品市场的监管策略。 文/叶 云 王佐德
巧用“大数据”技术,解决化妆品市场的“惯疾”
什么是大数据(Big data)?麦肯锡全球研究所给出的定义是: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按照《大数据时代》的描述,传统技术方法强调因果关系,而大数据强调关联度分析。相较于传统方法,大数据更具有预测的准确性。大数据的应用场景有很多,在公共管理领域同样表现惊人。2006年,国家食药监局以“特急”的方式通知各省级食药监管部门针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简称“齐二药”),采取紧急措施。上海市药品监管部门为了查清“齐二药”的市场流向,出动人员15000次,花了近一周时间。而2007年,上海药品流通监管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仅10分钟,就将另一种需召回的问题药品流向弄清楚。2009年,Google利用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联的检索词做关联度分析,建立和处理4.5亿个数学模型,最终在甲型H1N1流感爆发前就准确找到流感源头,比疾控中心快了一到两周。2017年,Deepmind公司开发的Alphagozero采用新的强化学习算法学习3天,就战胜围棋界职业生涯超过20年的顶级高手。
既然 “大数据”技术在公共治理领域有这么强的应用,那么在作为公共治理领域分支的化妆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肯定也会有非常好的效果。不过谈应用之前,首先应该先分析问题。 根据一线工作经验,并结合万方等数据库的内容,笔者发现化妆品市场的共性问题有:
1. 化妆品追根索源难。在化妆品市场上,未索票索证和购销台账不规范是普遍现象,从生产到流通到使用由于缺乏记录,导致在维权时因“信息流”断裂而无能为力。
2. 对化妆品生产源头的把控不严。质量保证来源于过程控制,更来源于生产源头的监管。无论是标签标识问题,还是许可备案问题, 抑或非法添加问题,都跟生产源头有很大关系。化妆品市场问题突出,很大程度来自于源头控制不严。如果化妆品生产者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市场上肯定不会有那么多假冒伪劣产品。
3. 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跟不上时代的发展需求。互联网发展太快,过去的一线监管经验很难顺应当今互联网时代化妆品市场监管领域对监管能力的要求。
4. 有数据库但共享不够,挖掘不够。具体表现各地数据形成了信息孤岛,没有与其他地方进行充分交互。许多时候,相同的问题,其他地方职能部门已做深入调查并处理,而本地确因信息不对称,或数据挖掘不够,从零开始,浪费大量行政资源。
5. 消费者查询信息通道不够快捷方便。消费者须登录中国食药监总局官网进行查询,而不能在化妆品购买界面快速进入查询通道。
要解决上述问题,参照《利用大数据推进食品药品“智慧监管”研究》一文的想法,联系大数据相关技术,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解决方案。
一、强化顶层设计,建设完备的化妆品数据库。
1. 加强地方监管数据与国家数据库的对接;
2. 强化地方与地方之间数据库的交互;
3. 将化妆品的生产、流通、使用信息都纳入化妆品的信息系统,用容易保存和查询的电子数据替代传统耗时耗力的纸质文件。
二、强化对生产环节的监控。可参照《药品生产监测终端设计与实现》一文设计的药品生产检测终端系统,设计出化妆品的生产检测终端系统,并利用该系统强化对生产企业的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扼杀”在源头。
三、深入挖掘数据,利用先进算法,快速提升监管人员执法经验和监管质量。借助深度学习、卷积神经网络等新兴技术,挖掘化妆品数据库中对监管执法有帮助的信息,弥补基层监管人员执法能力的不足,进而提高监管质量。
四、引进药品领域的“电子监管码”模式,建立快速查询通道。强制要求生产企业在包装上印发“电子监管码”,并将该码与国家的化妆品监管数据库进行对接。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前,可以通过轻松扫码,将化妆品了解得一清二楚。
加快新法出台的速度,完善化妆品监管法律体系
作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体会是: 碰到违法违规行为,即使屡教不改,常常只能警示教育,很难进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之所以如此, 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1. 现行的法律法规只规定了进货查验义务,没有规定索证索票、台账构建义务。并且围绕义务,并没有配套相应的处罚。监管人员发现未索证索票问题,只能约谈提醒。
2. 违法成本太低,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比如《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简称《条例》 )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简称《细则》 )都是20世纪90年代的产物,虽符合当时实情,但已经跟不上现今的社会形势。与高额的利润相比,处罚力度过小,于是不法分子不惜违法去追求利润。
3. 处罚金额很难确定。按照《条例》和《细则》,处罚金额以违法所得为基数。违法所得算不清楚,那么处罚金额就很难准确确定。但由于经营者们往往在台账搭建、票据留存方面做得不规范,于是给执法人员行政处罚带来很大的难度。4.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办法》提出了要求,但没有配套的处罚。日常监管中,发现不符合标签标识的化妆品,只能督促整改或者警告,而不能进行经济上惩罚。这对经营者而言毫无约束力。
5. 规定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行为的义务与违法行为罚则的法条还未出台。虽然《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在这方面做了补充,但毕竟只是草案,不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正因为这样,化妆品执法人员很难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化妆品网购领域质量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6. 化妆品经营无门槛。虽然化妆品生产企业需要取得生产许可,但经营者只要有工商的营业执照就可以进行经营。由于没有准入门槛,使得市场规范难上加难。立法是执法的前提,没有完善且符合实际的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很难施展“拳脚”。
综上所述,国家相关部门,应该结合实际监管的“痛点”和“难点”尽快出台符合当前国情的新法,以便从顶层设计的层面为执法人员规范市场行为、打击违法犯罪保驾护航。
借力互联网,激发和释放社会力量在化妆品市场监管领域的势能
中国的化妆品市场,由于人力财力物力的限制,行政监管很难完全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即使建立新的技术标准、更新法律法规、提高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改进检测技术。参照欧美等国的先进经验,还要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媒体、消费者等社会力量的参与。怎样提高社会力量的参与度?结合互联网,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做。
1. 打通数据交互通道,实现数据共享。监管部门需要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电商平台等主体畅通数据交流通道。通过数据交互,及时掌握产品信息,做到心中有数。提前将安全质量隐患排除在消费者使用之前。
2. 打造多平台举报体系。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搜索引擎、微信等工具,建立举报体系,让消费者在发现伪劣产品时,及时通过举报通道与监管部门联系。
3. 赋予行业协会权利和义务。利用政府职能部门的主导地位,以及法律法规的赋权,督促、引导和授权行业协会在化妆品市场规范进程中发挥作用。4. 强化对媒体的监管。媒体的宣传和引导,对消费者的消费决策影响巨大。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强化对媒体的监管,让媒体对消费者负责。
5. 加强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利用新兴的媒介工具,比如今日头条、抖音等加强对消费者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引导,提高法律素养,增加维权意识。
6. 构建可查询协同监管平台。通过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强制要求各经营主体,将经过CFDA认证的化妆品信息查询平台链接放在网购界面上,让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前,能够方便快捷地查询化妆品的“身 份”,以免上当受骗。
7. 建立信用惩罚机制,增加违法成本。将电商平台、自营网站纳入信用建设体系之中。建立信用评分机制,根据投诉举报及日常监管记录打分,将得分低的网站、平台列入失信“黑 名单”,让“黑 名单”上的经营者无法取得上网经营的资格从而净化网络环境,提高对违法分子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