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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筹款的信任困局

2019-11-14张明芳

南方周末 2019-11-14
关键词:筹款大病水滴

“公益报道A计划”之七

公众对于个人大病求助行为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个环节: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善款使用的正当性。

北京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庭长王敏认为,从这起案例来看,一方面筹集款项由互联网平台持有,没有分账管理,缺乏第三方监管;另一方面筹款由发起人一次性提现的方式支付,如何使用也缺乏监管,“这两方面是目前最大的漏洞。”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张明芳

“救救我身患重病才6个月的孩子吧,还他一个美好的未来。”

2018年4月15日,28岁的莫先生为了其重病的孩子在筹款平台水滴筹上发起筹款,目标为40万元。一天时间,6086位爱心人士捐款共计153136元。

一件原本是爱心救助的众筹项目几个月后却变了味。

2018年7月27日,莫先生孩子去世五天后,水滴筹接到举报电话,称筹款并没有全部花在孩子治病上。当年9月,水滴筹将莫先生告上了法院。

2019年11月6日,这起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朝阳法院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所得并支付相应利息。

不到两年的时间,莫先生从一位求助人变成法庭里的被告,其间究竟发生了什么?近年来,网络个人大病慈善众筹频频出现争议,“第一案”的宣判能否揭示背后更多原因?

“救命”的

15万筹款

2017年9月,家住浙江的莫先生与妻子许女士喜得一子。儿子出生2个月后被发现患有罕见病——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征,属于染色体缺陷病,治疗费用高昂。

在沉重的经济负担下,2018年4月,莫先生尝试使用水滴筹进行网络筹款。

水滴筹是北京纵情向前科技有限公司的运营项目之一,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主要运营项目有水滴互助、水滴保险商城、水滴筹、水滴公益。其中水滴筹作为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被公众熟知。

“将民间‘互助互济的线下行为搬到社交网络上,通过亲友分享、移动支付等方式帮助陷入困境的大病患者及家庭便捷地发布、传播求助信息,赠与人也可以更方便地进行帮扶。”水滴筹、水滴公益联合创始人徐憾憾向南方周末讲述平台建立的初衷。

这类个人大病救助筹款平台,近年来在网络上相当活跃。当家庭遭遇变故或重大疾病时,很多网友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个人求助信息,以解眼前的困境。

水滴筹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现了个人网络救助的规模,“自2016年水滴筹成立,截至2019年6月底,共筹得200亿元的医疗救助款,超过2.5亿爱心人士参与,共产生6.5亿人次的爱心赠与行为”。

其中,“6.5亿人次的爱心赠与行为”得以实现,也是基于中国社会的现实。

2016年9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规定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慈善法并不禁止个人求助。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张凌霄向南方周末解释,之所以没有禁止个人求助,是考虑我国扶危济困的传统文化,“为真正需要的人保留了一条私力寻求救济的渠道”。

因此,水滴筹、轻松筹、爱心筹等个人大病求助网络服务平台获得了发展空间,朋友圈等个人社交领域也成为爱心筹款项目的重要传播渠道。

“这些平台极大地降低了公众发起筹款的门槛,充分调动起了底层民众的自救、互助能力。”张凌霄认为好处很明显。

不断发酵的质疑

但近年来,个人大病求助频频出现诚信问题。

2017年,“苏州小伙”发帖称自己家境贫寒,母亲患乳腺癌,筹款30万元治病。后有医生怒斥他陈述的病情与事实不符,他们需要自费的医药费仅有6800元;

2018年,女童王凤雅的父母为患有视网膜母细胞瘤的女儿在多个平台展开众筹,有网友指责王凤雅的父母涉嫌诈捐,后经调查不存在诈捐;

2019年5月,德云社相声演员吴鹤臣突发脑出血住院,其家人在平台发起了金额为100万元的筹款,更掀起广泛公众讨论,“有车有房,为何还来募捐?”

……

“实际上,公众对于个人大病求助行为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个环节: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善款使用的正当性。”张凌霄向南方周末解释,公众会提出这些问题:“筹款受益人是否真得了病?治疗该病是否真需要这么多钱?所筹款项是否全部用于治疗所患疾病?”

为了回答质疑,水滴筹相关业务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平台在筹款发起、传播、提现等整个过程中,会借助社交网络传播验证、第三方数据验证、大数据、舆情监控等技术和手段对筹款进行全流程的动态监控。

但求助案例中暴露出的夸大病情、造假诈捐、筹款过多、隐瞒实际家庭条件、炒作营销等诚信问题更多依赖于知情人、网友提供信息。

莫先生2018年4月15日发起筹款,其间,水滴筹就已接到信息,称莫先生提供资料不实,“有门面房出租的收益”。第二天,莫先生按照水滴筹公司要求增信,解释门面房是孩子爷爷的收入,其夫妻二人没有工作,妻子刚刚找到工作。

随后,莫先生提出了提现申请,资金用途表述为用于孩子抗排异、抗感染和心脏治疗。4月18日,水滴筹公司将筹款153136元全额汇款给莫先生。

整个过程,从发起筹款到提现仅用了四天时间。

2018年7月23日,孩子去世。五天后,莫先生的筹款项目再起波澜。

妻子许女士向水滴筹举报,莫先生未正当使用网络筹款:“……水滴筹的钱基本没用……孩子父亲是拆迁户,家里有房,还有店面,不存在借钱的情况……”

据当时的媒体报道,水滴筹随后调查发现莫先生确实挪用了款项,同时来自医院的调查显示莫先生“存在消极治疗的情形”。

2018年8月27日,水滴筹正式向莫先生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在8月31日前返还全部筹集款项,但莫先生并未如期返还。

2018年9月,水滴筹公司向北京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先生全额返还筹集款项153136元,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8月31日起的利息。

隐瞒的财产和救助

在整个筹款事件中,虽然水滴筹做了一定的审核工作,但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秘书长何国科认为,作为网络技术服务公司,网络筹款平台在核实材料方面能力有限,“权力很小”。

张凌霄也认为,家庭财产状况核查比对渠道非常匮乏,不能保证所有信息的真实和准确性。在实际操作中,平台无法对求助人的工资收入、房屋财产、车辆财产等个人或家庭资产进行真实性的核实,只能靠求助人自证。

这起纠纷最终在法院的审理中明晰起来。

2017年11月,莫先生的儿子诊断为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征后,先后在嘉兴市当地医院和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治疗,总计产生医疗费35.5万余元,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17.7万余元。

在水滴筹筹款前,莫先生在医院中获得了爱佑慈善基金会资助的4万元,以及上海市未成年人罕见病防治基金会救助的2万元,但筹款时,莫先生并未披露相关情况。

此外,法院查明,莫先生在通过网络申请救助时隐瞒了其名下车辆等财产信息,也没有提供妻子名下财产信息。

同时,莫先生通过水滴筹发布的家庭财产情况与其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时自行申报填写的内容、妻子的证言等也存在多处矛盾。

莫先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自辩,申请筹款是水滴筹工作人员帮忙办理,自己对许多事项不清楚,“工作人员让我提供的材料我都提供。”关于车,他当时跟工作人员都讲了,“因为当时孩子要看病,怕感染,不能坐公共交通,只能用自己家的车”。

莫先生称水滴筹款项是用于偿还儿子治疗所欠的债务。但是其与平台、捐赠人约定的筹款用途明确为用于2018年4月15日后其子治疗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征、心脏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

为此,法院认定尽管莫先生之子的病情及治疗情况基本真实,发起筹款时也确有求助意愿和客观必要,但在求助时隐瞒了家庭财产信息、社会救助情况,构成一般事实失实,莫先生违反约定用途使用筹集款,构成违约。

庭审中,莫先生承认违背上述约定,并未使用筹集款支付儿子后续医疗费。

真实性的

核谁承担

那么,如果出现求助人违约,筹款平台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莫先生的案例中,如果他的妻子没有站出来举报,莫先生的行为又由谁来监督呢?赠与人的权益谁来保护?

对此,何国科认为目前平台并没有被赋予足够的义务做监督工作。因为根据现有法规,《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平台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只是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并且明确告知公众个人大病求助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而真实性由发起人负责。

对于保护权益,何国科也表示忧虑。目前对于赠与人来说,维权成本太高。责任追究机制尚不完善。平台作为原告起诉欺诈者的权利,也存在一定问题,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制,“已经出现的案例只是按照合同法来规定”。

但审判该案的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庭长王敏却在11月6日的新闻通报会上指出:“求助信息的真实性,是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行为的根本基础和核心关键。这个真实性的审核义务,必须由平台来承担,不容推卸。”

为此,本案的宣判也呈现了两方面的意见。

一方面,法院根据合同法判决。根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在发起人有虚假、伪造和隐瞒行为、求助人获得资助款后放弃治疗或存在挪用、盗用、骗用等行为时,水滴筹有权要求发起人返还筹集款项。故对水滴筹要求返还筹集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另一方面,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水滴筹的问题:未尽到严格形式审查义务,未妥善履行严格监督义务,存在审查瑕疵。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集款,该筹集款应根据《用户协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比例原则,公开、及时、准确返还赠与人,除非原赠与人明确同意转赠他人。

“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已经成为互联网捐赠中作用最广、影响最大的方式之一。”王敏指出,此次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比如,法律定义不清,规定过于原则,比如慈善法对个人求助没有明确规定。在一些地方规范性文件中,虽然明确了求助人需对求助信息真实性负责,但并未做出细化、具体的规定。

王敏认为,从这起案例来看,一方面筹集款项由互联网平台持有,没有分账管理,缺乏第三方监管;另一方面筹款由发起人一次性提现的方式支付,如何使用也缺乏监管,“这两方面是目前最大的漏洞”。

明确监管部门

“一旦公众对互联网个人求助产生信任危机,将直接冲击现有救助体系,损害的不仅仅是慷慨解囊的捐赠人,更损害未来真正需要救助的潜在不特定群体。”王敏强调。

对此,王敏在案件审理后,为个人大病救助网络众筹提出了若干建议,如尽快完善立法、加强行业自律;构建募集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实现网络平台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的分账管理、定期公示;实现筹集款扣划至医疗机构直接用于结算,改变目前筹款人直接提现的方式,切实加强爱心筹款的监督管理和使用,降低资金风险。

其中,针对行业自律,2018年10月,在民政部指导下,水滴筹、爱心筹、轻松筹等3家个人救助筹款平台联合签署发布《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自律公约》明确规定,平台应健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求助规模相适应的审核力量,实行机器智能和人工“双审核”。

此外,《自律公约》规定平台应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制度,并在行业内实现黑名单共享,失信人将不能在任何平台发起筹款,且会面临追责。据了解,目前水滴筹失信筹款人黑名单已有24人。

“很快,《自律公约》将升级到2.0版。”徐憾憾告诉南方周末,“落地更多标准,审核也更加严格。”

“说明企业没有回避这个问题,也在积极寻找解决途径。”对此做法,何国科给予了肯定。

当然仅仅行业自律是不够的,眼下更需要明确筹款平台的行政监管部门。

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陆璇告诉南方周末,作为一个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与民政部门都可能有一定监管职责,“但没有明确。”她认为这是立法滞后的问题。

而何国科认为,加强对平台的规范和监管需要民政部门、网信办、市场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等共同推进,而确定责任追究机制,平台诉讼权利界定,专项账户的设置,哪些单位或部门负有行政监管义务等等,都需要通过立法来明确。[~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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