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互嵌型社区构建的历史和现实基础
2019-11-14付大彬四川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西部边疆安全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四川成都610065
付大彬 四川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西部边疆安全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四川成都 610065
2014年5月2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进一步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随后开展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再次重申了“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标示着党中央以“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为主题,加强各民族相互交流以促进民族团结的新型民族治理观念的成型。
一、民族互嵌型社区的历史演变
(一)中外社区概念对比
国外社区研究的先驱是费迪南.滕尼斯,1887年在《社区与社会》中,滕尼斯将社区定义为“一种基于血缘关系或自然情感的社会有机体”,社会则是“由契约关系和选择意志造就的机械结合”,通过社会和社区的比较分析,界定了社区的概念,强调社区的情感共同体特点。芝加哥学派的帕克认为社区的概念应该包含三个方面:一定数量的人口、特定范围的区域、成员之间的互动。
国内对于社区研究最早是吴文藻先生,吴先生认为“社区是一地人民实际生活的具体表词,它有物质基础,是可以观察得到的”。费孝通在《社会学概论》中将社区定义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地域里形成一个在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郑杭生则认为“社区是进行一定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联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
纵观中外社会学家对社区的界定,人口、地域和社会互动是社区的核心因素,但是关注点的不同与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以及历史发展,国外传统文化中更加强调个人的独立自主,以及社会中个体流动性较强有关;而我国传统文化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注重形成“集体”以抵抗风险。
(二)民族互嵌型社区类型演变进程
民族社区是少数民族社区的简称,主要指“在民族村落基础上经由一个或数个民族村落不断整合和拓展而来的,带有鲜明的族群性、地域性和社区性”。根据民族数量不同又可以分为单一民族社区和多民族社区,现代社会纯粹的单一民族社区几乎不再存在,而多民族社区则是社会的主流。多民族社区“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民族居民构成的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并且作为组成部分的任意一个民族,在人口上都形成了一定规模,能够参与共同的社会生活,以本民族特色对社区生活产生影响”。这一概念强调社区民族的多元性、民族人口的规模性、社会参与的实效性,但是对于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交往交融从而形成和谐民族关系的深入度上探究不够。民族相互嵌入性社区在关注民族和社区两个变量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发挥社区居住主体的能动性,从社会生活的不同维度相互嵌入。郝亚明从构建维护的多方向、构建力量的主体性和构建结构的平等性强调了相互嵌入式构建的不同维度,杨鹍飞在对多民族社区混居和杂居概念的辨析基础上从空间属性和精神属性将民族互嵌型社区分为四种基本类型:“区隔型、接触性、融洽性、交融性”。张会龙以社区的区位和种族为标准将社区分为:“单一民族乡村社区、单一民族城市社区、复合民族乡村社区、复合民族城市社区”。并且将民族互嵌型社区定义为典型的复合民族社区。以社区作为支点,分析社区演变过程中不同民族关系的发展进程来透视民族关系治理的逻辑,从而为现实社会民族互嵌型社区的建设提供理论和方向指导。
二、现有国外多民族社区的构建的借鉴
当前民族国家依然是世界体系的主体单位,不同的国家散居着不同的民族成员组成的多民族社区,对于多民族社区的治理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政策。(1)新加坡通过1964年实施的“居者有其屋”计划,通过政府对不同社区以及单元楼采取行政手段的调配,限制种族和种族人口数量,来促进各民族的混居杂居。(2)马来西亚主要是通过淡化种族差异、提倡“马来西亚民族”的国族概念,在“新国家发展政策”引导基础上构建各民族的混居杂居。(3)美国特点在于通过立法来保障公民权利,打破种族隔阂、禁止种族歧视,并通过立法禁止除印第安人以外的单一民族聚居区,倡导“美国民族”下的多元民族混居。国外的多民族社区主要通过国家力量在宏观上构建统一的国族、在法律上保障不同民族利益,在政策上引导不同民族混居。
对于我国的民族互嵌性社区建设,应该在借鉴外国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历史和现实发展趋势,建设有本土特色的多民族互嵌型社区。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历史上不同时间段民族聚居区的形成要素、现实情况下构建民族互嵌型社区的条件。通过对影响不同时代民族聚居区形成的要素分析,来提炼民族互嵌型社区构建的深层次基础变量;通过对现实情况下构建民族互嵌性社区外部条件进行分析,考察现代化背景下民族互嵌型社区演变的外部环境,从而为民族互嵌型社区的治理提供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