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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非遗”普查后的工作

2019-11-14

剧影月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普查非遗文化遗产

当前,大面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已结束,作为文化部门的一员,笔者参与了“非遗”普查。面对普查后的现状,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必须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在研究的基础上合理扬弃。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长期的产生、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历史条件、经济形态、生活方式及群众思想观念的局限,必然会打上某一时代与阶级的烙印,其内容常常是精华与糟粕并存。这对于后人,既是精神财富,又是沉重的包袱。对此,我们要花大气力进行审慎的研究,在建档时取其精华,对于基本是糟粕的所谓民间艺术,要弃之不惜,坚决抛掉。对于在同一作品中出现的精华与糟粕并存的现象,可以作出正确的说明,以文字或影像方式将其原貌保存,同时组织力量,对这些作品在保留形式的基础上,将其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删,去其糟粕,扬其精华。这样,可以进一步丰富作品的艺术价值与社会价值,使其对今天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作用。

二、必须增设专业机构、划拨专项资金、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面对这一任务,首先,各级文化部门要增设专业机构,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长期以来,我们对于“非遗”的保护工作,基本沿袭了“普查时临时设立办公室、临时抽调人员、组成临时班子、突击培训上岗”的做法。这种做法的弊端是,“非遗”普查时工作有人做,一旦普查告一段落,“非遗”保护工作就处于相对停滞状态,“非遗”保护也就成了档案资料的保存。笔者认为,必须改变这一做法,文化部门应该有专业办公机构,有专业人员常抓不懈,才能把这项工作真正抓上手。其次,地方财政每年都要划拨“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并从制度上确保资金得到长期保障,才能使“非遗”的各项保护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再次,可以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增加“非遗”保护基金。目前,“非遗”保护资金缺口还是较大的,其资金来源渠道也是单一的政府投资,而社会上有体育、教育事业募捐,有残疾人事业募捐以及突发自然灾害募捐等。根据“非遗”保护的实际需要,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可以适当开展一些社会募捐,同时争取企业赞助,进一步拓宽“非遗”保护资金的来源渠道。只有从多方面建立了资金保障机制,这项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并且卓有成效。

三、必须充分发挥数字化技术在“非遗”保护中的作用。

各地“非遗”普查和保护中心大多设在县(市、区)文化馆,“非遗”保护也就成了文化馆一项重要工作。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也在不断进步,各地文化馆乘势而上,加快了数字化建设步伐。数字化技术正以强大的功能发挥在文化传播中的重要作用。在“非遗”普查后健全档案和“非遗”保护过程中,各地文化馆应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发挥数字化技术的作用。这是因为,第一储存信息灵活。随着数据储存格式、储存载体、储存内容的快速进步,电子化的“非遗”资源存储与传统存储方法相比,所需的存放空间、存放成本、管理工作都大大简化,降低了成本,为盘活资源奠定了基础。第二传播信息迅速。在经过电子化存储后,对“非遗”资源进行复制、编辑以及基于网络传输、传播的效率迅速提高。第三应用前景广阔。丰富的数据资源使得对数据的灵活运用成为可能,数据分析与统计、查询与检索、资源的加工与应用均趋于多元化。

数字化技术的充分运用,能够为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集中的、多功能的展示空间,可以系统地展现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风貌,真正显示“非遗”的历史和现实魅力。文化馆运用现代技术,设立“非遗”展示场所,利用网络技术可以打造生动逼真的虚拟环境,使每个“非遗”重点项目都能够通过文字简介、静态图片、动态视频等方式对外展示,为“非遗”保护开拓广阔的表现空间和多元化形式,从而让“非遗”真正走向社会,服务大众,这样做,使“非遗”保护更有旺盛的生命力。

四、必须采取措施,关怀“非遗”传承老人,培养传承新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载体的,具有鲜明的活态性。它不像物质文化遗产那样有所凭依,某些领域或项目往往因传承人的消失而自生自灭,尤其随着我国进入了老年化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进入了衰亡的高峰期,许多以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事已高,“非遗”传承出现青黄不接的局面,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甚至转眼间就会消失于历史的烟尘中。针对这一现状,必须做好以下两点:1.关怀“非遗”传承老人。各地有一些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正处于抢救、保护阶段,趁一些老艺人、老专家还健在,“非遗”普查后,应抓紧为老专家、老艺人写传记、出专辑、并用录音、录像的方法保存他们的作品,其项目资金由各级政府承担。要重视对老艺人、老专家的人文关怀,关心他们的生活,对生病或生活有困难的传承人,要为其解决生活之难和传承之忧,鼓励他们传艺带徒,并给予资金扶持。2.关怀和培养“非遗”传承新人 。在关心日渐稀少的非遗”传承老人的基础上,要着力培育“非遗”传承的新生力量,并做好新人学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针对有些学习周期较长,难以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各级政府文化部门,要动员和组织年青人拜师学艺,并采取项目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金扶持等方式,为年青人学习排忧解难,确保优秀的“非遗”项目传承后继有人。

五、必须在保护的基础上,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普查建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础,保护的最终目的是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来,并传承下去。本着这一宗旨,采取的措施才具有远见卓识。因此,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应从以下两方面做起:一是与学校、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如“三八”节,以妇联为主,“五一”节以工会为主,“五四”青年节以共青团为主,“六一”儿童节以教育部门为主,“七一”以党政机关为主,“八一”以人武、民政部门为主,国庆节、元旦、春节等,以文化部门和艺术团体为主,在文艺演出中传播民间艺术,通过大众媒体,村镇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家庭文化,橱窗文化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部门还可以开展征文竞赛,将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编进地方中小学课外阅读补充教材,使优秀的民间艺术在下一代心中扎下根。二是充分利用独特的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优势,扩大地方影响。文化部门要与政府经济职能部门和旅游部门联手,将“非遗”保护和旅游开发、发展地方经济结合起来,以此获得更多的政府投资。这样,地方政府利用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优势,为发展经济服务,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旅游项目的开发而得到进一步弘扬。准确把握两者关系,互为利用,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最终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只有做到了以上两点,才能形成全社会保护弘扬优秀文化遗产的浓郁氛围,才不至于仅以呆滞的形式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而是不断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活力,使其与时俱进,继续向前发展。

各级政府文化职能部门要建立督查评估制度,每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现状进行专项督查评估,及时总结,大力推广先进经验。要将评估纳入地方文化部门的综合考评,上下形成共识,使这项工作在人们心目中有一定的位置。在实践中还要不断完善考评方法,从而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变成一项持续发展的事业,让中华民族的血脉代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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