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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

2019-11-13俞家汭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西安710000

新生代 2019年11期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契约

俞家汭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西安 710000

引言

“契约”一词属于经济概念,意思是共同交易,它强调的是交易双方或多方的合意。社会契约概念最初来自围观的经济领域,然后成为一个宏观的政治范畴。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有霍布斯、洛克和卢梭。霍布斯是近代最早期探讨社会契约论思想的哲学家,他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人与人之间只有转让自己的权力给君主,达成契约才能保全自己不受侵害。洛克认为政府的权利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而且人民的“公共意志”至关重要。本文通过对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进行比较研究,找出其异同。

一、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的时代背景

(一)、霍布斯社会契约论的时代背景

霍布斯出生于英格兰的一个乡村牧师家庭,由叔叔抚养长大,后在牛津大学毕业后担任一贵族的家庭教师。他非常的热爱和平,生性胆小、谨慎、敏感。他曾说过,恐惧是他的孪生兄弟。“这种对死于暴力的恐惧深刻地表达了所有欲求中最强烈、最根本的欲求,亦即最初的、自我保全的欲求,它是一切正义和道德的唯一根源。”【1】霍布斯处在英国王权与教权、国教与清教、封建旧贵族与新兴贵族矛盾不断激化的年代,【2】以他94岁的高龄也见证了英国内战和上层势力的风云变幻。由于霍布斯亲自经历了英国内战时个人的颠沛流离和人与人之间的残忍冷漠,他强烈的期望建立一种绝对君主权利并希望通过这种强有力的权利来确保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需要。

当时英国的自然哲学发展迅速,自然哲学将“自然”作为对象,几乎成为了那个时代的焦点。霍布斯通过对几何学的研究,发现了将几何学运用于政治的证明的精确性。他尝试将数学原理运用于社会和政治现象,仿照几何学的原理构造一个关于人的身体、人的情感乃至国家的公民的科学体系。【3】于是,他建立了他的哲学体系——机械唯物主义哲学。

(二)、洛克社会契约论的时代背景

洛克生于英国,是英国哲学家、经验主义的开创人,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人,在哲学和政治领域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洛克从小接受严格的教育,父亲是清教徒,在内战期间为议会军队参加作战。洛克曾接受过古典文学基础训练,后来到牛津大学学习。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这场革命历时半个世纪之久,而革命的最终目的是确立自由主义原则,自由主义是新出现的事物,需要进行理论上的阐述和总结,洛克在《政府论》中完成了这一使命。他在书中重点考察了他所认为的人的最初自然状态,并以这种自然状态作为思考政治问题的出发点。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正是当时的英国国王和政府威胁了大多数人民的生命、财产及人身自由的产物,因而人民奋起推翻它,这也就是洛克思想的实践。说明了思想的启蒙在革命中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的相同点

首先,霍布斯和洛克都认为人类最初生活的状态是自然状态。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因为按照霍布斯的看法“人不是社会性的动物,他们的天性是自私自利的,他们的行为的原动力乃是自我保存。”【4】所以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而洛克认为,要正确的了解政治权利并追溯它的起源,就必须考究人类原来自然的处在什么状态。洛克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人们按照自然法采取自己认为合适的办法来决定行动、处理财产问题与人身问题,不受任何人干涉。同时,“这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一切权利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与别人的权利。”【5】

其次,俩者的自然状态都存在困境。霍布斯认为,人们最初的生活状况是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本性生活。他称这种状态为自然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每个人都要实现自己的一切权利,从而导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在这里,不存在善良与邪恶,无所谓是非曲直,只有力量与欺骗。人人自危,工农业发展不起来,科学文化也无法进步,一切都处于混乱之中。霍布斯提倡自然法去摆脱战争状态,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大家都必须遵守自然法,才能使每个人都能保存自己。而洛克的自然状态也不是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人们在自然状态中虽然享有权利,但是这种享有很不稳定,随时会受到威胁,而且大部分人并不严格遵守公道和正义,从而导致财产权也很不安全。虽然自由,但是伴随着危险与恐惧。相比霍布斯而言,洛克并没有将自然状态下的人们限定于某种特定的社会环境中,每个人享有天赋的自然权利。但是由于缺少成文法和相关政法措施,人们的自然权利也很难保障。

三、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的不同点

霍布斯的哲学史机械唯物主义的,从这个立场出发,他论述人的心理活动,解释人的情感、欲望和理性。他指出,人和自然界的事物一样,本性就是自我保存,趋利避害和无休止的追求个人利益。他主张,人性本恶。霍布斯指出,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是平等的”,人们追求的目标也应当一致,当每个人追逐利益而无法共享的时候,冲突也就产生了。洛克也认为人们最初的生活状态是自然状态,但是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完备无缺”的但又不稳定。霍布斯与洛克的最大分歧在于到底是性本恶还是性本善。洛克曾委婉地批评霍布斯对人性和自然状态的描述。不论是霍布斯还是洛克,人人平等以及人类的共同希望都是被强调的,因为订约者的共利和平等是契约得以订立的前提。【6】

在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的问题上,霍布斯与洛克也有着不同的见解。在《利维坦》中,霍布斯把人性分成相互对抗冲突的俩部分:欲望和理性。霍布斯并不相信自然法能够使人们和平相处,因为自然法所提倡的道德观与人的本性想违背。要使自然法能够发挥作用去压制人的本性,就要依靠一种更加强大的权利,也就是国家。在霍布斯看来,处于自然状态下的人们不受约束,滥用导致战争,自然法约束人的权利,引导人们走出自然状态,而国家则在更高的层次上来践行自然法,保证它能够压制人类本性。洛克强调的自然法所赋予人类的权利——天赋人权。与霍布斯不同的是,洛克的自然法不是为了压制人性,而是教导人们不要去侵犯他人的自由、生命和财产。

最后,在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中,人们均握有可以随意行使的自然权利,自然状态是凄惨的,如果任何一个人获得这种权利,自然状态就会结束。但万一人们同意相聚而制定法律,问题在于:一,谁第一个来服从法律;二,谁来执行法律。这便形成一个困境,没有人来保护第一个形成法律的人。要解决这个困境,是大家挑选一个制定并执行法律的人,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行为——即订立契约。霍布斯的契约理论所创造的国家是一个单级社会,由一个众人授权的代表众人人格的主权者来统治人们,担当保护众人的责任。而众人已经放弃了自己的所有权利,只能在主权者所订立的法律未禁止的范围内活动。而洛克的社会契约其实是一个双重过程,人们在国家存在之前就已经有能力表达意志。人们首先互相之间彼此约定形成一个市民社会,约定这一群人共同生活。这是每个人互相的契约。接着,人们再与统治者之间达成契约形成政府或国家。与霍布斯不同的是,人们订立契约形成国家的时候所交出的并不是所有的权利,而只是充当自然法执行人的权利。洛克的社会契约是一个双重社会,【7】即使作为立约人一方的政府暴虐无道,违反契约,人们将他推翻,也不至于回到完全无序的状态,大家可以另选他人。

结论

综上所述,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都用来说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来对抗“君权神授论”有其积极的一面,虽然他们的理论实质是相同的,但是社会契约论中有很多不同点。就哲学基础而言,霍布斯认为人性恶,其支撑的哲学基础是机械唯物论;而洛克则认为人性善,其支撑的哲学基础是经验主义。在契约内容上,霍布斯认为人们通过授权的方式转让了自己的全部权利;而洛克则强调人们通过信托的方式装让自己的部分权利。霍布斯坚持专制与集权主义者不受契约约束,拥有绝对的权利;而洛克主张法治与分权,认为人民有自己的天赋人权,认为人民拥有反抗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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