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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腾式整改”为何会出现?

2019-11-13廖德凯

杂文月刊 2019年18期
关键词:司法程序副县长政绩观

□廖德凯

近日,某地公开了一起违纪案件,一位副县长在中央巡视整改中搞形式主义,采取“以借转退”的方式进行虚假整改,“剧情”匪夷所思——

2018年7月13日,中央巡视组反馈,某县存在“为建赛车场拆除香猪屠宰加工厂,多支付香猪屠宰加工厂赔偿款200 万元”的问题。该县立即明确时任副县长担任整改组组长,负责追回这200万元资金。因整改要求时间紧迫,在8月份还没进展的情况下,政府借给该厂所属公司208 万,32 分钟后,该公司退回200 万到县农村工作局账户,“整改”完成。

“你欠我钱,但你说你没钱还我,为了让你能够有钱还我,所以我再借你这么多钱。然后,你欠的钱就可以还我了!”如此奇招,让人惊掉下巴。这种自欺欺人的借钱还钱,在民间恐怕只能被嘲笑为傻子,但高智商、高情商的领导干部,却将其用于巡视整改工作之中,可谓大跌眼镜。其初衷应属“江湖救急”,但如果“事没解决”,纸还是包不住火。2018年12月,该副县长因搞形式主义,采取“以借转退”的方式虚假整改,且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消耗人力物力,却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属于典型的“折腾式整改”;用新的问题来掩盖旧的问题,属于“新瓶装旧酒式整改”;思维发散,有条件要折腾,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折腾,属于“创新型折腾式整改”。“借你钱帮你还我”的整改方式,三者可谓都已占全,表面上似乎是形式主义作风,实质上是对巡视整改要求阳奉阴违,故意造假,根源是政治意识出了偏差。由此观之,仅以“形式主义”追究其责,已经算是“枪口抬高一寸”了。

这种整改的思路固然奇葩,但其它的“折腾式整改”在各地并不鲜见。比如:城市管理方面,违建了要求整改,就“及时”办理手续,掩盖之前违建事实;耕地红线方面,翻耕草场并不是为了种粮食,而是为了达到耕地面积要求;环保领域,停工等空气、水源质量达标或者等巡视巡察结束再开工……这些“整改”,都是没起到任何实际效果,反而可能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浪费和其它损失的折腾式整改。

这种折腾式整改,看起来似乎没有人利益受损,甚至似乎是“多赢”局面:在巡视组那里交了差,公司可以将欠款拖下去,当事人获得“立说立改”的上级好评……但事实上其害之烈,犹甚于没有整改。在社会上树立恶劣形象,官员的“政绩需要”被人利用,整改内容可成为讨价还价的筹码,党风政风被这种作风腐蚀,最终遗害无穷。

为什么会出现折腾式整改?这些都是整改干部的问题?恐怕也不尽然。折腾式整改频现,甚至在折腾中故意造假,与相关干部的政绩观出了问题不无关系。这些干部的政绩观产生偏差,导致在整改时的思路是“交差”而不是“解决问题”、目光向上而不是向下,这自然有这些干部本身的问题,但与政绩考评机制也有着不小的关系。比如在本案中,相关部门对整改时限的要求是否科学合理?在整改中遇到实际困难的时候,能否通过相应程序延长整改限期?当欠款当事人不愿配合还款的时候,正常做法应该是走司法程序。但走司法程序必然耗时,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根本不可能。在这个时候,是否有相应机制允许实事实办?因为司法程序而超出了时限,挂帅的官员会不会受到负面评价?不解决这些问题,当下一个整改要求到来时,万一正常程序无法完成任务,类似的“创新思维”还是会不时成为涉事干部的诱惑。

面对“折腾式整改”,既要严厉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也要反思不切实际的政绩要求。“折腾式整改”是形式主义,而不切实际的时间要求,何尝不是形式主义?!整治形式主义之风,就应当对己自省,对下督察,既要清除形式主义的外在“形式”,又要清理造成形式主义的内在根源,方能有实效,“折腾式整改”背后的“创新思维”才会失去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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