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字外面画圆圈解释”的补充
2019-11-13王志广
●王志广
一日,在网上闲逛,发现了一篇对拆迁、拆违建房上写着“拆”字外面画圆圈现象的解释文章。
该文认为“拆”字外面画圆圈有三个原因:第一是给“拆”字加个红圆圈,样子很像一个公章,给人以正式、威严的感觉,起到告知拆迁户事情的重要性的作用。其次,被拆迁的房子几乎都很老,旧有的外表被贴了各种广告或是图画,“拆”字加了圆圈,可以醒目地把“拆”字从脏乱的背景分离出来。第三,画个圆圈也是延续了历史传统,因为在古时候皇上批改奏折都会用红圆圈判定,并且给“拆”字加个圆圈还能防止有人涂改,比如在“拆”字前面加个“不”字,意思就完全不一样了。
看了上文,觉得该文的作者真是有心人,让我涨了见识。但是,仔细思之,以我的亲眼所见,活生生的事实告诉我,作者给出的上述三条解释有遗漏,不全面,还应该有第四条、第五条解释。
我所居住的小区及周边几个小区,一段时期以来,私搭乱建现象比较严重。有些居住在一楼的业主或破墙开店,或将阳台、厨房、住室的窗户拆了之后再往前扩,有的为自己的爱车搭建了车棚,还有的直接在绿地上搭建起了彩钢房……当时他们在干这些违法建筑时是没人管的,所以“破窗效应”使得违建现象愈演愈烈。
终于,政府及政府部门看不下眼了。去年大约是三月份,我们这个行政区开展了“拆违拆迁”集中行动。于是,“打击私搭乱建”“举报私搭乱建有功”“维护市容市貌人人有责”之类的横幅横空出世,随处可见。于是,区拆迁办组织人员逐个在违建上涂了带圆圈的“拆”字,同时他们也将《违建整改通知》逐个发放到相关业主手中。因为有一违建户家中无人,区拆迁办就把《通知》贴到了该户的楼门口,因此,我有幸看到了《通知》的具体内容。大意是,XX 号楼X 门XXX 室业主:限定你在3月25日前将违建自行拆除,如逾期不拆,拆迁办将组织人员拆除,所有损失由业主负责。
当时,看了区拆迁办的上述行动后,我的心里还真有些振奋——看来地方政府是下定决心,动真格要整治私搭乱建,美化市容市貌了。然而后来的事情却是我没料到的。一年多之后的今天,除了紧挨马路的及极少数违建业主自行拆除外,绝大多数违建纹丝未动,屹立不倒。于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是,涂有带圆圈的“拆”字的违建屡见不鲜,更有一些违建业主将自家违建上画圆圈的“拆”字进行了涂抹、覆盖,还有的在去年秋天的老旧小区节能升级改造中被施工方用统一的灰色覆盖了。
事实上,涂上带圆圈“拆”字的违建却长期屹立不倒的现象绝非我所居住的地方独有,我敢肯定,这种现象在其它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近些年,媒体多次曝光的诸如曹园及其它什么违建的园或别墅群的情况也跟我身边的违建类似。就拿曹园来说吧,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却能存在十多年,期间相关部门曾下达过三次处罚决定书,但都没影响其宴请宾客,直到媒体曝光后才得以拆除。曹园的墙上虽然没有凃上带圆圈的“拆”字,但下达三次处罚决定书的举措和墙上涂上带圆圈的“拆”字并无本质不同。
墙上涂上带圆圈的“拆”字的违建长期屹立不倒的原因除了相关业主不积极、主动配合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怠政懒政、尸位素餐、敷衍塞责,甚至可能存在的猫鼠一家、权力寻租的责任值得追究。因为墙上涂上带圆圈的“拆”字和下达整改(或处罚)通知仅仅是执法环节的开始。如果当事人不配合的话,执法者还可以做说服动员工作(事实上,如果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做好说服动员工作,绝大多数违建业主是会自行拆除的。令人遗憾的是一些执法人员既嫌麻烦,又怕得罪人,而不愿出面做此项工作),如不见效,还可以进行行政强拆,如果行政强拆确有困难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法规赋予了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违建问题的权力与手段,但执法部门并不使用,任由违建长期屹立不倒——应当明确,在违建上凃上带圆圈的“拆”字也好,下达整改、处罚通知也罢,既不是执法的终结更不是遮羞布和挡箭牌。
语言是社会现实的反映,所以我认为,对“拆”字加个圆圈的解释除前述三条外,应补充第四条,违建上涂的加个圆圈的“拆”字可以随意涂抹、覆盖;第五条,违建上涂了加个圆圈的“拆”字,并不表明一定要拆,更不表明马上就拆,可能今天拆,也可能明年、后年、大后年、大大后年拆,或者不拆。关键要看行政执法人员的廉政、敬业精神与执行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