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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在场之于哈密木卡姆存续的价值和意义

2019-11-13

艺术评论 2019年12期
关键词:木卡姆维吾尔哈密

[内容提要]本文以历史上的“乐在官府”(即国家在场)对中国传统音乐和维吾尔木卡姆的维系为切入点,结合文献资料和田野调查资料,对官方机构在哈密木卡姆之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护佑作用,以及现当代语境下国家机构介入哈密木卡姆之搜集、整理、传承、保护和研究的实践行为进行分析和总结,进而认为国家在场是维系哈密木卡姆存续的重要保障,哈密木卡姆是在国家在场的作用下存续至今的。

20世纪末以来,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各个国家和地区纷纷掀起了一股申报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热潮。可以说,无论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还是从申报书的撰写、申报片的拍摄和音乐录制等诸多方面的工作,无不突显出国家在场的重要作用。无须说,如果不是政府意识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重要性和出台一系列积极的、行之有效的法规和政策来对申报和保护工作进行合理、正确的引导与疏通,笔者敢不无夸张地说,我国诸多极具文化含量的珍贵音乐遗产是不可能被纳入国家法规的保护之下的,很有可能那些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能够代表中华民族之传统音乐文化身份的诸多乐种会受到现代主流文化的巨大冲击而渐趋步入消亡。毫无疑问,失去传统,就意味着失去我们民族的灵魂,失去我们赖以凭藉的民族文化之根。因此,传承和保护我国日渐式微的、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疑是我们每一位炎黄子孙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说,各地踊跃申报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乃至制定和实施一系列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和法规,均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各级政府部门的文化自觉,体现了国家或政府对传统文化遗产价值认识的重要转型。

近些年来,笔者一直从事民族音乐学的学习和研究工作,也曾经常深入到新疆各地州对流传于各民族民间的诸多乐种进行深入的田野调查,并对各地政府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有了相当程度的了解。但就笔者管见所及,哈密地区各级政府为哈密木卡姆的保护和传承所做的一系列具有开创性的工作无疑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同时,哈密地区各级政府在哈密木卡姆的传承和保护中所积累的实践经验也值得在全国推广。

一、国家在场对维吾尔木卡姆存续的重要作用

据史书记载,在官方语境下,中国传统音乐的乐人不但得到了政治上的庇护,也得到了经济上的供养,并且在双重因素的作用下,维系了中国传统音乐的存续。我国历史上代表官方政府及其所设立的诸级音乐机构均是古代传统音乐存续的最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后盾。譬如,周代的大司乐,秦汉的太常、乐府和隋唐的太常寺、教坊、梨园以及宋代的教坊等皆是维系传统音乐存续、发展的国家机构。尤其是唐代的音乐机构,“为了适应宫廷燕乐高度发展的需要,建立了由政府管辖和宫廷管辖的两个不同的系统,乐工人数则有数万人之多。其分工之精细,规模之宏大,技艺之高超,均属历代之冠”。尤其值得说明的是,由北魏至清代雍正年间一以贯之的乐籍制度更是在相当程度上将我国悠久不绝的传统音乐传承、延绵了一千又数百年。这成为解释我国不同地区的传统音乐具有相当程度的惊人相似性的绝佳注脚。

同样,流传于我国新疆各维吾尔族聚居区的维吾尔木卡姆与上述“乐在官府”的庇护作用如出一辙。以维吾尔十二木卡姆为例,其之所以能够在我国西北边陲之极度恶劣的荒漠环境中繁衍生息了上千年而绵延不绝,是与历代西域统治者的庇护和支持密切相关的。据《乐师史》记载,活跃于察合台汗国宫廷、对维吾尔木卡姆做出过重大贡献的音乐家大毛拉奴尔丁阿不杜热合满加梅“会弹奏弹布尔、萨它尔、卡龙,创作了‘艾介姆’及其两个间奏曲”。尤素甫·赛喀克创造了《巴雅特木卡姆》,“并传授给他的弟子”。16世纪时,叶尔羌汗国的王妃阿曼尼莎汗和宫廷乐师尤素甫·喀迪尔汗在君主阿布都热西提汗的大力支持下将因战乱而散佚民间的木卡姆乐曲进行全面的搜集、整理和规范,最后把木卡姆整理为十六套,即乌扎勒、拉克、乌夏克、发勒·依拉克、艾介姆、纳瓦、维沙勒、恰哈尔赞里甫、巴雅特、木夏乌热克、都尕、斯尕、恰尔尕、盘吉尕、且比亚特、依西来特·安格孜等。据此我国著名音乐学家周吉先生说:“这些宫廷乐师肯定具有出众的音乐才华,也肯定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做出过贡献。”另外,20世纪50年代,原文化部曾委派万桐书等音乐家把当时唯一能完整演唱十二套木卡姆的木卡姆大师吐尔迪·阿洪演唱的维吾尔十二木卡姆进行录音,为子孙后代留下了唯一的珍贵文本。再如,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组建了木卡姆艺术团和木卡姆研究室,从艺术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双重层面为维吾尔木卡姆的传承、保护乃至理论研究搭建平台。尤其是2005年“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之后,各地政府纷纷掀起了保护和传承维吾尔木卡姆的热潮,并制定了行之有效的相关政策,如成立“维吾尔木卡姆传承中心”、建立维吾尔木卡姆传习班、把维吾尔木卡姆的传承人“农转非”以及发放抚恤金等等。

由此可见,古往今来,正是国家介入到维吾尔木卡姆的存续过程中,我们的子孙后代今天才能够亲耳聆听到维吾尔木卡姆的“天籁之音”。换言之,国家在场(即官方介入)在维吾尔木卡姆的发展过程中充当了“保护伞”的重要角色。

二、国家机构介入哈密木卡姆的整理、传承、保护和研究

哈密木卡姆是维吾尔木卡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泛流传于哈密地区不同乡镇的,集歌、舞、乐于一体的大型综合艺术形式。就其发生学而言,哈密木卡姆的鼻祖即与政府(即古代的官府)有着密切关系。据《哈密木卡姆》一书所载:“现代的哈密木卡姆是汉代摩可兜勒和唐代伊州乐的继续和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另据史书记载,“摩可兜勒”是由西汉时期(公元前138年)的博望侯张骞“凿空西域”时带回长安的乐曲。诚如《晋书·乐志》所云:“横吹有双角,即胡乐也。张博望入西域,传其法于西京,唯得摩可兜勒一曲。”汉武帝的宫廷乐师(即协律郎)李延年曾根据该曲更造新声二十八首(即军乐),即所谓“唯摩可兜勒一曲,李延年因胡乐更选新声二十八解,乘兴以为武乐”是也。由此可见,“摩可兜勒”一曲传之于西域当不为错,传入中原时也受到了宫廷乐官的规范和整理,即所谓“传其法于西京”也。

有关哈密木卡姆之滥觞于《伊州乐》或《伊州大曲》一说,是源于两者在结构、体裁组成(集歌、舞、乐于一体)、速度变化序列(遵循“散、慢、中、快、散”)和情绪发展序列(遵循“深沉、优美、欢快、热烈”)之间的相似性而言。我国著名音乐学家周吉先生即持此说。另据史书记载,《伊州乐》是由唐开元年间(公元713—741年)的西凉节度使盖嘉运将民间歌舞整理、加工、规范而就,后东渐至中原,时称《伊州乐》。《新唐书》卷二二《礼乐志》中亦载:“唐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升胡部于堂上,而天宝乐曲皆以边地名,若凉州、伊州、甘州之类。”随后,其亦被列入《教坊记》之46部大曲之中。据此可见,哈密木卡姆在发生学(即起源学)方面即与古代官府(即政府)有着的千丝万缕的联系。

另据笔者的田野调查得知,哈密回王府曾是哈密木卡姆的栖息之所,也曾经成就了哈密木卡姆的辉煌。“哈密回王府是由哈密维吾尔族首领额贝都拉于1697年接受清朝册封后,邀请北京汉族工匠,依据北京故宫的建筑式样和布局,并参照哈密之地理、地形优势修建而成,随后又得到诸王的不断扩建和改造。”这里曾是哈密木卡姆的主要表演之地。诚如民间艺人所言,哈密木卡姆既普及在哈密市、伊吾县各乡镇,也曾活跃于哈密回王的宫廷。也有学者认为,哈密木卡姆虽然来自于草根阶层,但其整体规范却是在哈密回王的宫廷中完成的。当地文化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七世回王(1813—1867)伯锡尔在位时举行婚礼,曾向哈密5个城镇、12个乡发布告示,选拔优秀的民间艺人和歌唱家为婚礼助兴。经过严格筛选,近百名木卡姆艺人被召入宫廷,加之伯锡尔又专门命令掌管音乐的大臣负责木卡姆艺人们的排练和演唱,为婚礼的举行做了充足的准备。婚后,这些艺人又被留于宫中继续学习和演唱哈密木卡姆,且经过宫廷乐师和民间艺人的共同塑造,哈密木卡姆的结构和艺术风格则逐渐固定而形成规范。至九世回王沙木胡索尔时,哈密木卡姆无论在唱词规范还是在曲调连缀、结构组成等方面均已达到了相当完善的程度。据此观之,哈密木卡姆音乐的来源是民间而非宫廷,唱词和曲调都是来自于民间歌谣或民间歌舞曲,后经宫廷音乐家和民间音乐家的共同整理、塑造和规范而成。由此可见,哈密回王府这一把“保护伞”曾经为哈密木卡姆的形成和存续发挥着的遮风挡雨的作用。

上述内容是在回顾历史上的“官方语境”(即“国家在场”)对哈密木卡姆之形成和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可以说,无论从哈密木卡姆之发生学,还是从哈密木卡姆之宫廷表演场合、文化生存空间来看,古代官府皆对其传承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与此同时,我们回顾哈密木卡姆近现代以来的传承历史以及生存现状,也可以看出国家在场在哈密木卡姆的传承和发展过程中仍发挥着举足轻重的护佑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参与哈密木卡姆的搜集和整理

近现代以来,哈密木卡姆深受各级政府的重点关注和保护。据哈密民间艺人和文化界人士介绍,自20世纪50年代至今,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已分别于1961年、1963年、1975年、1982年、1991年、1994年、2004年、2006年、2008年、2009年对哈密木卡姆进行了10余次(也有说20余次)的大规模收集和整理工作。就整理工作中参与的政府部门来看,包括哈密县文化站和广播站、原文化部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和哈密地区歌舞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卡姆研究所、哈密地区文化处、哈密地区文体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研究所、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哈密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心等。他们或独自、或联合对哈密木卡姆进行了多方面、多层次的搜集和整理。就其收集和整理的内容来看,主要包括录音整理、记谱整理、唱词整理、艺人档案归疏、文化背景考察、文化功能揭示等多个方面。以上整理工作也包含了哈密木卡姆的诸多层面,且每次重新整理都有新的内容增加。就其被考察的主要木卡姆艺人来看,他们主要包括阿訇拜克、阿克帕夏、赛杜拉·艾木都拉、当达尔·图尔逊、巴斯提·热合木尼亚孜、娜合西奇·阿依、玉素甫·赫力力、艾赛提·木合塔尔、艾木都拉·胡甫提、图来姆汗、帕坦姆汗、萨力·铁木尔、买合苏提·汗图热等哈密地区各乡镇的著名木卡姆艺人。此外,每次整理的目的也有所不同,有的用于乐谱和唱词的整理,有的用于学者的学术研究,也有的用于民族音乐教材的编订,还有的用于哈密木卡姆之传承和保护工作之规划的制定,等等。可以说,正是有了以上各级政府部门对哈密木卡姆进行的多方面、多层次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及时地抢救了哈密木卡姆传承人活态的演唱并进行了录音,并将录音进行了量化记谱(亦即文本传承)和唱词记录,哈密木卡姆才能够不无完整地流传于今,以致我们今天仍然能够聆听到哈密木卡姆这一天籁般的优美声音。

(二)哈密木卡姆传承中心——维系哈密木卡姆存续的“保护伞”

哈密木卡姆传承中心是现在哈密政府对哈密木卡姆进行传承和保护的最强有力的后盾和“保护伞”。每一位参观“哈密木卡姆传承中心”这一汇集了哈密乃至全疆人民之集体智慧的宏伟建筑的有心人,都会为它那独特的形貌设计而叹为观止。我们通过全方位的考查得知,哈密木卡姆传承中心于2007年8月中旬开工建设,同时被列为2008年哈密地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于2009年7月竣工并交付使用,总投资1680余万元。其建筑面积为487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是1600平方米,主体为四层:一层主要是木卡姆传承使用的演艺大厅、教室、宿舍(包括艺人宿舍和专家套房)、资料室、录音室、外部广场、舞台控制室、库房等;二层是展览大厅,面积900余平方米,主要沿四周墙壁展示维吾尔木卡姆的产生、形成、发展、演变的历史概貌,以图片、壁画、文字说明、雕塑等艺术展现形式,全面反映了维吾尔木卡姆的文化形式、艺术特色和丰富内容,大厅还搭建了中小型展演场地;三层东部是可容纳40—60人观看专门演出的展演厅,不但可以为木卡姆传承人提供排演、演练的场地,也是观光旅游者欣赏哈密木卡姆艺术的小型剧场,西半部是专门展现哈密木卡姆的产生、传承、发展过程及历史、文化、艺术等方面价值的哈密木卡姆展厅;四层主要是展示哈密地区现已申报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场地。

据哈密木卡姆传承中心塞买提·艾斯拉主任介绍,目前该中心是哈密木卡姆的核心传承场所。这里不但成为哈密木卡姆传承人的主要聚居地,每周都有哈密木卡姆艺人排练,而且每逢重大节日或重大事件,如古尔邦节、肉孜节和文化遗产日等,均会在哈密木卡姆传承的中心正门广场进行以哈密木卡姆为主要表演节目的庆祝活动。

由此可见,哈密木卡姆传承中心对于宣传、传承、保护哈密木卡姆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哈密东天山古伊州文化研究院——哈密木卡姆研究的学术阵地

为了弘扬哈密地区的民族精神、历史文化,不断满足该地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通过经济与文化的相互促进,实现哈密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共哈密地委、地区行署于2007年3月28日成立了东天山古伊州文化研究院。该研究院的成立旨在为研究哈密地区积淀深厚的历史文化搭建学术平台,为研究东天山地区的多民族文化和保护文化遗产提供一个重要的学术阵地。据学者张国权介绍,哈密东天山古伊州研究院自成立之初即已聘请了国内外诸多知名专家学者加盟,力争打造学术文化研究“响当当”的品牌。哈密东天山研究院是以研究和弘扬哈密多民族历史、文化为宗旨,哈密木卡姆研究是其文化研究和文化遗产保护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自东天山文化研究院成立之日起,即已经将哈密木卡姆研究视为其民族艺术文化研究中的重中之重。哈密东天山文化研究院将集合国内外诸多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为他们创造研究哈密木卡姆的一切优越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智力优势,对哈密木卡姆诸多层面的问题进行充分的挖掘。譬如,近年来该研究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专家学者合力编写的学术著作——《哈密木卡姆》即为最有力的明证。该著是从地理学、民族学、人类学、美学、哲学、心理学、民俗学、文学、音乐学等多个视角来审视哈密木卡姆的集大成之作,可堪称哈密木卡姆之综合研究的经典之作,为今后哈密木卡姆的可持续性传承、保护和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可以说,哈密东天山古伊州文化研究院已经成为哈密木卡姆研究的重要学术阵地。

(四)传承人——哈密木卡姆传承和保护的核心环节

音乐学家乔建中先生曾指出,在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中,“保护民间传人是全部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优秀传人代表了优秀的传统文化,他们所身怀的‘绝技’正是我们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在,传统就在;传人不在了,就意味着传统也消失了”。这是在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保护传承人的重要性。无独有偶,代表哈密地区政府的各级部门针对哈密木卡姆传承人所实施的一系列保护措施给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重要的启示。譬如,在“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在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过程中,哈密地区文体局积极配合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对哈密境内的木卡姆传承人进行普查登记,为360余名哈密木卡姆传承人建档立案;2007年3月哈密木卡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心成立后,哈密木卡姆深受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先后解决了25名木卡姆老艺人的生活补贴问题,建立了432名木卡姆奇(即擅长表演木卡姆的人)档案,并将艾赛提·木合塔尔、伊布拉音等著名木卡姆艺人申报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木卡姆传承人。在此尤其需要说明的是,为了培养哈密木卡姆的传承人,哈密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心分别于2006年1月至2008年3月在哈密市14个乡镇分别举办了哈密木卡姆培训班。据统计,约有600余人接受了培训,并且他们中的多数人成为哈密木卡姆得以传承、存续的生力军。

此外,各级政府部门所组织、发起的一系列汇演和大赛、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节日和慰问演出等,不仅使哈密木卡姆传承人得到了崇高的荣誉,也得到了政府的高度认可。让他们充分意识到自身从事木卡姆艺术的崇高感乃至充分认识到其所承载的哈密木卡姆的重要价值,进而从无形中更加地坚定了他们传承哈密木卡姆的信心和决心。除此之外,“官方语境”中的演出对哈密木卡姆传承人也有着重要的作用:首先,哈密地区的诸多木卡姆艺人可以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以便于他们能够在相互的交流和学习中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哈密木卡姆的表演技艺;其次,可以在思想上调动哈密木卡姆传承人的积极性,增加其忧患意识,提高他们学习哈密木卡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结 语

综上所述,回顾我国各民族传统音乐的发展历史,无论是“乐在官府”的、为各级统治阶级享乐和祭祀等用途的、受正史记载的所谓“大传统”的“华夏正音”,还是流传于各少数民族的官府乃至草根阶层的所谓“小传统”的“四夷之音”,在它们兴衰存续的历史长河中,正是有了官府或政府这一遮风挡雨的“保护伞”,加之民间用乐传统习俗的一脉赓续,才使得即使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我们仍然能够亲耳聆听、亲眼目睹到那穿越了历史隧道而流传于今的“华夏遗音”。诚如我国著名音乐学家黄翔鹏先生所感慨的那样:“传统是一条河流”,“随着时间而流变的中国音乐可以比作从远古一直流到现在的大河。如果说吴淞口的入海处是这条长江的今天,我敢不限次数地再三宣布:这里的宽阔江面中有的是来自源头、来自金沙江等地的活水”。这就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根和血脉。反观我国的音乐史,试想,哪个时代的音乐没有官府的庇护?哪个时代的音乐能够彻底脱离政府权威的辐射力?就本文的研究对象——哈密木卡姆看来,从其起源、哈密回王府之木卡姆表演及至近现代以来哈密木卡姆的若干次搜集和整理、哈密木卡姆传承中心的创建、非物质文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等等,一系列的政府行为,哪一件不是对哈密木卡姆的传承和发展起到了“保护伞”和有力的引导作用?目前哈密地区各级政府已经对哈密木卡姆的未来的保护、传承与研究等诸多方面做好了较具前瞻性的规划,并且他们正在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慢慢实践。因此,我们相信,随着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哈密木卡姆的明天势必会更加的美好。

注释:

[1]刘再生.中国古代音乐史简述[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5:223.

[2]项阳.山西乐户研究[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246.

[3][4]毛拉艾斯木吐拉穆吉孜.乐师史.转引自周吉.木卡姆[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202,203.

[5]周吉.木卡姆[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203.

[6][8]哈密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哈密木卡姆[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9:11,15.

[7]周吉.维吾尔木卡姆[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11.

[9]乔建中.传人、文化生态及其他——关于“遗产保护”的断想[J].音乐研究,2006(2).

[10]黄翔鹏.中国人的音乐和音乐学[M].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19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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