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贼”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了吗?
2019-11-13
吴涛是一名16岁的高中在校学生,父母平时忙于生意,对其管教较少,多以物质的形式进行安抚。吴涛从小骄横任性,花钱如流水,在学校经常逃课,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后来,他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费巨大,父母发现后便严格控制他的生活费用。一天,吴涛趁着父母外出,将父母存放在家中的10000元现金偷走。一个月后,吴涛的父母发现10000元现金不见了,很快就怀疑到他,便追问吴涛是不是拿了家里的钱。此时吴涛已将10000元钱作为赌资挥霍一空,他怕父母责备,便坚决否认自己拿了钱。于是,吴涛的父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缜密的侦查,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吴涛身上。在大量证据面前,吴涛最终不得不承认是自己偷拿了家里的钱,随后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吴涛的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是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吴涛的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答复,吴涛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盗窃犯罪。
(文中人名为化名)
检察官的话:
盗窃父母或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规定,偷拿父母或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罪犯有所区别。吴涛盗窃自己家钱财10000元,数额较大,在父母追问直至报警时仍拒不承认盗窃的事实,且将盗窃的钱款用于赌博和挥霍。综合以上情节,吴涛应属于“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但对其的处罚会有别于其他在社会上作案的罪犯。至此,可以说盗窃家里的钱财,也是可以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的。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最为关键的一个时期,青少年应树立远大的理想,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要学会鉴别不同的兴趣爱好,“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丰富自己的文化生活,而不应像吴涛一样经受不住不良的诱惑,染上赌博的恶习,精神颓废,不思进取,最终犯了大错。
同 学们,年轻的岁月,年少的时光,这是青春给你们的优势,但时光会在你们的指尖悄悄溜走。因此,请珍惜你们的青春年华,用你们的朝气、聪慧和奋进,让每一个梦想都绽放出应有的光芒。